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点燃的不是烟花,是命运的引信炸毁的不是双手,是一个老人的整个世界
2026年2月16日,农历除夕夜,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下埠集镇和塘村委会苟家村小组的一个普通农家,却从此坠入无尽的黑暗。
这一天,60岁的陈青华失去了光明,也失去了活着的尊严。
一、一场喜事的“馈赠”,换来一场人间惨剧当天,陈青华接到一外村村民杨某某的电话,说家里办喜事放了很多烟花,留下大量纸箱可以卖给他。陈青华骑着他的电瓶三轮车,像往常一样出门收废品。
在回收废纸箱的过程中,杨某某将十多箱没有燃放完的烟花赠予了陈青华。这些烟花外观完好,标注着“浏阳市金燕花炮厂”生产,名称为“红色七彩烟墙”,消费类别赫然写着:“个人燃放类”。
陈青华不懂烟花,他只看到一个“可以放”的字样。他想着,孙子还没开学,拿回家放给孩子看看,热闹热闹。
谁也没有想到,这份所谓的“馈赠”,其实是一捆捆伪装成喜庆的炸药。
回到家后,陈青华卸下纸箱,带着烟花走到家门口的空地上。他小心翼翼地点燃引线——
下一秒,不是绚烂的焰火,而是吞噬一切的爆炸。
火光冲天,巨响震耳。陈青华当场被炸倒在地,满脸是血,双眼已成两个黑洞,三颗牙齿被炸飞,面部骨骼多处碎裂。
孙子吓得大哭。邻居赶来时,老人已经昏迷不醒。
二、摘除双眼,保住一命,却再也看不见明天家人第一时间报警——进贤县公安局下埠派出所迅速出警。随后,陈青华被紧急送往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抢救。
医生的话如同晴天霹雳:
“两只眼球已经烧焦,必须立即摘除,否则性命难保。”
手术室里,医生从他脸上取下了那双看了六十多年世界的眼睛。手术室外,家人哭成一片。
命保住了,但光——永远灭了。
截至目前,医疗费用已超过三万元,对于一个靠收废品维生的农村老人来说,这是一笔天文数字。
经司法鉴定,陈青华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双目失明、面部毁容、生活完全无法自理。他每天躺在床上,连喝水、吃饭、上厕所都需要人全程照顾。
一个曾经还能靠双手养活自己的老人,如今连黑暗中的方向都找不到。
三、烟花合规生产?个人燃放类?谁来为这场爆炸负责?事故发生后,家属从残留的烟花包装上看到了以下信息:
生产厂家:浏阳市金燕花炮厂(地址:浏阳市金刚镇金声社区)
产品名称:红色七彩烟墙
消费类别:个人燃放类
“个人燃放类”——正是这五个字,让陈青华以为可以安全点燃。
可现实却是:刚一着火,立即爆炸,根本没有撤离时间,没有安全距离,没有任何预警。
这究竟是烟花,还是伪装成烟花的手榴弹?
家属质疑:该批次产品是否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引燃时间是否严重短于国家标准?火药配比是否超标?厂家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安全警示义务?
四、经济崩塌,生活绝境:一个被烟花炸碎的家庭陈青华的家庭本就不富裕。妻子体弱多病,儿子在外打零工,儿媳在家带孩子。全家的收入,很大一部分就靠陈青华每天骑着三轮车走村串户收废品,一个月勉强挣一两千元。
如今:
他倒下了
医疗费欠着
后续康复无钱
护理需要专人
家里断了经济来源
孙子哭着问:“爷爷什么时候能再看我一眼?” 没有人能回答这个问题。
五、希望相关部门为这位失明的老人讨一个公道!悲剧已经发生,我们无法让陈青华重见光明,但我们不能让他在黑暗中独自等死。
我们在此希望:
上级相关部门能高度重视这起悲剧,尽快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涉事烟花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生产、销售各环节是否合法合规;依法查封送检残存产品,由权威机构出具鉴定报告,还原爆炸真相;同时,立即启动应急救助机制,为这位失明的老人落实伤残补助、医疗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这不是一起普通的意外,这是一起可能因产品安全失守而导致的惨案。我们恳请有关部门不要沉默,不要推诿,为这位在黑暗中挣扎的老人讨回一个公道,为他争取到应得的赔偿和活下去的尊严。
六、法律不沉默,社会不冷漠根据《产品质量法》《民法典》相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陈青华的行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即便认定未保持安全距离,其自担责任比例也不应超过30%。
本案不是“燃放不当”四个字就能搪塞过去的,而是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彻底失守。
结语:让这双失去的眼睛,照见公平的曙光陈青华已经看不见了。但他希望:自己的遭遇,能让更多人看见。让劣质烟花不再炸碎下一个家庭。让每一个“个人燃放类”的产品,真正对得起“安全”两个字。
如果您是媒体工作者、法律人士、公益组织或有能力提供帮助的爱心人士,请转发、扩散,并为陈青华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联系方式:可通过进贤县下埠集镇和塘村委会转达家属。
愿所有人的关注,成为他在黑暗中唯一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