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王星缅北受害被逼网贷的完整经历,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我只有一个坚定的观点:这笔钱,王星一分都不该还。
很多人纠结征信、催收、现实麻烦,劝受害者自认倒霉、分期还款。但在情理、法理、常识面前,让无辜受害人替诈骗分子还债,本身就是最大的不公。遵纪守法的普通人,不该为罪犯的恶行买单,这是最朴素、最正当的底线。
首先,这笔债务从头到尾,和王星没有半点关系。王星是被诱骗出境、被控制人身自由,被困在诈骗园区,遭受胁迫、恐吓、限制自由。所谓的网贷操作,不是他自愿申请,不是他自主操作,更没有拿到半分借款。所有贷款资金全部被缅北诈骗团伙直接转走、非法侵占。
通俗来讲,这笔钱是骗子抢的、骗的,不是王星借的。他只是被犯罪分子强行利用的工具人,是实打实的受害者,绝非债务人。普通人借钱是为自己消费、周转、生活,而王星是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迫配合犯罪,这根本不属于正常的借贷行为。
其次,从法律角度来说,被胁迫产生的借贷,本身就无效。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法律的初衷,是保护无辜者、惩戒作恶者,而不是本末倒置。王星身处封闭的诈骗窝点,人身、精神完全被控制,根本不存在真实的借款意愿。这样的网贷合同,从根源上就不成立,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自然不需要受害者偿还。
很多人被“征信逾期”“平台催收”吓住,觉得普通人耗不起,只能妥协。但我认为,不能因为维权难,就默认错误的规则。网贷平台只走机械审核流程,只认人脸、不认处境,只找受害者催收、不去追查境外诈骗团伙,这本身就是平台的漏洞和失职。
平台有风控责任、反诈义务,却把自身风控失败的损失,全部转嫁到毫无过错的受害者身上,这极其不合理。诈骗分子逍遥法外,作恶者不用付出代价,受尽折磨的受害者,回国后还要背负巨额债务、承受精神压力、被无休止催收,这违背大众的朴素正义。
更让人痛心的是,如今形成了一种畸形风气:只要名下有借贷记录,不管是不是被胁迫、被诈骗,最后都要普通人兜底。如果这种规则被默认,就是变相纵容诈骗,让所有境外电诈更加肆无忌惮。因为他们清楚,最后背债的,永远是无辜的普通人。
王星已经承受了境外囚禁、恐吓折磨的身心创伤,经历了普通人难以想象的恐惧。回国之后,他没有做错任何事,不该再背负八万多元的冤屈债务,不该为罪犯的贪婪买单。
站在普通人的角度,正义从来不是“自认倒霉”。谁作恶,谁担责,这是最基本的道理。犯罪分子的赃款债务,理应由司法机关追赃挽损、由平台承担风控后果,绝不应该让受害普通人含泪还款。
总而言之,王星被胁迫产生的网贷,情理不容、法理不通、天理不该。受害者无罪,无罪便无责,这笔冤屈债务,一分都不该还。
你们觉得该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