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地确权:有据可依的合法权属
上世纪八十年代农村土地改革的浪潮中,赵某国在哈尔滨市阿城区双丰镇某兰村东部的“南某信子”开启了林地开发之路。1983年,他主动开垦这片荒芜土地,倾注大量心血耕耘劳作,1990年顺利取得市相关部门颁发的林权证,正式获得该林地的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为后续经营筑牢法律根基。
赵某国始终强调,其林权证四至界限明确标注“东至排水壕,西至排水壕,南至排水壕,北至排水壕”,地名与边界清晰无争议,这是他主张权益的核心依据。取得证件后,他即刻在林地栽种杨树等树种,精心打理经营,原本计划后续分批次补栽树条,进一步提升林地效益。当时农村林地确权工作虽处于逐步完善阶段,但赵某国取得林权证的流程完全符合当时政策规定,这份证件不仅是对他前期投入的官方认可,更是长期享有林地权益的法定凭证。
从从提供的材料来看,赵某国持有的林权证字迹清晰工整,核心信息完整,即便部分配套材料存在信息记录不够详尽的情况,也丝毫不影响其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属证明效力。这片林地凝聚了他的长期投入,是其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这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延续的合法权属,是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后续因故卷入相关争议。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院相关判决文书,已对案涉林地的权属作出认定,这为他的权益主张提供了关键的法律支撑。
二、权益遭侵:林权异动与造假背后的多重损害
1995年,当地开展旱田改水田工程,成为赵某国相关权益争议的开端。据赵某国陈述,施工时其林地受到影响,导致部分林木损毁,其中包括杨树及扫条等。他表示在此之后,未获得相关补偿。
进一步的情况是林权底案的变更与相关证件的发放。赵某国称,在其未签署相关文件的情况下,林权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同时,他指出相关部门为吕某军、曹某良发放的林权证存在信息记录问题:吕某军的证件上姓名记载与实际有出入;曹某良父亲的发证时间在本人去世之后;两份证件在形式上也存在不规范之处。
因长期外出,赵某国表示其林地由吕某军、曹某良使用,二人进行了耕种、栽树等行为,改变了土地状况。赵某国称,这导致其原有的造林计划中断,部分已达采伐期的树木因手续问题未能采伐,造成经济损失。
采伐权的未能实现进一步造成了其经济损失。当地规定采伐需地邻签字,但在其林地经变动、四至界限不明确的情况下,赵某国表示难以履行该程序,因而无法对树木进行采伐,导致其未能实现相应权益并承受了经济损失。
区林业和草原部门于近期出具的处理决定书,认定赵某国反映问题不属实,并说明了吕某军、曹某良所持林权证有效等结论。赵某国方面认为,已有相关法律文书记载了不同的事实情况,例如本地法院的判决书及司法鉴定书均记载了其林木因故受损的事实并核算了损失,这些记载了相关的损害事实。
三、维权之路:多级奔走与证据支撑的执着坚守
面对权益争议的现状,赵某国开始了长期反映情况的过程。他先后四次前往区林业和草原部门反映林权变更、林地使用争议、林木损毁等问题,但未获解决;三次前往区司法部门,被告知此事不属其职责范围;三次到区信访部门提交诉求,问题未获解决。
在向区公安机关报案后,某峰派出所经调查后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区级部门未解决问题,赵某国继而向更高级别部门反映,先后通过哈尔滨市热线、黑龙江省热线等渠道提出诉求,省级热线虽有记录转办,但问题在基层未获推进。他还向第三巡视组提交了材料,同时将其认为存在问题的林权证及相关底案材料邮寄至市纪监委部门,希望问题得到关注。
2025年9月,赵某国尝试申请行政复议,前往区林业和草原部门后被指引至司法部门,但未获处理。同年10月,他正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但被阿城区相关部门以超过法定期限为由驳回。事实上,他自2007年已开始相关法律程序,当年提起诉讼后,法院于2008年作出民事判决,部分支持了其赔偿诉求,但林权归属问题未获解决。
多年来,赵某国收集了林权证复印件、法院判决书、司法鉴定书等多种材料,作为其主张权益的依据。他指出,林地权属争议的核心在于基层林业站未履行相关程序即发放林权证,且林权底案本应由乡相关主管部门保管,但发生了变更。赵某国认为,此变更存在问题。目前,该争议尚未移交至不动产中心,基层林业站因底案存在争议而未予推进,导致问题尚未解决。赵某国已委托代理人,准备通过进一步法律途径主张权益,表达了依法维权的决心。
四、正义可期:亟待彰显的公平与公道
赵某国的林地权属争议已跨越数十年,其核心诉求是:请求相关部门依法重新调查确认其林权归属,就吕某军、曹某良所持的存在争议的林权证依法作出处理,为其核发符合规定的林权证;要求相关方赔偿其经济损失,并依法调查处理林权登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他所持有的林权证、法院判决书、司法鉴定书等证据材料,与相关部门此前的调查结论有所不同。林地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其权属界定与保护关乎公民财产权益,也关乎农村社会的稳定与法治秩序的维护。相关部门理应依法依规,对赵某国提供的各项证据予以重视,重新开展全面、细致的调查,依法对林权管理中的争议作出处理。
赵某国长期反映情况,主张自身权益,也体现了对依法解决问题的期待。法治社会的构建,需要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也需要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希望赵某国的诉求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通过合法公正的程序解决争议,使其合法权益依法得到确认和维护,也有助于类似纠纷的化解,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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