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起因拾荒引发的意外伤亡案件审结。一名老人在抽取围墙下埋设的水管时,导致墙体突然倒塌,不幸被压入水中溺亡。事后,逝者家属向涉事多方索赔69万余元,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定由施工方承担部分责任,围墙主人无需赔偿。

李先生的老宅因地势低洼常年遭受雨水倒灌,经村委会批准后,他着手拆除旧屋并加高地基准备重建。施工期间恰逢雨季,工程被迫暂停。某日清晨,李先生的妻子买菜归来时,突然听到隔壁传来巨响,发现邻家围墙倒塌,一位老人被压入积水中。尽管第一时间呼叫救援,但老人被救出时已无生命体征。
调查显示,逝者老王是一名拾荒者,其子女均在外地务工。事发当日,他骑三轮车途经施工区域,发现围墙底部裸露的水管后,便动手挖掘试图变卖。在抽取水管过程中,墙体失去支撑突然倒塌,酿成悲剧。老王的亲属随后将围墙主人老邱和施工方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69万元赔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责任认定的争议:
围墙主人老邱辩称,墙体倒塌的直接原因是李先生施工时挖掘了围墙地基,导致结构失稳,应由施工方承担主要责任。而李先生则认为,围墙属于老邱的财产,其长期维护不善才是事故根源。
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展开细致调查。根据该法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原则上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法官亲赴现场勘查发现,老邱家其他三面围墙均十分稳固,唯有倒塌的这面因相邻施工受到影响。
综合案件事实,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认定逝者老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许可进入施工区域挖掘墙体基础,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施工方李先生未设置足够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未尽到现场安全管理职责,需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判定老王自行承担75%责任,李先生承担25%赔偿责任,老邱无需承担责任。

这起案件赔偿金额最终确定为16万余元。法律专家指出,此类案件的责任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建筑物本身的安全状况、施工行为的规范程度,以及受害者自身是否存在过错。本案判决既体现了对生命权的尊重,也明确了公共场所活动者应尽的安全注意义务。
当前,随着城乡建设的不断发展,类似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有关部门提醒,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普通民众也应避免进入施工区域,更不得为谋取私利破坏建筑结构。这起悲剧的发生,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再次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