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物业新规禁止的催缴方式

大家好我是萌萌哒每天给大家带来最新动态 ,内容随缘更,每篇都掏干货;如果你觉得这些信息对生活有用,就点个关注~

最近不少小区都在聊物业费的事:有人被催缴电话打到心烦,有人家门口被贴了欠费通知,还有人因为没交费,门禁卡突然不好使了。其实,物业费该不该交、怎么交,是一回事;物业用什么方式催缴,是另一回事。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福建省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可以催缴,但有些方式明确被禁止,业主遇到时也有权依法维权。
先说清楚:物业费不能随便拒交
很多人遇到物业服务不到位,第一反应就是“不交”。但法律上,这个做法风险不小。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只要物业服务人已经按合同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以“我没住”“我没享受”“我觉得不值”为由直接拒交。
如果对服务不满意,更稳妥的做法是:
- 保留报修记录、照片、视频;
- 向物业书面反映问题;
- 向社区、街道、住建部门投诉;
- 通过业委会协商;
- 必要时走调解、诉讼途径。
直接长期拒交,反而可能被起诉,还要承担违约金。
物业可以这样催缴
合法催缴其实路径很清晰。物业一般可以先通过短信、微信、书面通知等方式提醒业主缴费;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在福建,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经催交仍未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可以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告欠费情况。但这不是随便贴名单,更不能公开身份证号、电话、家庭成员信息等隐私内容。
也就是说,公告“欠费事实”和“公开示众”不是一回事。公告要控制在必要范围内,不能侵犯业主隐私和名誉。
这些催缴方式,物业不能用
下面这些方式,属于明确踩线。无论业主是否欠费,物业都不能用。
1. 停水、停电、停气、停暖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禁止物业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水电燃气是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物业不是供应单位,无权用这种方式逼迫缴费。
2. 限制门禁、电梯、车位使用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也明确,物业不能通过不激活门禁卡、限制电梯使用等方式催费。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同样规定,物业不得以限制业主使用电梯、门禁系统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3. 上门骚扰、恐吓、纠缠
频繁电话轰炸、深夜上门、多人围堵、言语威胁,都属于违规甚至可能涉嫌违法的催收方式。2026年中央政法委已将物业软暴力催收纳入重点治理范围。
4. 公开曝光业主隐私
在小区大屏、电梯、公告栏张贴包含房号、姓名、欠费金额、电话等信息的“欠费名单”,容易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即便可以公告欠费情况,也应避免泄露可识别个人身份的敏感信息。
5. 伪造律师函、法院文书
个别物业为了施压,可能使用“即将起诉”“即将冻结账户”等夸张话术,甚至伪造文书。这类行为不仅无效,还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业主遇到违规催缴,可以这样做
如果遇到物业停水停电、锁门禁、堵电梯、公开曝光隐私或上门骚扰,建议先保留证据:
- 保存通话录音、短信、微信记录;
- 拍摄公告栏、门禁、电梯、水电异常现场;
- 保留缴费凭证、报修记录;
- 向物业书面提出异议。
投诉渠道可以包括:
- 拨打12345反映;
- 向当地住建部门、物业主管部门投诉;
- 向街道办、社区申请调解;
- 情节严重的,可报警处理;
- 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要求赔偿。
矛盾要解决,但方式要合法
物业费纠纷最忌讳“互不相让”。业主觉得服务差,不能简单用拒交解决;物业觉得收不上费,也不能用停水停电、锁门禁、曝光隐私等方式施压。
真正有效的方式,是把问题摆到台面上:服务哪里不到位,费用哪里不清楚,公共收益有没有公示,整改有没有时间表。双方都在法律框架内沟通,小区生活才不会变成拉锯战。
福建业主可以特别留意
在福建,物业催缴物业费需要先经过书面或电子信息催告;经催交仍未交纳的,可以在小区内公告欠费情况;仍不交纳的,才能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公告不是曝光,更不能变成“贴名单示众”。如果遇到限制电梯、门禁、停水停电、骚扰威胁等情况,业主可以依法投诉维权。
话题讨论:
你家小区有没有遇到过物业违规催缴?停水停电、锁门禁、贴欠费名单,哪一种最让人难以接受?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维权?欢迎在评论区理性聊聊,也欢迎关注我,萌萌哒继续把身边有用的民生信息讲明白。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整理,具体处理以当地主管部门、物业合同及司法裁判为准。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请勿对任何个人或单位进行网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