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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全程只说“记不清了”想躲债?此方法行不通!

打官司时,面对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全程装糊涂、只回一句 “记不清了”,就能逃避法律责任吗?不少人以为这种消极应诉的方式能蒙

打官司时,面对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全程装糊涂、只回一句 “记不清了”,就能逃避法律责任吗?

不少人以为这种消极应诉的方式能蒙混过关,实则完全行不通!今天就通过一起真实欠款纠纷,告诉你法院到底怎么判。

案情回顾:朋友欠款拢账打欠条,赖账竟靠 “记不清”

小杨和小何本是朋友,2014年之前,小杨不仅跟着小何在工地干劳务,还先后借给小何7000元现金、替他垫付32800元人工费,小何当时都出具了欠条。2014年12月,两人对账后将所有欠款合并,小何重新出具总欠条:明确欠小杨39800元,此前所有欠条作废,旧欠条也当场交还给了小何。可欠款迟迟未还,小杨无奈将小何诉至法院。

庭审中,小何先是主张本案已过诉讼时效,面对小杨提交的核心证据——欠条,以及法官询问的“欠条是不是你写的?”“之前有没有欠条、是否作废?”“有没有还过钱?” 等关键问题,小何全程只有一个回答:记不清了、不记得了。即便法官反复释明法律规定,小何依旧拒不明确承认或否认欠款事实,全程消极对抗。

法院判决:消极应诉≠免责,视为自认判还款

法院审理后,依据两条核心法律规定给出了判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小杨提交了小何出具的欠条,已经完成了欠款事实的基本举证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本案中,小何对欠条、欠款、还款等关键事实均以 “记不清了” 回避,未提出任何相反证据,也未实质否认欠款,依法视为认可欠款事实。

同时,案涉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小杨可随时主张还款,小何提出的“超过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小何向小杨支付欠款39800元。

法官普法:“记不清了” 不是挡箭牌,消极应诉要担责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庭审中不表态、装糊涂,法院就没法认定事实,这是典型的法律认知误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还有可能产生拟制自认的法律后果。简单说:消极应诉躲不掉责任,反而会直接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