在浙江杭州,叶女士和母亲刘女士逛街疲惫时,走进一家售楼处歇脚。热情的置业顾问立即为她们端上茶水和小零食。两人边休息边聊天,这时顾问自然地询问起她们是否有购房意向。
刚接受了对方的款待,叶女士和母亲感到直接拒绝有些不好意思。刘女士便半开玩笑地提出:“要是能便宜20万,我们就考虑买。”她本意是想用一个对方难以接受的价格婉拒推荐,让自己和女儿能体面地离开。

出乎意料的是,置业顾问听后并未退缩,反而表示“可以去申请一下”。不久后,他回来告知:领导同意了这20万元的优惠。这个答复让叶女士母女瞬间陷入尴尬——原本随口一提的“砍价”,竟被对方当真了。
情急之下,刘女士又尝试追加条件:“那能不能再便宜2万?”置业顾问则建议她们先支付20万元作为意向金,存入指定账户,并承诺若这额外的2万元优惠申请不下来,便将钱款退回。为了尽快脱身,也或许带着一丝侥幸,刘女士通过手机转账支付了这笔钱。
然而,后续的2万元优惠并未谈成。此时,置业顾问告知她们,20万元的优惠仍然有效,并催促她们签署正式的《定金合同》以锁定房源。或许是因为已经付了钱心中不安,担心款项有失,刘女士在未完全理清思路的情况下,签下了合同。
回家后,冷静下来的母女俩越想越不对劲。她们意识到,自己最初只是进去休息,并无真实的购房计划,整个“砍价”过程更像是一场为了摆脱销售而进行的即兴应对。两人后悔不迭,决定返回售楼处要求退款,并解释当时只是“开玩笑”、“没当真”。

但售楼处拒绝了她们的退款要求。工作人员指出,支付20万元及签署定金合同是明确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既然客户自愿签字付款,即表示同意购买,现在单方面反悔,依据合同,定金依法不予退还。双方争执不下,一度发生拉扯,场面颇为混乱。
这场因“玩笑式砍价”引发的纠纷,折射出大额消费中常被忽视的严肃性。购房是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法律行为,任何口头承诺、支付定金、签署文件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随口说说”在商场闲聊中或许无伤大雅,但一旦进入合同缔结环节,便不再是儿戏。
从法律角度看,刘女士支付20万元并签订《定金合同》后,双方已建立起预约合同关系。“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支付定金的一方若不履行债务(即不购买房屋),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尽管刘女士主张其行为最初是“开玩笑”,但她在能够要求返还意向金时却选择签署正式合同,这一系列连续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很可能被认定为具有购房的真实意思表示。

此事也为所有消费者提了个醒:在面对销售推荐时,坦诚表达真实意图远比含糊敷衍更为妥当。若无意购买,礼貌而明确地拒绝即可,不必碍于情面或为了脱身而做出可能被误解的承诺或支付行为。同时,在任何涉及签字的环节,务必看清文件内容,理解其法律意义,因为落笔即可能意味着责任的承担。
一次本为歇脚的偶然进入,最终演变为一起定金纠纷,过程令人唏嘘。它告诫我们,在重大经济决策面前,谨慎与清醒永远是最好的伙伴。无论是消费者还是销售方,都应秉持诚信,厘清边界,让每一次交易都建立在清晰、真实的意愿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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