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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六个日军因不愿上前线差点将长官杀死,惊动日本朝野

关于二战日军的“下克上”风气,大家理解的可能有所偏差,它绝不是指士兵敢不遵从长官的命令,事实上,在日本陆军中反而是等级森

关于二战日军的“下克上”风气,大家理解的可能有所偏差,它绝不是指士兵敢不遵从长官的命令,事实上,在日本陆军中反而是等级森严,军官打骂士兵,老兵欺负新兵司空见惯。整个侵华战争期间,因为逃避作战而发飙追打甚至要杀掉长官的事件只有一例,即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12月的“馆陶事件”,驻济南的第12军司令土桥一次中将因此丢了官。

先说所谓的“下克上”,它其实特指参谋军官们仗着自己特殊的身份欺上瞒下,在事变、行动或者作战中“独断专行”,这主要是由二战日军的军政、军令两个系统互不从属造成的。但是在日军内部,士兵对长官那是必须绝对服从的,如果违令,轻者大耳刮子招呼,重者送交军事法庭,严重者可以直接砍了脑袋。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12月27日,日军第59师团(独混旅团扩编的)所属独立第42步兵大队的队部,通知其下辖的第5中队抽出六名士兵前往大队部报到,准备作为“扫荡”作战的补充兵。这个中队时驻冀南地区馆陶县城(属山东),中队长福田中尉遵令执行,并于当晚准备酒肉给选中的六个日军饯行。

这几个被选中的倒霉家伙听说要上前线,而要离开没有战火日子舒坦的馆陶据点,心里大为不满,酒席间就掀了桌子(喝完八瓶白酒以后),并且把前来劝阻的值日军曹给揍了。之后以继续喝酒为名,再把曾经“教育”过他们的小队副浅野准尉硬拽了出去,他天亮才被放回来,已然是鼻青脸肿。

如果说前一天晚上是喝大了胡作非为,那么第二天就是成心的了,这六个日军再次酒后揍了小队长铃木少尉,然后在营区里胡乱开枪扔手榴弹,把其他日军吓得抱头鼠窜,中队长福田眼见弹压不成,干脆藏起来了。这六个家伙拎着枪满大街搜索顶头上司打算灭了他,楞是没找着,于是下午5点半悻悻离开馆陶县城,不久在临清被扣押。

日本人具有海岛民族的“蚁族”特性,内部等级森严、分工明确并且喜欢抱团,通常情况下落单的日军胆子非常小,一旦扎了堆底气就足了。因此,在战场上单个士兵既不敢当逃兵,因为逃离群体会有更加不安全的感觉,当然也更不敢对长官图谋不轨,二战期间对上司舞刀弄枪的事情极其罕见。

冈村宁次

那么馆陶事件为什么成为特例呢?一方面是不愿意离开安乐窝上前线,另一方面就是六个人临时形成了小团体,于是胆就肥了,不仅要逃避作战,还敢殴打和枪击军官,这一事件让整个华北方面军从上到下灰头土脸。司令官冈村宁次下令彻查,同时向东京大本营进行了“自我检讨”,因为这简直是日本陆军最大的丑闻。

其实逃避作战的士兵本来就属于部队中的“怂货”,否则也不会当逃兵了。既然是怂货,战场上偷偷摸摸溜之大吉就是了,哪里还敢谋害长官?这就好比小偷轻易不敢杀人一样,他就不是那块料。

更重要的是,当逃兵并不一定是死刑,很可能被抓后判处苦役、徒刑或者去惩戒营(比如德军),好歹还有机会保住命呢。但是谋害长官再逃跑那性质就变了,属于“哗变”的范畴和罪行,事发后100%被枪毙,所以,没有哪个士兵会蠢到这个份上,除非他不想活了,话又说回来,如果真不想活了,死在战场上就完了,还给家里挣点抚恤金,何必费事当逃兵?

抗战末期驻南京日军曾经出现过一次集体叛逃事件,一个分队的日军打算投奔新四军,结果没找着正确的路线,被抓住后全部枪杀了。那也是偷偷的跑,不可能先杀了军官再跑,那会既惊动了大部队,也不是当逃兵的人能干得出来的,因为本身就心虚。

最后说下馆陶事件大小日军的下场,六个逃跑的士兵经过军法审判后,两个死刑(带头的)、一个无期徒刑、另外三个有期徒刑,中队长福田“畏罪自杀”,被揍了的小队长和军曹被关了禁闭。所属部队的大队长、独立步兵旅团长、59师团长一律撤职,第12军司令官土桥一次撤职,这基本就是一勺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