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一概念,最初是由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基于“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出的。他们首先对国家机构的组成形式进行了深入论述,随后又将这一理念扩展到党团体组织的构成方式上。这一理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对国家从封建君主专制逐步发展到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这一历史进程的经验总结,进而形成了一套科学的理论体系。
在封建君主专制体制下,皇帝依据个人的意愿,“由上而下”地对国家进行治理。这种治理模式带有强烈的命令色彩,始终贯穿着皇帝的绝对权力,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官僚体系的腐败,以及对人民的压迫和剥削。历史上,我国历朝历代的皇帝统治都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相比之下,民主共和制则采取了“由下而上”的治理方式,强调民主原则,摆脱了权力的束缚,使人民能够按照各自的意愿自由生活。然而,绝对的自由往往会导致社会如散沙般松散,甚至滑向无政府主义的深渊,进而引发国家分裂的风险。
为了克服这一弊端,“民主集中制”应运而生,并进一步细分为“民主联邦制共和国”与“民主集中制共和国”两种形式。“民主联邦制共和国”通过将全体人民的意愿进行归纳和汇总,以此为基础治理国家,而承担这一归纳汇总职能的单位团体便是“议政院”或“参议院”,典型的例子如当今的美欧国家。而“民主集中制共和国”则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机制,将人民的意愿集中起来,共同参与国家治理,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便是这一模式的代表。
然而,单纯的“民主集中制”在资产阶级“民主联邦制共和国”的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其局限性。尽管它在表面上似乎解决了国家官僚腐败和压迫剥削的问题,但实际上并未触及资产阶级对人民的压迫和剥削这一根本矛盾。针对这一问题,列宁进一步提出了“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理念,但强调这一指导必须建立在初次“民主”实践的基础之上,再进行二次的指导和调整。如果一开始就由上级对下级进行直接指导,或者一味地推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那么这种模式便会倒退回封建“君主专制”的命令式治理。
因此,列宁在《列宁选集》第三卷《国家与革命》第238页中对社会主义“民主”的论述中特别指出了恩格斯存在的逻辑漏洞。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下彻底的民主是不可能的,而在社会主义下则任何民主都会消亡”,这一观点虽然巧妙,但实际上却是一种诡辩,未能准确把握民主与社会主义关系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