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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加装座位、跨省非法营运,湖南嘉禾法院:犯危险驾驶罪,司机获刑并处罚金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私自改装小型客车、跨省非法营运并严重超员的危险驾驶案。该案是嘉禾法院审结的首例家用车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件,通过此案的审理宣判,有力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乱象,以真实案例敲响安全警钟,推动形成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案情简介
2025年以来,被告人刘某将名下核定载客人数为9人的小型普通客车私自改装增加座位,用于非法营运。2026年6月29日,被告人刘某以收取乘客160元/人的价格,驾驶该车搭载15名乘客从广东省东莞市开往湖南省桂阳县,在许广高速公路984公里(舂陵江收费站出口)被民警查获。法院审理后,鉴于被告人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以案释法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处拘役,并处罚金。本案中该车核载人数9人,实际载人16人,超过了公安部有关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不同于以往危险驾驶案件多为醉酒驾驶类案件,该案系嘉禾法院审结的首例严重超员类案件。被告人刘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此前曾因非法营运被交管部门行政处罚,现又再次实施非法加装座位、非法营运且严重超员的行为,更危险的是其跨省载客,路途中的风险难以控制,一旦出现事故,将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法官提醒
1.对乘客:请自觉采用合法方式出行,拒绝乘坐超员车辆、非法营运“黑车”,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2.对司机:请合法从事旅客运输行业,不因蝇头小利改装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对自己和家庭负责。
来源:红网315微信公众号综合嘉禾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