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拜城县拜城镇肯迪克墩村村民艾先生向媒体反映,其家庭因城市开发失去耕地后,经村集体同意开挖鱼塘、改建的30亩停车场用地,被村委会对外发包,2015年相关设施被拆除后产生的273万余元投资损失尚未获得赔偿,全家陷入生活与债务双重困境,相关诉求长期以来多次对各级政府反映未得到明确回应。
耕地置换获承诺 自费改良荒地1983年,艾先生的父亲麦先生已在涉案地块种植水稻。1990年至2002年间,其家庭多块耕地及两套房屋因城市开发被占用,仅获得少量安置补偿金,且新的住宅地长期未获批。为解决耕地不足、家庭24口人(当时还没有分家)生活压力大的问题,1993年,经时任村村干部吾某同意,麦先生自费投资8万余元,将自家原水稻地开挖为总面积50.8亩的4个鱼塘.其中有11亩鱼塘(现在的讯狼娱乐场的位置)与村集体挖的面积相等的鱼塘因位置原因调换。凭借养鱼带动家庭增收,麦先生获评村集体“致富带头人”,吾某承诺该鱼塘可免费长期使用。
1997年土地延包时50.8亩的鱼池子继续养鱼经营,2008年10月以后没有水没法继续养鱼其中20亩可耕种鱼池子种粮食后2019年土地延保时纳入承包合同,剩余30亩石子荒地回填时经村干部同意改建为停车场,免费使用的承诺延续。2008年3月,艾先生承包村集体30亩鱼塘,与自由50.8亩鱼塘,共80.8亩鱼池子养鱼经营,当年8月份因鱼塘水源被洪水冲毁的水渠及周边沙石料场建设阻断,无法继续养鱼。即便后续因缺水闲置,艾先生仍足额缴纳了5年共计16500元租金,并于2013年合同到期后按期归还。
两级部门同意改造 设施遭拆损失惨重2012年至2013年期间,经村、镇两级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同意,艾先生对闲置四年的30亩石子儿的废鱼池子建了停车场及周边区域实施升级改造。期间累计投入273.978万元,完成硬化地面16254平方米、修建彩钢房2800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800平方米、铺设水泥道路4800平方米及架设电线等工程,最终建成停车场与蔬菜批发市场,该场所于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期间正常经营。
2013年4月份,在时任村领导干部居某口头同意后,艾先生将村集体的两亩鱼塘平整,原本计划用于植树,因当年平地填土时间较晚未能实施,遂转而种植油菜;艾先生的哥哥同样经居某同意,将村集体的八亩废弃鱼塘推平后也种植了油菜。此后,居某对艾先生及其哥哥进行了举报,二人受到行政处理,所平整种植的土地亦被征收。
艾先生表示,建设停车场的地块原本属自家所有。2013年停车场和蔬菜批发市场拆除前夕,居某在艾先生哥哥的地块上已完成两套房屋的地基浇筑,四角钢筋铺设完毕,后续因房屋未能建成,居某未能实现相关目的,便对其本人及哥哥作出处理,同时推动拆除了停车场和蔬菜批发市场。艾先生称,这一系列事件存在提前谋划的可能,否则已正常营业22个月的停车场和蔬菜批发市场不会突然被拆除;即便确需拆除,相关部门也应提前落实补偿事宜。
2015年4月,拜城县国土资源局以“未经批准占用耕地”为由,对上述停车场及蔬菜批发市场的全部设施实施拆除,仅保留部分村道,未对艾先生的相关投资损失作出补偿。艾先生强调,其建设过程均经过村、镇两级相关负责人现场检查认可,且自身持有相关证明材料,认为国土部门未考量该地块“耕地置换补偿+荒地改良”的特殊历史背景,也未关注拆除事件背后可能存在的个人利益纠纷因素。2019年土地延包工作开展时,原50.8亩鱼塘中20亩可耕种土地被纳入承包合同,争议的30亩停车场用地因村干部告知“鱼塘性质无法纳入”未列入合同,但此后仍由艾先生持续管理使用。
此外,2015年拆除时艾先生曾将该地块相关资料提交拜城县人民法院,期间曾听闻部分镇领导提及补偿款相关事宜,但当他进一步咨询时,相关说法未得到后续落实。因艾先生及其哥哥中间未能持续跟进此事,导致问题长期被搁置,自身权益未得到切实保障。艾先生还提及,当时若居某与镇干部艾某能顺利在其哥哥的地块上建成房屋,停车场和蔬菜批发市场的相关手续或已办理完成,后因该二人自身出现问题被处理,相关事宜彻底陷入僵局。
地块被发包引发争议 相关诉求长期未获明确解决2025年4月,村委会在未通知艾先生的情况下,将争议的30亩停车场用地对外发包。现任村相关负责人表示,土地属村集体,可依法征收,不认可艾先生的相关权益主张。
据艾先生介绍,自2015年设施被拆后,他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确认30亩土地合法使用权、赔偿投资损失或享受优先承包权等诉求,相关部门以“权属不清”、“需逐级核实”等为由未予实质性解决,也未到现场核查实际情况。此前曾任村支书的相关人员曾承诺赔偿其投资损失,后因个人问题被处理,赔偿事宜被搁置。
现年50岁的艾先生身患疾病,劳动能力受限,妻子身体状况不佳,家中需供养两名学生。因改造工程资金多来自银行贷款和私人借款,家庭每日面临催债压力,生活陷入困境。艾先生认为,争议土地是家庭耕地被征收后的置换补偿地块,且由自家自费改良为可利用土地,符合“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村委会擅自发包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财产权益。

(网络示意图)
核心诉求明确 盼依法保障权益艾先生的核心诉求包括:确认30亩“耕地置换补偿+荒地改良”性质用地的合法使用权;赔偿设施建设及拆除造成的273万余元经济损失;按原承诺享有该地块免费使用权或优先承包权。希望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纠纷,保障其合法权益。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合理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既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也是维护基层稳定的关键所在。
艾先生一家的273万投资损失与生存困境,亟待相关部门拿出切实举措——正视“耕地置换补偿+荒地改良”的特殊历史背景,深入实地核查取证,厘清土地权属边界,依法依规对投资损失作出合理认定与赔偿,妥善回应优先承包权等核心诉求。
事件后续进展,媒体持续关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