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做直播公会的文化传媒公司,正常经营的同时,还"兼职"干了一件事,帮同行过账开票。三年时间,进进出出54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7894.9万元,实际控制人原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中间人宋某被判3年并处罚金。
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稽查局联合河南税务、公安部门查实后,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款项并处罚款1364.5万元的处理决定。
【3%的手续费,一条完整的虚开链条】
商丘某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原某,搭建了一条从买票到开票的完整链条。左手从别的直播平台买"信息服务费"发票进来当成本,右手给其他公司开"信息服务费"发票出去赚手续费。
操作手法说起来不复杂:通过中间人宋某介绍,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虚开"信息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票端,九某公司从另外两家直播平台取得6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票面金额2%至3%支付手续费。这些发票不是正常业务产生的,中介"号商"通过操控个人消费者账号、篡改开票抬头信息的方式,从直播平台"造"出来。对公账户没有向这些平台付款的记录,公司也几乎没申报过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支出。
花了钱但看不到人、看不到服务、看不到付款。90%的成本费用都靠这些"信息服务费"发票撑着。
卖票端,九某公司向无锡某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下游公司开具481份"信息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票面金额3%至3.5%收取过账手续费。
一手买票压低成本少交税,一手开票赚取差价。两头都赚,两头都违法。
【大数据筛出来的异常】
这类案件最先被注意到的不是"谁说了什么",而是票。
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稽查局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九某公司发票流存在明显异常:一家在某平台运营直播公会的公司,却在另外两家平台上取得了大量"信息服务费"发票,且金额与主营业务收入规模高度吻合。
更关键的是资金。九某公司收到下游受票公司打来的钱后,经由原某个人账户转回到下游公司控制的个人账户。资金在几条账户之间来回转了一圈,这是典型的资金回流特征。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不管有没有真实合同、不管资金走了几道公账,只要发票内容跟实际业务对不上,就是虚开。(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稽查局、河南省税务部门2026年7月8日通报)
票流异常、付款缺失、资金回流。三条线对不上,稽查的结论就立住了。
【中间人也跑不掉】
这个案件有一个细节值得特别注意:不只是开票方和买票方有风险,中间介绍人也一样。
宋某的角色只是介绍原某和"号商"对接,没有直接参与开票或买票。法院认定其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介绍虚开,跟直接虚开,在刑法面前是同一条线。
同时,税务部门已对下游受票企业立案检查。6家公司拿到九某公司开具的发票后做了什么,会不会同样面临处罚,链条还没走到头。
【帮人过账的代价】
在实务中帮人"走笔账""过个手"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老板觉得,钱走了公账、签了合同、票也开了,就算有真实业务。
金税四期的大数据模型看的不是"有没有走公账",而是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合同流四条线能不能对上。付款记录缺失、资金回流、成本结构异常,任何一个点对不上,都能触发稽查。这个案子就是从发票流特征筛出来的,再顺着资金走向一路查到底。
对普通职场人和小企业主来说,这个案例的提醒很直接:不要用你的公司给别人过账,也永远不要让别人给你过账。赚的那3%手续费,换来的可能是5年的刑期和1364万的罚单。
那些以为"签了合同走了公账就没事"的日子,已经翻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