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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争议事件深度追踪:李明莉死亡疑案与李金福传唤风波

两起争议事件深度追踪:气象局职工关联的李明莉死亡疑案与李金福传唤风波2024 年 2 月,怀孕七个多月的李明莉在丈夫——

两起争议事件深度追踪:气象局职工关联的李明莉死亡疑案与李金福传唤风波

2024 年 2 月,怀孕七个多月的李明莉在丈夫——苏州市气象局职工杜某家中离奇死亡,根据李金福提供的相关依据表明,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中心商贸城派出所在法医还没鉴定的情况下在当天就初步认定“自缢身亡”;2025 年 9 月,李明莉的父亲李金福在前往南京反映情况途中,因数月前的“不当言论”被警方传唤。两起事件横跨一年多,串联起普通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渴求、对行政程序的困惑,以及维权路上的重重阻碍。身为公职人员的杜某,其身份背景与案件中的反常行为更添争议。本文结合多份录音、录像、监控视频、笔录材料、杜某与她人的微信及当事人诉求,以此还原事件全貌,剖析其中的诸多疑点与争议。

一、李明莉死亡案:“自缢”认定下的层层疑云

2024 年 2 月 12 日,怀孕 7 个多月的李明莉在苏州君庭小区的家中死亡。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中心商贸城派出所当天初步认定其为“自缢身亡”,但随着李金福夫妇持续收集证据,这一结论背后的反常与矛盾逐渐浮出水面。身为苏州市气象局职工的杜某,在案件前后的一系列行为与公职人员应有的素养形成鲜明反差,成为案件核心疑点之一。

(一)死亡前后的反常细节:监控与言行的致命冲突

李金福家属提供的多段监控视频显示,李明莉生前的状态与“主动自缢”特征完全不符,而身为气象局职工的杜某和高新区长江小学校的杜父,在2024年2月10日20点20分钟左右,以杜某母亲(管某)想出的点子,其以“监护李明莉”为名的一系列操作处处透着可疑,且关键杜某在5点27分钟拔掉卧室的监控时间点与杜父说出管某在五点多钟看到没跟住李明莉的时间点是高度吻合的,杜某又把卧室的监控插上了电源,有看到民警去拔内存卡的视频。暗示事件并非简单自杀。但在第一时间警察存在隐瞒事实,说监控只到凌晨五点是因为杜某的手机看不到,后续在李金福的追问下才松口说道:这个呢,我(民警刘某)确实问过,说是女方要求拔的。但是监控显示刘某是去拔那监控内存的,这说明刘某明知那监控拔掉后又给插上这事是有问题的,这说明刘某民警是明显的不作为,乱作为。

监控视频中李明莉无任何寻死意愿,且生活已无法自理。因怀孕后期身体不适,她日常“什么事都不想干,只想戴着眼罩和耳塞睡觉”。2 月 11 日 22 点 11 分,她因杜某呼噜声影响睡眠,要求对方帮忙戴耳塞;2 月 12 日凌晨 3 点 15 分、3 点 48 分,她两次带着沙哑的声音让杜某“向外侧睡,别打呼噜”;5 点 13 分去卫生间时,仍需左手托腹、右手扶床沿缓慢行走,身体虚弱程度明显。更关键的是,她曾明确拒绝死亡,2 月 10 日 22 点 14 分,杜某提及母亲(管某)相关话题,杜某说:老婆,老婆,你想,我妈真的,少废话,知不知道,这么多年,我这么一弄,差点一下失去你(李明莉)了,差点一下失去我(杜某)了。李明莉因此反复说“我打消这念头(寻死)”,还追问“我变成疯子你也要”,确认求生意愿;她为了孩子拒绝服用杜某提供的安眠药,仅按时服用保胎药,2 月 11 日 21 点 54 分还主动提及“想到医院去”进行孕期检查,足见对自身与胎儿安全的重视。

反观身为气象局职工的杜某,其行为完全背离公职人员应有的责任感与诚信准则。2 月 10 日 20 点 21 分左右时,他和父亲(杜父,高新区长江小学校)突然给卧室及内卫装监控,称“为了监护李明莉”,但 2 月 12 日凌晨 5 点 27 分,在李明莉刚从卫生间回床 2 分钟后,他便对李明莉说“我去拔掉摄像头,你听我话睡觉啊!”。拔监控前:李明莉在5点13分钟左手托腹着肚子右手扶沿着床边去卫生间,在5点21分钟前杜某听到有反复的敲门声,因此问谁来了,杜某从床上起来到卫生间问李明莉“谁来了你不说”,李明莉回应说道:我在上厕所怎么知道。接着杜某回床后用手机看着信息,李明莉在5点25分钟回床关灯一起睡觉。杜某起床后:他先拿手机打字回刚才在5点21分钟看的信息,在捡起衣服时“拎甩三次”,还将左手手机换至右手,用左手“向右腿上白色羽绒服里衣口袋伸摸(疑似确认物品)”,一系列动作与“单纯拔监控”的目的不符,更像在确认工具或掩盖行为。杜某为什么在5点21分钟起床去卫生间问李明莉“谁来了你不说”时为什么不拔监控?杜某在2月10日22点14分钟提及管某,并说我(杜某)这么一弄差点一下失去你(李明莉)了等,杜某为什么会说着那些话?之后杜某在2月12日5点21分钟之前听到敲门声为什么要反复问谁来了?杜某为什么刚睡下一分钟的时间就想起床去拔掉那监控?管某在五点多钟看到没跟住李明莉为什么又把李明莉吊挂到十一点时才放下李明莉?为什么又在11点12分钟才报120?拖延了12分钟,杜父在医院为什么肯定地对李金福夫妇说:李明莉解脱了,让杜某给你们做儿子。李明莉还在抢救室杜父怎么这么肯定地说李明莉没有希望生存了?此外,杜某还曾多次流露威胁言论,2 月 10 日 20 点 53 分,他对李明莉说“再坚持二天,如果李明莉表现不好,我到时候再弄”;2 月 11 日 2 点 57 分,李明莉哀求“咱们都是很要好,你不要那么认真”,杜某回应“不急,我待会儿就弄,跟你说过的”,因此李明莉哀求的语气说道“我刚刚很乖呀!杜某说:不急。这些话语中的“弄”,结合后续事件,让家属强烈怀疑是对李明莉的生命威胁。

时间点的高度吻合更让人生疑。根据李金福提供的录音,杜某的父亲杜父明确表示“是管某(杜某母亲)在五点多钟看到没跟住李明莉”,这一时间与杜某在 5 点 27 分拔监控的时间完全吻合。但杜家直到 11 点 12 分才拨打 120,院前医疗急救病历显示“10 余分钟前被家属发现自缢在横梁上”,为什么又拖延10多分钟报120?意味着李明莉疑似被吊挂近 6 小时。管某在五点多已发现异常,为何未及时施救?这一矛盾成为家属质疑“他杀”的核心依据之一。特注:杜某在2024年2月10日22点14分钟说出提及管某,杜某说:老婆老婆,你想,我妈真的,少废话,知不知道,这么多年,我这么一弄,差点一下失去你(李明莉)了,差点一下失去我(杜某)了。然后杜某在2月12日5点21分钟听到敲门声因此问道谁来了等,接着杜某穿衣拔掉那监控。后续管某看到没跟住李明莉在五点多钟,但还是在11点时把李明莉放下来,然后在11点12分钟报120,杜某又把那监控插上了电源。那杜某在拔掉卧室的监控后卧室里发生了什么?监控视频中李明莉那么的怕冷,李明莉怎么可能就穿着短裤睡衣去上吊死亡?但是杜某父子在笔录时说那卫生间里只有那个塑料筐,刘某说那筐的话也站不稳,刘某给做完初次笔录后在帮给改笔录时李金福问道:你说的那塑料筐人都站不稳,李明莉怎么上吊?刘某说道:对呀,现在就是不知道,杜父也说就是不知道,三分钟后刘某给问道:那个浴室里为什么有凳子?杜某因此反问道:是不是有这么矮的小凳子?刘某回应道:哎,杜父因此说道:他不知道凳子在哪里?现在这凳子在外面,又说凳子是救援时拿出去的。刘某和杜父怎么在三分钟后就知道有凳子了?刘某给李金福笔录时说房间监控只到凌晨五点,是因为杜某的手机看不到,之后在李金福的追问下刘某才松口说道:这个呢,我确实问过,说是女方要求拔掉的。

在2月13日刘某给李金福笔录时在李金福的姐夫察某说着李明莉上吊的事,刘某因此说道:那我还怀疑有个小凳子,刘某怎么说道怀疑有凳子?那昨天给杜父子问的“那个浴室里为什么有凳子?"说明根本就没有凳子。

在4月25日李金福又问刘某,在李明莉出事当天,你(刘某)为什么给杜某父子笔录时问“那个浴室里为什么有凳子?”刘某因此回应道:是法医让我问的,根据李金福提供相关依据,2024年4月9日梁法医说不是他们(杜某)家看到的,4月25日梁法医说在殡仪馆看到的,2025年6月25日在阳澄湖镇司法所相关办案人员朱警官和孙队长及商贸城派出所唐警官都说法医没有到现场。那么法医只是叫刘某问,这也就说明在2024年2月12日杜父在刘某的问道下改口说的“现在这凳子在外面,凳子是救援时拿出去的”这事是荒唐的,不成立的。

(二)笔录改口与民警引导:自缢“支撑物”的罗生门

杜某父子在笔录中关于“卫生间是否有凳子”的表述反复变化,而办案民警刘某的引导行为,直接影响了“自缢”结论的合理性,这一过程被多份录音完整记录。身为气象局职工的杜某和高新区长江小学校的杜父,在笔录中的前后矛盾更显其陈述的不可信。

2 月 12 日,刘某给杜某父子做笔录时,两人均明确表示卫生间无凳子,仅有无法站立的塑料筐。杜父被问“进去看到什么”时,回答“边上有个堆衣服的筐,可能就这一个”,民警刘某当即回应“理论上也不知道怎么上去的”,默认塑料筐无法支撑李明莉自缢;杜某也强调“筐子一开门就在那儿”,刘某进一步追问后仍确认“那筐的话也站不稳”。但仅隔 3 分钟左右,刘某突然话锋一转,问“那个浴室里为什么有凳子”,杜某当即反问“是不是有这么矮的小凳子”,刘某回应“哎”(确认存在),杜父随后改口“他(杜某)不知道凳子在哪里,现在这凳子在外面,可能是救援时拿出去的”。

然而家属提供的监控显示,2 月 11 日 21 点 28 分,杜某坐的矮凳子仍在卧室,不在卫生间,所谓“救援时拿出的凳子”从空间和时间上均无证据支撑。更令人费解的是,刘某后续给李金福做笔录时,完全否认此前关于给杜父子笔录时说的“那筐子站不稳”的表述,反复强调三遍“我没有说过这个话”,后以“你不要跟我讲”回避李金福的追问;在2月13日刘某给李金福笔录时在李金福姐夫说着李明莉上吊的事,刘某因此说道;那我还怀疑有个小凳子。4 月 25 日,刘某又解释“是两位法医让我在给杜某父子二次笔录时问那‘浴室为什么有凳子’”,但家属提供的录音显示,法医并未到过现场,梁法医表示“是在殡仪馆看到李明莉的,没去现场”,2025年6月25日在阳澄湖镇司法所相关办案人员中心商贸城派出所唐警官,办案管理中心孙队长和法治大队的朱警官都说法医没有到现场,这直接戳破刘某在2024年2月12日给杜某父子笔录时的谎言。而身为气象局职工的杜某和高新区长江小学校的杜父,在笔录中随意改口,其诚信缺失的行为与公职人员身份严重不符。

(三)尸检报告争议:时间、痕迹与关键症状的矛盾

尸检报告作为死因认定的核心依据,其出具时间、内容解读及办案人员的说法存在多重冲突,让“自缢”结论更站不住脚。

尸检报告显示,受理日期为 2 月 13 日,鉴定日期为 2 月 14 日,结果出具时间为 3 月 1 日,仅写“缢死”,未明确“自缢”或“他缢”。但梁法医 2025 年 1 月 2 日表示“李明莉死亡在年初三,法医还没上班,当天出不了结果”,而相城区商贸城派出所民警刘某在李明莉死亡当天就说经过刑大法医鉴定基本排除他杀。相城区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 2025 年 4 月 21 日却对李金福和丁律师说“李明莉死亡当天尸检报告就出来了,认定自杀”,还补充“尸检报告不应该给到你们”。三者关于“报告出具时间”的说法完全矛盾,且“认定自杀”的结论未在尸检报告中体现,家属质疑结论系后续补加。

颈部勒痕的特征也与“自缢”不符。120 胡医生到现场时发现李明莉颈部“有点出血”;门诊范医生称“脖子这边有个明显勒痕,勒痕很深,疑似挂的时间较长”,门诊病历记录着入院时发现患者颈部有勒痕;梁法医则表示“李明莉颈部左侧三条深色血色痕迹,是因受力重才较深”。家属指出,若为“有凳子自缢”,绳子受力点应在颈部下端,且勒痕应呈对称分布,但“左侧受力重”更符合外力拖拽或按压形成的痕迹。

“大小便失禁”这一自缢死亡常见症状,在案件中成为“罗生门”。尸检报告未提及相关内容,梁法医在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1 月 2 日两次回应均表示“鉴定书上内容已完整出具”,未补充大小便失禁相关描述;6 月 25 日答复会中,办案人员孙队长、朱警官也承认“李明莉没有大小便失禁”。但 8 月 28 日答复会,办案人员突然拿出“一条单深黄色短裤”,称“上面有大小便失禁痕迹,符合李明莉上吊自杀”。李金福当场反驳“李明莉死亡时穿的是短裤睡衣,不是深黄色短裤”,尸检报告鉴定书上写有淡黄色短内裤,并没有写大小便失禁的描述。李金福又通过从法医处了解到的相关李明莉死亡问题的谈话录音及和相关办案人员针对李明莉死亡问题的答复会录像,又以此证明李明莉没有大小便失禁也就符合被他杀。而现短裤来源、留存过程均未说明,家属质疑系后期伪造证据。

(四)办案人员履职争议:未查监控、隐瞒事实与“走过场”答复会

李金福家属通过录音、录像等证据,举报办案人员存在未调查、隐瞒事实、官官相护等问题,导致案件陷入僵局。而身为气象局职工的杜某和高新区长江小学校的杜父,其公职人员身份是否对案件办理产生影响,也成为家属质疑的焦点之一。

办案人员未看监控就提前排除他杀。刘某 2 月 13 日给李金福做笔录时,起初说“卧室监控只到凌晨五点,是因为杜某手机看不到”,后改口“这个我确实问过,是女方要求拔掉的”,但监控显示是杜某主动拔掉的,且刘某在 13 点 15 分曾到现场拔那监控内存卡,不可能不知道真相;赵某 2 月 17 日做笔录时称“监控不是拔掉的,是没插内存卡自动覆盖的”,这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未查看监控就说法医“鉴定为自缢身亡”;更离谱的是,2 月 12 日李明莉死亡当天,刘某就对李金福说“法医打电话说基本排除他杀”,但此时尸检尚未开始,梁法医后续也否认“是我单方面排除他杀”。

办案人员还被指隐瞒证据与伪造现场照片。2025 年 1 月 7 日,李金福在商贸城派出所电脑中发现“疑似伪造的现场照片”:卫生间那塑料筐的位置与杜某初次笔录描述完全不符;一张办案人员手拿摄像头的照片“没有投影却有窗户阳光投影”,明显存在后期合成痕迹;派出所最初仅提供 1 张现场照片,后续补充的“凳子在外面”的照片,被家属认为“是在刘某民警给杜父子笔录时给予引导杜家才改口后才拍摄的”,无真实性可言。

多次答复会更是“走过场”,拒绝相关人员的对质且维持“不立案”。2025 年 6 月 25 日、8 月 28 日、9 月 4 日,李金福家属多次要求相关人员到场对质,但均被推诿。6 月 25 日,朱警官先称“法医确实没有到现场”,后改口“法医到现场问了家属说有凳子”,还说“办案人员刘某不了解现场,但实际是刘某到了现场并拔了那监控内存卡”;8 月 28 日,要求刘某、赵某、梁法医等到场,仅孙队长、赵某、陆某出席,对“短裤失禁痕迹”“凳子来源”等问题避而不答;9 月 4 日,沈局长甚至称“没有凳子也能上吊自杀”,完全无视现场无支撑物的客观事实,最终仍以“证据不足”维持“不立案”结论。家属质疑,办案人员的敷衍态度或与杜某的气象局和杜父长江小学校的公职人员身份有关。

(五)财产与骨灰争议:以逝者要挟的利益争夺

李明莉死亡后,杜家在财产分割与骨灰盒处置上的行为,进一步暴露其对利益的觊觎,身为气象局职工的杜某,其行为完全背离公序良俗。

李明莉名下车辆实为李金福购买赠予,却被杜某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偷偷开走,该车辆曾在 2021 年 7 月 21 日被转移登记至杜某名下;而杜某本人的车辆,反而登记在李明莉名下,归属关系完全倒置,疑似杜某利用公职人员身份带来的便利提前转移财产。李金福表示,李明莉死亡前后,他一直在使用女儿的车,车上存放有老手机、绘画范画、按摩器等个人物品,杜某擅自开走车辆,更添可疑。

在骨灰盒处置上,杜某的行为堪称对逝者的亵渎。2024年2 月 20 日李明莉火化当晚,杜某从李金福家中搬离个人物品;2 月 25 日,他拆除安装在李金福家的单位分配网线;“五七”祭奠时,杜某索要李明莉生前手机遭拒,在李金福家闹事,报警后趁乱抱走骨灰盒,经派出所调解约定“李金福夫妇给手机,杜某归还骨灰盒”,但李金福夫妇交付手机后,杜某并未履约;8 月 5 日,杜某及杜父夫妇以骨灰盒要挟,要求李金福夫妇签字将山湖湾花园房产产权转移至自己名下,完全无视逝者尊严与家属情感,其家人行为与气象局职工和长江小学校的老师应有的道德素养严重相悖。

(六)杜某的长期预谋:从财产转移到精神操控

多份证据显示,身为气象局职工的杜某对李明莉的加害并非偶然,而是长期预谋的结果。根据李明莉的银行卡转账记录,2023 年 4 月 13 日转给杜某 10 万元,6 月 14 日转给杜父 10 万元。李明莉从事家教工作,月收入约一万多元,如此大额转账从未告知父母,疑似被杜家诱导或胁迫。杜某和杜父利用公职人员的身份优势,长期对李明莉进行精神操控与行为铺垫,令人发指。

2023 年 8 月,他用李明莉的手机拍摄带有绳子、小凳子的照片,试图制造李明莉有自杀倾向的假象,但当时李明莉正忙于辅导班教学,还计划次年请杜某母亲帮忙照顾宝宝,干劲十足,毫无自杀迹象。李明莉聪明能干,开着杜父的商务大车每天来回跑,还担心父亲,把自己的车子给李金福开着去教学。李明莉死亡是在2024年2月12日,但杜某在当天笔录时说着2019年12月31日或2020年12月31日的事,这说明杜某和李明莉结合是有预谋的。从李明莉的手机零钱转账记录来看,2017 年到 2024 年转给杜某共计 17 万余元。李明莉突然死亡当天,杜某为何提及那么久远的事情?2024 年 1 月,杜某以强烈的暴脾气逼迫李明莉搬至杜家居住,后续杜某在与他人谈话时透露“她(李明莉)来我们家住是找机会(自杀)”,实则是为自己实施加害行为创造环境。

2024 年 2 月6日,杜某带李明莉前往广济医院开具抑郁证明,并诱导她录制“遗属录音”,发给他人制造自杀铺垫。2 月 7 日在李金福家住时,杜某一手策划李明莉去跳楼,还在与她人微信聊天时详细描述了当晚李明莉的行为。杜某明确说道李明莉把父母骗回去(支开),然后等我睡着了,李明莉去寻短见。杜某在2月7日21点38分钟与她人微信时说道:我现在都是走一分钟算一分钟。在21点43分钟杜某又说:不过我感觉广济医院还是比较坑的,精神问题,说不清的。在2月8日凌晨三点多和五点多时,李金福夫妇两次发现李明莉有跳楼动机,杜某均在现场,之后杜某谎称李明莉摔了一跤,将其送往医院。李明莉检查结果一切正常,但杜某家人杜父夫妇特地安排了一个产房,在未开具医生单子的情况下,急忙给李明莉打了一针安定药水(管控药),阻止李明莉开口说话。杜某还与她人微信说道:我在想,能不能带一针安定回去,晚上给李明莉打。李明莉是孕妇,杜某为何反复给她使用这类药物?当晚杜某父母和弟弟(杜弟)在深夜十一点多带着床被来李金福家住了一个晚上。但 2 月 10 日至 2 月 12 日的监控视频显示,李明莉当时神智清晰,明确表达不想死亡的意愿,与“抑郁症自杀”的说法完全矛盾。更令人发指的是,杜某曾对他人表示“若不是孕妇,早用强力镇定剂解决了”,暴露其早已放弃李明莉的险恶用心。身为气象局职工的杜某和长江小学校的杜父,一系列行为严重违背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与道德准则,其身份背景是否成为其掩盖罪行的“保护伞”,值得深入调查。

二、李金福被传唤事件:维权路上的意外阻碍

2025 年 9 月 16 日,李金福计划从汽车北站前往南京,为女儿案件进一步奔走,却因数月前的“不当言论”被警方传唤,这场行程成为他维权路上的又一波折。李金福怀疑,此次传唤或与杜某的气象局和杜父长江小学校公职人员身份有关,是相关部门为阻止其维权而采取的手段。

(一)传唤现场:从“异样”到“冲突”的全过程

当天李金福购票时便透着反常,售票人员先后三次提及“去南京南站”相关话语,这让他隐约感到不对劲,但仍顺利购得车票。临近检票时,多名身着民警制服的人员走向他,核实姓名后出示传唤证,上面写着“涉嫌挑事”。

为表达不满,李金福在车站大厅大声说“当地相关单位不让我到南京去”,随后被民警带至室外车辆上。他试图拿出手机联系家人,被民警阻止“暂时不能联系”。抵达派出所后,民警提出“用手铐约束他,配合调查”,李金福以“没做任何违法的事”为由反抗,最终右手被铐住,直至民警向上级通报后才解除约束。后续,民警要求李金福“刷脸”进入办案区域,他再次反抗,最终被两名民警架着带入室内,关在一个约 5 平方米的小房间内。

(二)传唤原因:数月前的“无心之语”

直至相关领导前来做笔录,李金福才明白传唤的缘由——他在 2025 年两场公开场合发表的“不当言论”。领导提及“4 月 11 日阳澄湖镇司法所答复会、8 月 19 日南京京西宾馆巡视组接待会,他说过一些不当的话”,李金福起初完全忘记,直到领导播放录音才确认。

据李金福回忆,当时因女儿的案子没进展,情绪有点失控,在答复会上说“你们这样办案,是不是怕杜家有关系”等,这些都是气话,“我根本没那个心,就是在网上看到别人这么说,随便说了一句,甚至都忘了自己说过。”李金福承认自己的言论不当,深表歉意,但他同时提出疑问:“为什么当时不教育我?4 月和 8 月说的话,为什么要拖到 9 月我去南京才传唤?而且我说的话没伤害任何人,公安也知道是气话,为什么非要在我去南京的时候拦着我?是不是因为杜某是气象局的和杜父是长江小学校的公职人员,你们就偏袒他们,阻止我维权?”

(三)事件后续:致歉后仍存的困惑

最终,李金福就过往不当言论写下致歉书,民警未对其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允许其离开。但他心中的困惑始终未解:“我为女儿的案子奔波一年多,没做过任何违法的事,就因为几句气话被传唤,这是不是在变相阻止我去南京反映问题?杜某是气象局的和杜父是长江小学校的,父子俩是公职人员,难道就可以逍遥法外,而我维权却要被百般阻挠吗?”

三、听证会后续:疑似窃听与利益诱导的施压行为

2025 年 10 月 29 日听证会结束后,李金福的维权之路再添诡异波折。听证会结束不久,多名身着便装的人员以“了解案件情况”为由上门走访,期间在李金福家中客厅、卧室等多个区域逗留许久,行为举止较为反常——频繁触碰墙面插座、家具角落等隐蔽位置,且拒绝李金福全程陪同查看。事后李金福在打扫时,发现客厅插座旁有疑似微型设备的细小物件,卧室书架缝隙中也藏有类似不明装置,结合对方走访时的异常举动,他高度怀疑这些是窃听设备,目的是监控其日常言行与维权动向。

更令人震惊的是,上门人员在沟通中隐晦提出条件:“如果能放弃追究李明莉死亡案的相关责任,不再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我们可以协调相关单位,帮你优先办理收养孩子的手续,解决你的养老顾虑。”这一利益诱导的说法让李金福倍感愤怒与荒谬,他当场拒绝该提议,明确表示“我只要女儿死亡的真相,绝不会用真相换取所谓的‘便利’”。李金福认为,对方上门安放疑似窃听设备并提出不当条件,本质是想通过监控与利益诱惑双重手段施压,逼迫其放弃维权,背后或与杜某父子的公职人员身份存在关联,试图掩盖案件真相。

四、事件核心时间线

时间 事件类别 关键事件

2024 年 2 月6日至 10 日 李明莉死亡前细节 1. 苏州市气象局职工杜某在2月6日开出李明莉抑郁证明,又诱导李明莉说遗属,2月7日在李金福家住,杜某一手策划李明莉去跳楼。并且杜某将今晚李明莉的行为过程都微信对她人说了,杜某明确说出李明莉把父母骗回去(支开),等我睡着了,李明莉去寻短见。在21点38分钟杜某与她人微信说道:我现在都是走一分钟算一分钟。在21点43分钟杜某又与她人微信说:不过我感觉广济医院还是比较坑的,精神问题,说不清的。在2月8日凌晨三点多和五点多时实行李明莉二次去跳楼动机时杜某都在现场,杜某又推说李明莉摔跤到医院,杜某家人杜父夫妇急忙忙的医生单子都没开就安排给李明莉打针安定药水(管控药),不让李明莉开口说话。杜某又反复给李明莉打针安定药水(管控药)。杜某父母和弟弟(杜弟)在当晚深夜十一点多时带着床被来李金福家住了一个晚上。在李金福家不能实现,因此杜某和杜父在2月10日以管某想出的点子在自家卧室及内卫装监控;2. 杜某对李明莉说“再坚持二天,表现不好就弄”;3. 李明莉明确表示“打消寻死念头”

2024 年 2 月 11 日 李明莉死亡前细节 1. 李明莉因杜某呼噜声要求戴耳塞并戴着眼罩、提“想到医院去”;2. 监控显示杜某坐的矮凳子在卧室;3. 杜某对李明莉说“我待会儿就弄,跟你说过的”,李明莉哀求“我刚刚很乖呀”

2024 年 2 月 12 日 李明莉死亡及初步认定 1. 凌晨 5:27 杜某拔卧室监控;2. 杜家 11:12 拨打 120;3. 派出所当天下午初步认定“自缢身亡”;4. 刘某称“法医排除他杀”(尸检未开始)

2024 年 2 月 15 日 李明莉案后续争议 杜父谈话称“杜母五点多没跟住李明莉”,与拔监控时间吻合

2021 年 7月 21日 李明莉案财产争议 李金福提及李明莉名下车辆被杜某过户,杜某车辆登记在李明莉名下,疑似利用公职身份转移财产

2024 年 2 月 20 日 李明莉后事及争议 李明莉火化,当晚杜某从李金福家搬物品

2024 年 2 月 25 日 李明莉案后续冲突 杜某拆除李金福家网线

2024 年 3 月 1 日 李明莉案尸检结论 尸检报告出具,仅写“缢死”,未明确“自缢 / 他缢”

2024 年 3 月 29 日 李明莉案医疗陈述 范医生称李明莉颈部勒痕深,疑似吊挂时间长

2024 年 4 月 9 日 李明莉案法医表述 梁法医称李明莉颈部左侧痕迹深色因受力重形成,否认“单方排除他杀”

2024 年 4 月 21 日 李明莉案检察方表述 相城区检察院称“李明莉死亡当天尸检报告出,认定自杀”,且“报告不该给家属”

2024 年 4 月 25 日 李明莉案法医与办案争议 1. 梁法医称“肯定没有自缢”;2. 刘某称“是法医让问‘浴室凳子’问题”

2024 年 8 月 5 日 李明莉案骨灰与财产要挟 杜某以骨灰盒要挟,要求转让山湖湾花园房产

2025 年 1 月 2 日 李明莉案法医表述 梁法医强调“鉴定书结论已出”,称“年初三法医没上班,当天出不了结果”

2025 年 1 月 7 日 李明莉案证据争议 李金福在商贸城派出所电脑发现“疑似伪造的现场照片”

2025 年 4 月 11 日 李金福不当言论时间 李金福在阳澄湖镇司法所发表不当言论

2025 年 6 月 25 日 李明莉案答复会 1. 朱警官先称“法医未到现场”后改口;2. 办案人员维持“不立案”;3. 孙队长、朱警官承认“李明莉没有大小便失禁”

2025 年 8 月 19 日 李金福不当言论时间 李金福在南京京西宾馆巡视组相关场合发表不当言论

2025 年 8 月 28 日 李明莉案答复会争议 1. 办案人员拿出“深黄色短裤”称有大小便失禁痕迹,李金福反驳;2. 维持“不立案”

2025 年 9 月 4 日 李明莉案答复会 沈局长称“没有凳子也能上吊自杀”,仍维持“不立案”

2025 年 9 月 16 日 李金福被传唤事件 李金福从汽车北站去南京时被传唤,后因过往不当言论致歉,怀疑与杜某公职身份有关

2025 年 10 月 29 日 李明莉案听证会 李金福提交 1/15条证据都不符合杜某现在改口说的在5点27分钟拔掉卧室的监控后在其他房间睡觉,然后在11点醒来发现李明莉上吊自杀。 2/李金福又提交杜父说的李明莉几分钟就死亡了,那个就残忍了,我们不去谈她这个事,你不相信几分钟,我不要你相信,但事实就是这样, 3/李金福同时又提交了符合应征了杜父说的李明莉几分钟就死亡了相关依据20条。办案人员仍维持“不予立案” 特注:请问现杜某说拔掉监控后在其他房间睡觉,然后在11点醒来发现李明莉上吊死亡,那怎么会知道李明莉几分钟就死亡了?卫生间没凳子构成李明莉上吊自杀。杜某又把卧室的监控插上了电源。

2025 年 11 月 听证会后续施压 1. 多名便装人员上门,李金福疑似发现家中被安放窃听设备;2. 上门人员提出“放弃维权则协助办理收养孩子手续”的条件,被李金福拒绝

五、家属诉求与事件反思

截至 2025 年 11 月,李金福夫妇已向苏州市相关单位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但被相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以证实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为由驳回。李金福夫妇的核心诉求明确:要求上级部门深入调查李明莉死亡真相,查清身为苏州市气象局职工的杜某的重大嫌疑及办案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伪造证据等问题,严查杜某是否利用公职人员身份干预案件办理、转移财产;彻查听证会后续疑似上门安放窃听设备的行为及背后指使方,追究相关人员侵犯隐私的责任;拒绝以放弃维权换取收养便利的不当条件,坚持索要真相;还李明莉和腹中宝宝一个公道;同时彻查杜某以骨灰要挟转让房产的胁迫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两起事件中,李金福的经历折射出普通民众在面对司法争议与行政程序时的困境:李明莉死亡案中,监控、录音、笔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质疑链,但办案人员的一系列反常操作让真相石沉大海;听证会后续的疑似窃听与利益诱导,更让维权之路雪上加霜。身为气象局职工的杜某,其公职人员身份是否成为案件办理的“绊脚石”,引发公众对公职人员监督与司法公正的深层思考;李金福被传唤事件则让“言论边界”与“维权自由”的争议浮出水面。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应经得起证据的检验、时间的推敲和民众的监督。李明莉死亡案中的诸多疑点尚未厘清,办案程序中的瑕疵亟待纠正,听证会后续的疑似窃听与利益施压行为更需严肃调查,身为公职人员的杜某的相关行为更应受到严格审查。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此事,推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重新调查,让司法公正不缺席,让逝者得以安息,让生者的诉求得到合理回应,更要维护公职人员队伍的纯洁性与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