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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间转账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大有门道!|20120701007

何家有好女,行三名其蝉。其性单纯善良。林家有渣男,行三名中朴。其貌油光粉面。林中朴为了讨得女方欢心,一改渣男风貌,伪装成

何家有好女,行三名其蝉。其性单纯善良。

林家有渣男,行三名中朴。其貌油光粉面。

林中朴为了讨得女方欢心,一改渣男风貌,伪装成道貌岸然的正人君子,经过一番死缠烂打,终于与何其蝉建立了恋爱关系。

2020年6月1日,林中朴一表深情:“亲爱的小仙女,祝你节日快乐,今天又是忙事业的一天,没空陪你了,给你转点钱,买些糖果吃吧。”随即转账2元,何其蝉购买跳跳糖一袋。

2020年七月初七,林中朴大倒苦水,诉说自己事业波折不断,最近资金链断裂,倍感焦虑。何其蝉感念男方的款款深情,泪流满面,不能自已,遂转账人民币10万元至林中朴银行账户。

2020年七月十五,适逢中元节,即鬼节,何其蝉自忖:“我真是太幸福了,有这么好的一个男朋友,将来死了黄泉路上也有个伴。”遂决定倒给男方“彩礼”50万,当日到账。

2020年11月11日,林中朴给何其蝉发信息:“你是个好女孩,但我们不合适。”

何其蝉收到信息后痛苦不已,向其二姐何其澜倾诉,二姐听闻后怒不可遏,遂苦劝何其蝉将男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七夕转账10万及中元彩礼50万。

林中朴辩称前后60万均为女方无偿赠与,无需返还,而自己六一儿童节时曾送给女方人民币2元整,用于购买糖果,如今女方竟然起诉自己,深感痛心,要求女方予以返还。

评:

爱如潮水,来时波涛汹涌,浩浩汤汤,横无际涯,爱情甚猛者,潮水之势不可阻挡,一路冲进坟墓,婚姻也。然而有些爱潮终究基础不牢,冲劲不足,未抵坟墓已先退去,留下一地的经济账需要仔细计量。

那么,分手之后,情侣在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呢?

区分情形而予以不同对待。

其一,转账为民间借贷性质的,应予返还。本例中,对于七夕转账10万元,女方主张为民间借贷,并提供银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男方辩称该10万元为女方无偿赠与,则需提供相应证据,不能提供的,人民法院无法采信男方的辩称,则认定为民间借贷,男方应予返还。

其二,转账为赠与行为的,需一看金额大小,二看赠与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条件。

对于小额的赠与,一般是出于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的目的,无需返还。即儿童节糖果费2元女方无需返还。

而对于大额的赠与,赠与一方往往以结婚为目的,为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无法共同进入婚姻的殿堂时,赠与一方的目的无法实现,故接收的一方应予返还。即中元彩礼50万元男方应予返还。

注: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