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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县关于开展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知

礼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开展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

礼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开展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的现状,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积极营造有序、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经礼泉县公安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治理车辆乱停乱放和交通乱点堵点为重点,严格交通管理措施,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道路通行秩序,提升群众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

县城城区及城郊结合部道路

三、整治时间:

自2022年12月6日起实施,实行全天候24小时常态化整治。

四、整治内容:

1、严禁车辆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和停车场以外的区域停故,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放应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不得妨碍通行;

2、严禁大型客货运车辆、摩托车、非机动车占用小型机动车停车泊位;

3、严禁社会车辆占用公交车停靠点和非机动车、摩托车停靠点:

4、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机非人分离的道路温行,应当按照道路安全通行规定各行其道;

5、严禁公交车、出租车不按站点停靠上下乘客,随意掉头、鸣笛,强行超车、逆向行驶;

6、严禁大型货车、工程运输等特种车辆超载超限,透洒、飘散载运物,在禁止时段、路段通行:

7、严禁收割机、拖拉机等农用机械车辆在城区禁止通行路段行驶:

8、严禁任何车辆超速行驶、不按导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酒后驾驶、逆向行驶、驾车追逐竞驶、飙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乱鸣喇叭、随意掉头、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违法占用消防通道;

9、严禁行人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鞋越护栏、不在人行横道行走:

10、严禁任何人或单位损坏交通设施

及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活动。

对上述违法行为,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车辆、驾驶人、行人将定期予以曝光;对不服从管理、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2年12月5日

礼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