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男子不满女友性经历,长期辱骂女友自杀身亡,何时会构成虐待罪?

恋爱关系没有结婚证,是否就不可能构成虐待罪?最高人民法院10月23日上午通报的一起案件,给出了一个受到关注的判决结果:牟某因虐待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的焦点不只在两人有没有登记结婚,更在于他们是否形成稳定共同生活关系,以及长期辱骂能不能算作虐待行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后,围绕这些问题审查证据,相关案例也入选第三批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并被列入2025年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
牟某与陈某在2018年8月确立恋爱关系。一个月后,两人开始共同居住,先后住在北京一处公寓以及双方家中,也见过彼此家长。
从2019年1月起,牟某因陈某过去的性经历心生不满,两人不断争吵。牟某多次长时间辱骂陈某,还说过让她通过人工流产等方式换取自己心理平衡的过激言辞。
冲突不只是口角。2019年6月13日,陈某与牟某争吵后割腕自残;8月30日,她又在争吵后吞药,送医洗胃后,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
同年10月9日,两人在牟某家中再次争吵。陈某遭到辱骂后独自外出,服药自杀,后被送医救治,直至2020年4月死亡。2020年6月,公安机关将牟某抓获。
案件审理时,法院没有只看两人是否登记结婚,而是核查他们共同居住的地点、频次和时长,也查看双方经济往来支出。人民陪审员逐项审阅卷宗、核对证据,还听取控辩双方意见,重点分析辱骂行为持续多久、程度如何,以及造成了什么后果。
为什么这些细节重要?因为案件争议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婚前同居关系能不能算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二是持续辱骂是否达到刑法所说的虐待程度。
陪审员认为,两人长期共同生活,已经形成较稳定的共同生活事实。牟某持续辱骂、侮辱陈某,给她造成严重精神压力,不能简单归为情侣间的一次争吵。合议庭最终以虐待罪判处牟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被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也放在了更大的法律背景下。2016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把反复侮辱、恐吓等造成精神侵害的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范畴;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长期、频繁的辱骂和威胁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表现。两项规则处理的法律问题并不完全相同,却都说明,暴力不一定留下伤痕,精神伤害也需要被认真辨认。
不过,不能把每一次恋爱争吵都直接等同于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要看关系是否稳定、行为是否长期反复、伤害程度及证据能否相互印证。牟某案中,法院审查了共同生活事实,也结合持续辱骂、自残和服药等节点判断行为性质,并非只凭某一句话定罪。
这也是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意义所在。陪审员从普通人的生活经验出发,帮助合议庭理解长期同居关系和精神折磨的现实样态;但最终判断仍要落在证据和法律上,而不是靠情绪推断。
过去,人们谈到虐待,容易先想到殴打、伤痕和肢体控制。可在共同生活中,长期羞辱、贬损、恐吓同样可能不断侵蚀一个人的精神状态。遇到类似关系,真正需要追问的不是两人有没有结婚证,而是共同生活是否稳定、伤害行为是否持续、证据是否能够说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