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寨镇党委的红头文件上,赫然写着“经镇党委研究决定:郭黑某同志为孙石窑村党支部书记”。没人会想到,这份盖着真公章的文件竟是彻头彻尾的伪造品,而被任命的郭黑某,是一位智力二级残疾的61岁村民。

事件的根源是一笔78万余元的村委会债务。原村支书郭白虎在垫付这笔款项后,历经四次审判,终于胜诉。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时任村支书帖托面临着被“限制高消费”的处境。
于是,帖托“找到”了南寨镇负责管理公章的工作人员。两人瞒着镇领导,在伪造的红头文件上盖上货真价实的党委公章,炮制了一份将智力残疾人郭黑某“任命”为村支书的假文件。

当一个地方村支书,面对法院要将他列为“限高”人员时,他想到的不是履行判决,而是如何金蝉脱壳。他找到了镇里掌管公章的人,两人一拍即合,在一份伪造的任命文件上,盖下了真实的镇党委公章。
这个连“十加十等于几”都无法回答的五保户,就这样成了他的“替身”,被法院限制了高消费。而帖托自己,则在事发后,安然地回到了市场监督管理所上班。

事件曝光后,当地纪委对帖托、公章管理人员及时任镇长三人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看看新闻的报道明确指出,处分内容包括“调离岗位”。
帖托那句“我回市监所上班了”,恰恰印证了这个结果。他从需要承担债务执行责任的村支书岗位上被“调离”,回到了原单位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
这难免让人产生疑问:对于一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利用职务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的公职人员,这样的处理是否过轻?“调回”原单位,在某种程度上是否成了一种保护,让他得以避开舆论中心,等待风波过去?

他为什么敢这样做?我觉得有以下三点:
一是那只能盖下真公章的手。这样既没有伪造印章,只是在假文件上盖真章,技术难度为零,风险感知也为零;
二是他精心挑选的“替身”——郭黑某。选择一个智力残疾人,是经过算计的。这样的人认知能力有限,连自己的生活都时常糊涂,更不可能去主张或澄清自己村支书的身份。他不会反抗,甚至无法理解自己身上发生了什么。在帖托看来,这是一个完美的“哑巴”替身,安全、可控、不会节外生枝;
三是对规则程序的了解,他将假文件提交给法院时,坚信法院只看“章子”和“文件”。只要文件是真的,内容是否合理、任命的村支书是否连简单算术都不会,都不重要。他赌法院不会、也懒得去做实质性的审查,尤其是对一份来自同级党委政府的“正式文件”。

现在最新消息是法院负责人已上门道歉并赠予了部分生活物资,当事人也接受了。但对帖托们的处理,内部调岗是否太轻了。伪造国家公文、构陷弱势群体,仅仅被党纪政纪处分,关键他还能回市监局上班,这合理吗?懂法律的朋友可以细说一下。
一颗公章轻如鸿毛,但盖下去的重量,有时能压垮一个无辜者的人生,而犯错者却能回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