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外披露牟林翰虐待案细节,这个案子把婚前同居关系,纳入虐待罪的认定范围,引发很多人的讨论。
两人当初确定恋爱关系之后,长期在一起同居生活,也互相见过各自家人,形成稳定的共处状态。从相处的第二年开始,男方不断揪着女方过往经历不放,反复追问,不间断进行言语贬低和精神施压。
在持续的精神折磨之下,女方的情绪一点点崩溃,先后出现多次自残、服药轻生的情况,几次送医抢救,还收到过病危通知。最后一次争执过后,女方再次选择服药,经过很长时间救治,还是没能挽回生命。
案件审理的时候,最大的争议点,就是情侣同居,能不能算虐待罪里的家庭成员。合议庭结合两人共同居住、生活互相依附的实际情况,给出了认定。持续的精神辱骂,也被认定属于虐待行为,并且和被害人离世存在直接的因果关联。
最终法院以虐待罪,判处男方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同时判决承担相应民事赔偿。宣判之后,双方都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来的判决。
这起案子还有一个特点,审理过程有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员针对关系界定、虐待情节、因果联系这些关键问题发表看法,给案件裁判提供参考。
这个判决也传递出清晰的信号,不是只有登记结婚的夫妻,才受相关法律保护。长期同居伴侣之间,持续性的精神摧残,同样会触碰刑法红线。亲密关系里的语言打压,从来都不是简单的情侣矛盾,它带来的伤害,很多时候难以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