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宠物、掏鸟窝、捞鱼——这些看似日常的行为,可能一不小心就触犯法律。近年来,不少人因为接触“牢底坐穿兽”被判刑,这些动物的“危险”之处,一定要早知道。
2020年浙江台州的小吴没想到,自己养了3年的陆龟会让他惹上官司。2017年他在上海宠物展买了2只苏卡达陆龟和1只亚达伯拉象龟,苏卡达是世界第三大陆龟,亚达伯拉象龟能活255岁、长到几百斤,小吴精心照顾,用蔬菜水果配龟粮喂养,天冷放温箱,天热放院子,却不知道这两种龟都是濒危物种。无独有偶,北京的白某2018年买了2只苏卡达陆龟,养了3年也被警方查到,最终被判8个月。提醒大家,苏卡达、印度星龟、豹纹陆龟、四爪陆龟都属于禁养的陆龟品种。

喜欢在河边活动的人要注意,2017年一对夫妻在江边捞到3条中华胭脂鱼,这是我国独有的淡水珍稀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结果两人分别被拘役六个月和四个月。2021年陕西安康4人抓了100多条巫山巴鲵,它长得像蝾螈,生活在海拔900-2350米的山区溪流,是二级保护动物,非法捕捉、出售最高可判10年以上。
鸟类也是“高危”领域。2014年河南大一学生闫啸天暑假掏鸟窝,抓了12只燕隼,卖了10只赚了1300块,结果因为燕隼是我国二级保护动物,卖10只属于“特别严重”级别,被判10年半。江西的王鹏2014年捡了只绿颊锥尾鹦鹉,后来又买了非洲灰鹦鹉,繁殖了40多只,卖了6只就被判5年——我国只有虎皮鹦鹉、玄凤鹦鹉、桃脸牡丹鹦鹉三种能合法饲养。2023年广西一女子家飞进一只黑冠麻鹭,这是二级保护动物,夜间行动、性情胆小,女子没敢碰,直接报警,才避免了误触法律。
别以为常见的动物就安全。2020年山东于某用15米长的粘网抓了一只麻雀,结果因为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被判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麻雀现在是“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抓超过20只就算犯罪。2018年甘肃的贠某捡了4只红腹锦鸡,卖100一只,结果被判3年6个月。2010年成都钟先生家附近出现黑影,后来发现是亚洲黑熊幼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钟先生报警后,专家用食物引诱救下幼崽,送到合适的栖息地。

这些案例都在提醒我们,“模样越怪,坐牢越快”不是玩笑。不管是养宠物、捞鱼还是掏鸟窝,遇到不认识的动物,最好的办法是“不碰、不养、不卖”,如果遇到野生动物闯入家中,直接联系森林公安或警方,既能保护自己,也能保护这些珍贵的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