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单银辉
案情介绍:原告张某与被告单银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情如下:2018年2月,被告单银辉因还账急用钱,遂向原告张某借款32000元,有转账记录及借条佐证。借款到期后,经张某多次向单银辉追要,单银辉以各种理由拒付,原告张某向我院提起诉讼。
我院审理后作出(2021)豫1621民初2973号民事调解书,依法确认:被告单银辉自愿从2021年9月起于每月的28日之前归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1500元,至借款本金32000元还清止;如被告单银辉未按约定归还借款,原告张某于被告单银辉逾期还款之日起有权对下余的全部款项予以申请执行;本案诉讼费用425元,由被告单银辉承担。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单银辉未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张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单银辉拒不按照本院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
现因被执行人单银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我院决定拘留。我院为早日将被执行人单银辉抓获归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现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单银辉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5年2月14日
地址:河南省扶沟县包屯镇任庄村
身份证号码:412721198502145010
执行依据:(2021)豫1621民初2973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金:凡提供单银辉人员下落并实际控制的,申请人承诺支付悬赏金5000元;凡提供单银辉名下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租金、房产、车辆、股权、到期债权、保险等)并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全部或部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执行回款的5%赏金。
单银辉见此公告,也应主动到扶沟县人民法院投案自首,以期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举报电话:16639061381
联系人:赵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