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2年农历五月,以范某杰为法人的某丰石业要开发广西资源县梅溪镇坪水某村的花岗岩资源,并联合乡政府人员李某义、唐某鹏及村支书刘某设,先斩后奏,直接启动了公路扩建与矿点开挖工程。此前,前一届村干部还存在偷卖村42个组7200亩林场的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当地土地权益的混乱局面。

工程先是扩建坪水某村红桥亭至欧*冲石桥边的公路,2012年冬至2013年又开挖通往铲子坪矿点的公路。但公路开挖时,开发方未与任何农户协商,基础工程完工后,才与部分村民补签了为期30年的责任山租赁协议,约定每亩柴山3500元、杉树6000元、三木药材6000元、竹林7000元,却仅按总金额的10%支付补偿款。当时外出未在家的段绍红、段某某两户未签协议,土地被占却分文未得,民愤由此爆发。
按照“矿地一体”管理要求,开发前需完成农用地转用审批和林地使用许可,但某丰石业的审批手续始终未见公示。施工带来的破坏接踵而至:600米灌溉水渠被挖断,刘尧辉1亩2分基本农田、郑清华2亩基本农田、唐隆艳1亩基本农田、段绍红2.1亩农田被彻底毁坏无法复原,现场堆满小车大小的石块;段绍红9.3亩山林里的20条杉木和35棵山木药材也被损毁,爆破作业震碎了张卫国、郑清龙两家的门窗玻璃,直至今日,这些农户既未收到任何赔偿,也未接到过相关方的联系。
二、换壳经营:责任逃避与持续侵权2014年,范某杰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宣布某丰石业全矿山停工,然而开发方留下的是无法复耕的土地、断裂的水渠和一纸空文的补偿协议,段绍红等农户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
2020年,广西某晟石材有限公司成立,法人代表变更为陈某强,但段绍红发现,原某丰石业股东陈某(福建人)仍在某晟石材担任股东,矿点、设备甚至经营模式完全延续此前规模。2025年7月,农户们才得知内情:某丰公司与某晟公司曾向县政府缴纳600万元作为保证金并签订合同,试图在县内办理开采证件,但因核心证件需省级及以上部门审批,最终一个证也未办下来,属于典型的无证开采毁坏行为。

据段绍红代表*口、欧*冲、*洞三个村民小组统计,累计被侵占毁坏的水田达96.65亩(其中*口组和*洞组70亩)、林地347.9亩。三个组村民为要求公司修好水渠,曾全力阻挡挖机开走,2025年9月矛盾进一步激化:9月12日,梅溪镇镇长马某明组织镇官员和派出所人员威胁阻拦维权农户,因“没有赔偿不准撤离”;9月16日巡查机关下达文书,当天三个村民小组全力阻挡,赔偿再开挖机走,阻挡期间在村公所调解时,乡政府工作人员竟不准段绍红参加会议。

2023年起,段绍红找梅溪镇政府被推给县部门;找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股,邵股长以“历史遗留问题”拖延;向县法院起诉未立案;2024年10月控告至广西国土部门和上级督查机关也杳无音讯。直至9月下旬信访上级监督单位后,案件才转回梅溪镇政府,获“10月10日前书面答复”承诺,但十余年里段绍红损失超6万元,侵权仍在继续。

段绍红代表三个村民小组提出核心诉求:首先是查实土地侵占情况,96.65亩水田、347.9亩林地被占绝非小事。非法占用基本农田3亩以上或其他林地10亩以上即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涉案面积已远超入刑标准。虽李某义、唐某鹏、刘某设已退休,但段绍红指出,现任镇长马某明、县法院李某军、律师粟某、派出所人员及现任村干部构成团伙,涉嫌共同助力涉事企业逃避责任,压榨农户。

而350亩原始公益林作为水源农田命脉,被擅自改变性质后已毁坏无法复原,林间林木腐朽、生态崩塌,此案例在广西乃至全国实属罕见——不仅破坏水源林木面积广、毁坏农田数量多,更是无证开采持续时间最长的典型事件。公益林调整需经县级以上政府审核并取得林权人同意,涉案变更从未履行法定程序,且涉事方所有的两份关于“将生态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的材料均系伪造,其中2013年4月以段绍红名义提交的报告更是非其本人所写,既侵害农户权益,更摧毁了区域生态屏障。

其次,农户们明确要求按当前市场价赔偿,却遭遇压榨。广西浦北县2025年农用地征收标准为36200元/亩,即便资源县存在区域差异,段绍红等农户自2012年土地被毁后分文未得的现状也完全不合理,段绍红还有34.5亩公益林,按国家补偿标准每年18元/亩计算,13年的补偿款也未兑现。
最后,追究相关方刑事责任,不仅包括原某丰石业的范某杰、陈某、周某某,还有“换壳”后的某晟石材及其法人陈某强,以及伪造公益林调整材料、涉嫌失职的乡政府人员李某义、唐某鹏、村支书刘某设等人,才能真正遏制“以征代租”“换壳逃责”“伪造证据”的乱象。
四、结语这片被占用的2.1亩农田和9.3亩山林,对他而言不仅是财产,更是生存的根基和对土地的情感寄托。
希望上级部门能彻查李某义、唐某鹏、刘某设等退休人员及现任镇长马某明、县法院李某军、律师粟某、派出所人员、现任村干部组成的维护团伙,让农民的土地权益能真正得到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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