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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寻衅滋事罪律师|家庭纠纷醉酒损毁财物不起诉

家人因为寻衅滋事被刑拘了,是不是肯定要判刑?
不一定!
北京一位当事人,因与父母发生争吵,醉酒后持菜刀砍砸小区电梯和门禁,造成物业损失 7741.5 元,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最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案情简介审理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不起诉人:刘某,男,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
辩护人: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刑事律师团队
处理结果:不起诉决定
二、案件经过202× 年 5 月 6 日,刘某因与父母发生争吵,醉酒后持菜刀砍砸小区电梯和门禁,造成物业损失 7741.5 元。
5 月 7 日,刘某被刑事拘留,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5 月 20 日,被取保候审。
最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为什么能不起诉?第一,系因家庭纠纷引发。
刘某是因为与父母发生争吵才一时冲动,并非针对不特定公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家庭纠纷实施损毁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 "寻衅滋事"。
第二,已获得家属和小区物业的谅解。
刘某家属迅速赔偿了小区物业的损失并获得了谅解,其父母也出具了谅解书。
第三,没有伤人的主观故意。
刘某在醉酒持刀砸单元门过程中,遇到小区居民也未实施任何伤害行为,说明其没有伤人的社会危险性。
第四,系醉酒情绪失控。
刘某系醉酒情绪失控后实施的行为,事后完全没有记忆,非常后悔。
第五,没有前科。
刘某没有前科,是北京户籍,在北京有固定住所。
四、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律师提醒家人因寻衅滋事被刑拘后,家属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越早找律师,辩护空间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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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常见问题Q1:因家庭纠纷损毁财物,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A: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因家庭纠纷,实施损毁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 "寻衅滋事"。
Q2:寻衅滋事罪能不起诉吗?
A:可以。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Q3:家人因寻衅滋事被刑拘,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合适?
A:越早越好。刑事案件的辩护黄金期在侦查阶段。一旦批捕,再想取保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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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刑事律师团队真实办理案例改编,当事人信息已做脱敏处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