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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遭违章操作断臂,四级伤残维权数年谁来担责?

‍一、工地维修突遭横祸,右臂离断终身致残,平凡人生瞬间坠入深渊2014年3月1日,李某入职淮北某塔公司任电梯维修工,月入

‍一、工地维修突遭横祸,右臂离断终身致残,平凡人生瞬间坠入深渊

2014年3月1日,李某入职淮北某塔公司任电梯维修工,月入3500元养家糊口。2014年4月22日下午4时许,他按指派前往南京某建承建工地维修电梯,依规作业紧固螺栓时,对方操作工无视维修状态违章启动设备,导致配重铁下滑,当场造成李某右臂自肩关节以下完全离断,终身致残。

事故发生后,李某被紧急送往徐州市某慈医院抢救,住院61天历经多次大手术,后转至淮北某工总医院康复治疗135天,前后196天在病痛与绝望中煎熬。依据安徽某和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李某构成四级伤残,附加八级、十级伤残,终身需佩戴假肢,彻底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曾经的家庭顶梁柱一夜之间沦为高位截肢残疾人,基本生活无法自理,人生彻底坠入黑暗。李某言语中满是苦楚,自己依规作业无任何过错,却因他人严重违章付出终身残疾的代价,而后续的处理结果,更让他体会到彻骨的心寒。作为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的受害者,他本应得到及时救治与足额赔偿,现实却是维权之路布满荆棘,案件关键证据是否被充分采纳亦存在争议,无人真正为他的伤痛负责。

二、责任方私下处置赔偿款,伤者被排除在外,求生之路举步维艰

在李某重伤住院、急需救治费用的关键时刻,南京某建公司、某基公司、某塔公司非但未优先保障伤者权益,反而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达成交易,肆意践踏其合法权益。根据南京某建公司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法院查明事实,2014年7月7日,三方私自签订协议,约定由南京某建公司向某塔公司支付40万元补偿款,试图将后续责任转移给某塔公司。该协议签订过程未征求李某意见,更未将款项用于其治疗与生活,导致本应用于伤者的赔偿未能解决其实际需求。

李某明确指出,南京某建与某塔公司并无真实电梯租赁关系,某塔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元介入案件处理,意图侵占赔偿款,导致他分文未得。事故后,某塔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护理费与伙食补助,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假肢费等核心赔偿拒不支付;南京某建公司以已付款给某塔公司为由,明确表示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某基公司作为发包方则以无过错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三方相互推诿,未能有效解决赔偿问题。2014年11月,李某与某塔公司签订47万元和解协议,却沦为一纸空文从未履行。2016年1月李某被认定为工伤,但相关公司以重复赔偿、费用抵扣等理由,不同意支付相应赔偿。在此期间,李某失去全部收入,仅依靠最低生活保障维持生计,康复与假肢费用毫无着落,最无辜的受害者,竟成了责任方私下交易的牺牲品。

三、两级法院审理定责,责任划分引发争议,受害者伤痛未被善待

协商调解全部落空后,李某被迫于2015年10月提起诉讼,依法将南京某建公司、某基公司列为被告,并在审理中追加相关责任主体,请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103万余元,法院追加某塔公司为被告后,一审判决结果令他难以接受。法院虽认定南京某建存在侵权过错,但以李某未断电维修为由,判决其自行承担70%的主要责任,南京某建仅承担30%,某基与某塔公司无需担责,最终仅判令赔偿22万余元。该责任划分未能充分体现南京某建违规操作在事故中的直接作用,导致无过错方承担了大部分损失,对受害方权益保障不足。

一审后三方均上诉,李某明确主张一审责任划分不公,自身已尽维修义务,事故主因在于对方违规操作,同时提出假肢应采用3.8万元普通适用型、更换9次以上、伤残赔偿系数按74%计算,某塔公司无证据证明全额支付医疗费,律师费应由责任方承担。南京某建与某塔公司则上诉否认侵权关系,以工伤赔偿为由推脱,称一审存在重复赔偿、工资认定错误、假肢费用未实际发生等问题。

二审中,李某提交两份事故报告,证实南京某建存在安全管理疏漏、违规使用故障设备、违章指挥等问题,同时指出某塔公司在一审无责情况下仍坚持上诉,拖延诉讼、阻碍赔偿兑现。某塔公司则提交相关判决与保险材料,意图抵扣赔偿、否定假肢费用。最终二审维持原判,但结果远不足以弥补李某终身残疾的损失,南京某建支付的40万元人身损害赔偿款被某塔公司占有,李某的合法权益并未得到公平全面的保护。

四、普通劳动者维权之痛,公平正义不该缺席

从2014年事故发生到案件终审,数年时间里,李某拖着残缺的身体在维权路上艰难跋涉,尝尽无助与心酸。他的诉求简单纯粹,只希望过错方正视伤害、承担责任,让后续康复、假肢更换与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作为普通劳动者,他因他人严重违章失去右臂、终身残疾,劳动能力尽失、生活彻底崩塌,损害后果惨烈且无法逆转。

南京某建违章操作是事故根源,某塔公司未尽用人单位职责并私下处置赔偿款,某基公司疏于安全管理,三方漠视推诿,让维权之路举步维艰。即便司法程序终结,终审判决也未能弥补损失、彰显公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侵犯,工伤与侵权竞合的受害者理应得到充分保障。李某的遭遇是普通劳动者维权困境的真实写照,他只愿伤痛被正视、权益被守护。作为依法维权的公民,当事人始终坚持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同时也期盼自身人身安全与合法维权行为能够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不被不当干预、不被无故施压,依法维权之路能够平稳、安全、有序。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侵犯,公平正义不应止于纸面,更应切实保护每一位无辜受伤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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