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康险类:重疾险 / 医疗险拒赔突破
【案例 1】百万医疗险:未如实告知甲状腺结节,甲状腺癌理赔获赔
投保情况:江西张 XX2021 年投保重疾险,保障含恶性肿瘤责任。
出险情况:2023 年体检发现甲状腺问题,住院确诊甲状腺恶性肿瘤,申请理赔。
拒赔理由:保险公司查知投保前(2020 年)张 XX 曾诊断 “甲状腺结节(TI-RADS 4a 级)”,未如实告知,主张除外甲状腺相关保险责任。
胜诉结果: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全额赔付重疾保险金。
【案例 2】重疾险:复效前未告知甲状腺结节(4b 级),甲状腺癌获赔 16.1 万
投保情况:2020 年 1 月,魏 XX 投保 “XX 人寿爱守护终身重疾险”,保额 15 万元,保终身。
出险情况:2023 年 7 月,在北京某医院确诊甲状腺恶性肿瘤,申请理赔。
拒赔理由:保险公司称魏 XX“复效前存在甲状腺结节(4b 级)未告知”,不符合理赔条件。
胜诉结果:法院支持,保险公司赔付 161000 元,解除保险合同。
【案例 3】重疾险:肝豆状核变性未达 5 项约定条件,调解获赔
投保情况:2022 年 8 月,文 XX 父亲为其投保少儿重疾险,保额 7 万元,保终身。
出险情况:2023 年 10 月,在重庆某医院确诊肝豆状核变性 + 肝纤维化,申请理赔。
拒赔理由:保险公司称合同约定肝豆状核变性需满足 5 项条件,文 XX 仅符合 1 项,不符赔付标准。
胜诉结果: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全额赔付(5.5 万元,按规则标注)。
【案例 4】百万医疗险:投保前有腰椎间盘突出,腰椎管狭窄获赔
投保情况:2020 年 2 月,吴 XX 投保 “国 XXX 悦百万医疗险”,后续逐年续保,2023-2024 年保期内出险。
出险情况:2023 年 4 月,在北京某医院确诊腰椎管狭窄,手术治疗,扣除医保后自费 6 万余元。
拒赔理由:保险公司查知 2019 年吴 XX 曾诊断腰椎间盘突出,称属既往症,且未扣减 1 万元免赔额。
胜诉结果:法院支持,保险公司全额赔付(67942.64 元,按规则标注)。
【案例 5】重疾险:未告知投保前病史,左乳恶性肿瘤获赔 12.5 万
投保情况:2021-2023 年,张 XX 通过腾讯微保投保多份保险,含《微医保・重疾险》(保额 10 万元)。
出险情况:2023 年 8 月,在上海某医院确诊左乳恶性肿瘤,申请理赔。
拒赔理由:保险公司称张 XX 未告知投保前病史,解除合同并拒赔。
胜诉结果: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赔付 125000 元。
【案例 6】医疗险:外购 “维布妥昔单抗” 未用医保结算,仅赔 60% 后追赔
投保情况:2020 年 12 月,张 XX 通过支付宝投保 “好医保” 医疗险,有无社保赔付比例均为 100%,后续续保。
出险情况:2022 年 1 月,确诊结节硬化型经典霍奇金淋巴瘤 IV 期,治疗需外购 “维布妥昔单抗”。
拒赔理由:保险公司以 “未使用医保卡结算” 为由,仅赔付 60% 购药费用,拒赔剩余 40%。
胜诉结果: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剩余费用(61000 元,按规则标注)。
【案例 7】轻症险: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未达血氧标准,获赔 3 万 + 保费豁免
投保情况:2021 年 9 月,师 XX 为丈夫郑 XX 投保 “XX 健康一生保险产品计划”,含附加重疾险,年保费 3420 元,交费期 20 年。
出险情况:2023 年 5 月,确诊重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夜间血氧饱和度平均值 88%。
拒赔理由:保险合同约定血氧饱和度需持续小于 85%,郑 XX 的检测数据不符,主张条款属保险责任条款,已尽提示说明义务。
胜诉结果:法院支持,保险公司赔付轻症保险金 30000 元,豁免后续保费,退还保费 3420 元。
【案例 8】医疗险:好医保药品适应症不符 + 非认可医院,调解获赔
投保情况:2020 年 8 月,王 XX 为母亲周 XX 投保支付宝 “好医保” 癌症医疗险,保额 40 万元,后续续保。
出险情况:2022 年 7 月,周 XX 确诊乙状结肠恶性肿瘤 + 肝内多发转移瘤,治疗花费 7 万余元。
拒赔理由:1. 药品费用不符国家药监局批准适应症;2. 就诊于特需部,非认可医院;3. 门诊费用不属保障范围。
胜诉结果: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全额赔付(5 万元,按规则标注)。
【案例 9】重疾险:烟雾病未达开颅手术约定,二审调解获赔 45 万
投保情况:2021 年 1 月,周 XX 通过支付宝投保重疾险,保额 50 万元,保期 30 年。
出险情况:2023 年 9 月,确诊烟雾病,行颞浅动脉 - 大脑中动脉吻合术,申请理赔。
拒赔理由:保险合同未将烟雾病列为重疾,且手术属颅骨打孔手术,不在开颅手术保障范围内;同时主张周 XX 未告知投保前甲状腺结节病史。
胜诉结果:一审胜诉获赔 50 万,保险公司上诉,二审调解赔付 450000 元。
【案例 10】重疾险: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乳腺恶性肿瘤获赔 8.8 万
投保情况:2022 年 1 月,朱 XX 获赠重疾险(保期 3 个月),4 月续保(保期 1 年,保额 10 万元)。
出险情况:2022 年 7 月,确诊乳腺浸润性癌,手术治疗后申请理赔。
拒赔理由:保险公司称朱 XX 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解除合同并拒赔。
胜诉结果: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全额赔付(88000 元,按规则标注)。
【案例 11】重疾险:CIN2 未被认定为原位癌,二审改判获赔
投保情况:石家庄当事人投保多份重疾险,含原位癌保障责任。
出险情况:确诊 CIN2(宫颈上皮内瘤变二级),申请理赔。
拒赔理由:保险公司称按 ICD-10 标准,CIN2 不属原位癌,拒绝赔付。
胜诉结果:一审败诉,二审改判,法院支持按 ICD-11 标准认定 CIN2 属原位癌,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案例 12】重疾险:I 型糖尿病未达并发症条件,调解获赔 + 保费豁免
投保情况:张某投保重疾险,合同约定 I 型糖尿病需满足 “持续胰岛素治疗 180 天 + 严重并发症” 才赔付。
出险情况:确诊 I 型糖尿病,需长期胰岛素治疗,但未出现合同约定的严重并发症。
拒赔理由:张某的病情未达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拒绝理赔。
胜诉结果: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豁免后续保费,维持保险合同效力。
【案例 13】轻症险:甲状腺恶性肿瘤,获赔 20 万 + 退费 1.9 万
投保情况:2021 年 12 月,陈 XX 投保 “和泰乐享无忧重疾险”,保额 50 万元,保终身,年保费 6350 元。
出险情况:2022 年 11 月,确诊甲状腺恶性肿瘤,申请轻症保险金及关爱保险金。
拒赔理由:保险公司以等待期内存在健康异常延续为由,拒赔并拒绝豁免保费。
胜诉结果: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赔付 200000 元,返还 2022-2024 年保费 19050 元,合同终止。
【案例 14】重疾险:甲状腺癌 I 期,突破监管政策获赔 45 万
投保情况:王女士 2020 年起逐年投保一年期重疾险,保额 50 万元,2023-2024 年保期内出险。
出险情况:2024 年 1 月,确诊甲状腺恶性肿瘤 I 期,申请理赔。
拒赔理由:根据 2021 年监管政策,甲状腺癌 I 期不属 “恶性肿瘤 — 重度”,且合同明确排除该情形。
胜诉结果: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赔付 450000 元(保额的 90%)。
【案例 15】重疾险:卵巢交界性肿瘤,突破 “恶性肿瘤” 定义获赔 26 万
投保情况:2019 年,张女士投保重疾险,保额 30 万元,保终身。
出险情况:2025 年 2 月,确诊右卵巢交界性粘液性肿瘤,申请理赔。
拒赔理由:交界性肿瘤属良恶性之间的中间类型,未达合同 “恶性肿瘤” 定义标准,不属保障范围。
胜诉结果: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赔付 260000 元。
【案例 16】重疾险:恶性潜能未定的滤泡性肿瘤,全额获赔
投保情况:当事人投保重疾险,合同约定 “恶性肿瘤” 为保障范围。
出险情况:确诊 “恶性潜能未定的滤泡性肿瘤(FT-UMP)”,肿瘤局灶累及包膜。
拒赔理由:保险公司称该肿瘤属交界性肿瘤,不具备典型恶性肿瘤特征,不符赔付标准。
胜诉结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案例 17】重疾险:未如实告知住院史,脑出血后遗症获赔 21.9 万 + 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情况:2020 年 5 月,周 XX 投保 “好医保・长期医疗”,可自动续保至 100 周岁,含重疾津贴 1 万元。
出险情况:2024 年 9 月,确诊脑出血,遗留左侧肢体偏瘫等后遗症,个人自费 20.9 万余元。
拒赔理由:保险公司称周 XX 未告知 2020 年投保前因肾结石住院病史,解除合同并拒赔。
胜诉结果:法院支持,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209103.45 元 + 重疾津贴 10000 元,确认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案例 18】医疗险:未如实告知 “条索影”,乙状结肠腺癌获赔 + 恢复合同
投保情况:2022 年 12 月,陶 XX 通过支付宝投保医疗险及重疾险,2023 年 12 月续保。
出险情况:2024 年 5 月,确诊乙状结肠腺癌,申请理赔。
拒赔理由:保险公司查知陶 XX 投保前体检有 “肺部少许条索影”,未如实告知,解除合同并拒赔。
胜诉结果: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全额赔付(9000 元,按规则标注),恢复保险合同效力。
【案例 19】重疾险:未如实告知甲状腺结节,急性心肌梗死获赔
投保情况:2023 年 1 月,刘女士投保重疾险,保期 10 年,含急性心肌梗死保障。
出险情况:2025 年 3 月,确诊急性心肌梗死,申请理赔。
拒赔理由:保险公司称刘女士未告知投保前甲状腺结节病史,解除合同并拒赔。
胜诉结果: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案例 20】重疾险:未如实告知肺结节、高血压,急性心肌梗死获赔 41.2 万
投保情况:2025 年 2 月,江苏南通当事人投保 “健康福・重疾险”,保额 50 万元。
出险情况:2025 年 6 月,确诊急性心肌梗死,申请理赔。
拒赔理由:保险公司称当事人未告知投保前甲状腺结节、肺结节、高血压病史,解除合同并拒赔。
胜诉结果: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赔付 412369 元。
【案例 21】重疾险:未如实告知肝内钙化灶,肝细胞癌获赔 20 万
投保情况:2023 年 6 月,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平台投保重疾险,保额 20 万元,保期 1 年。
出险情况:2024 年 3 月,确诊肝细胞癌,申请理赔。
拒赔理由:保险公司称当事人未告知投保前 “肝内钙化灶” 病史,解除合同并拒赔。
胜诉结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 200000 元。
【案例 22】医疗险: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糖尿病,上消化道出血获赔
投保情况:2024 年 8 月,万 XX 为父亲投保百万医疗险,免赔额 1 万元,保期 1 年。
出险情况:2024 年 10 月,万父确诊上消化道出血等病症,申请理赔。
拒赔理由:保险公司称万父投保前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史,未如实告知,解除合同并拒赔。
胜诉结果: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案例 23】医疗险:好医保仅赔 60%,主张比例赔付条款未说明获全额
投保情况:2019 年 3 月,蒋 XX 为父亲投保支付宝 “好医保”,保额 400 万元,后续逐年续保。
出险情况:2024 年 4 月,蒋父高处跌落身亡,累计花费 31 万余元,保险公司仅赔 17.7 万余元。
拒赔理由:合同约定非医保结算按 60% 赔付,且部分费用发生在非认可医院,主张相关条款属保险责任条款,无提示说明义务。
胜诉结果:法院支持,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剩余费用。

二、意外险 / 寿险类:意外身故拒赔反转
【案例 1】两全险:醉酒摔跌死亡,历经再审维持获赔 80 万
投保情况:2020 年,邹 XX 投保 “XX 寿险百万守护两全保险”,保额 80 万元,保终身,受益人为申 XX。
出险情况:2020 年 9 月,邹 XX 醉酒后摔跌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血液乙醇含量 284.33mg/100mL。
拒赔理由:“酗酒” 属免责条款,且已尽提示说明义务(条款加黑、投保人签字确认)。
胜诉结果:一审败诉,二审改判获赔 80 万,保险公司申请再审,高院发回重审后维持原判,最终赔付 800000 元。
【案例 2】雇主责任险:喝酒倒地死亡被指 “猝死”,获赔 50 万
投保情况:2023 年 5 月,北京某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附加 24 小时意外扩展条款,死亡赔偿金限额 50 万元。
出险情况:2024 年 3 月,雇员赖 XX 在酒吧喝酒时倒地死亡,公安排除他杀。
拒赔理由:保险公司称赖 XX 系猝死,不符合 “意外事故” 的 “非疾病” 要素,且质疑雇佣关系。
胜诉结果:法院支持,保险公司赔付 500000 元。
【案例 3】意外险:心源性猝死被指 “冠心病致死”,全额获赔 20 万
投保情况:2023 年 3 月,当事人投保意外险,附加猝死责任(48 小时内身故),保额 20 万元。
出险情况:2023 年 12 月,因急性冠脉综合征、心源性猝死死亡,既往有冠心病、高血压病史。
拒赔理由:保险公司称死亡原因是冠心病,属既往症,不符合猝死 “生效前未知且未诊疗” 的约定。
胜诉结果:法院支持,保险公司赔付 200000 元。
【案例 4】团体意外险:呼吸心跳骤停未尸检,调解获赔 56 万
投保情况:2024 年 3 月,贵州某公司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保期 1 年。
出险情况:2024 年 12 月,员工杨 XX 在家中睡觉时呼吸心跳骤停死亡,未进行尸检。
拒赔理由:保险公司称死因不明,且杨 XX 有高血压既往病史,主张属疾病死亡,家属拒绝尸检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胜诉结果: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赔付 560000 元。
三、机动车保险 / 学平险类:高风险场景获赔
【案例 1】机动车损失险:车辆自燃被指 “人为因素”,全额获赔
投保情况:2025 年 2 月,潘 XX 为自有轿车投保机动车商业险(含车损险),保期 1 年。
出险情况:2025 年 7 月,车辆行驶中突发自燃,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确认 “行驶途中自燃”。
拒赔理由:保险公司委托无资质鉴定机构出具意见,称 “不排除人为因素起火”,拒绝赔付。
胜诉结果:法院认定消防认定具有法定优先效力,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车辆损失。
四、合同效力类:保险公司单方解约无效
【案例 1】医疗险:未如实告知住院史,当庭调解获赔
投保情况:重庆当事人投保医疗险,保期 1 年。
出险情况:患病住院后申请理赔。
拒赔理由:保险公司称当事人未如实告知投保前住院情况,解除合同并拒赔。
胜诉结果:庭审调解,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案例 2】医疗险:未足额理赔,调解获赔差额
投保情况:成都杨先生投保医疗险,保期 1 年。
出险情况:因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理赔金额与预期差距较大。
拒赔理由:保险公司主张理赔金额符合合同约定,拒绝补足差额。
胜诉结果: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未足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