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只要亲眼看到他人正在遭受性侵却不报警,就一定会构成犯罪,要和施暴者一起判刑。这般想法,和刑法不作为犯罪的认定规则,实在相去甚远。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山西这起案件牵动人心。一名患有精神疾病、丧失性防卫能力的女硕士走失多年,长期被困在村内。同村男子张某国多次到家中,趁被害人无法自主表达意愿之际与其发生性关系。其中一次侵害过程,被同住的张某军当场撞见,张某军仅仅出声斥责,没有选择报警,任由侵害发生。两名涉案村民被提起公诉,即将开庭宣判,“看见性侵不报警到底算不算犯罪”迅速引发全网热议。不少网友愤怒质问,眼睁睁看着别人受害却置之不理,难道法律拿他没有办法;也有人疑惑,普通人是不是看见犯罪就必须报警。
不少网友存着这般认知:只要看见了恶性犯罪,就有法定报警义务,不报警就是共犯。
可法律的逻辑并非如此。我国刑法没有给普通公民设置“看见犯罪必须报警”的普遍强制义务。单纯旁观、知情不报,没有参与、没有望风、没有提供场地、没有事前通谋,一般不构成强奸罪共犯。但这不代表旁观放任没有任何风险,一旦行为人本身负有看管、救助、制止的特定义务,不作为就可能转化为刑事犯罪。
很多人混淆了两层事理:单纯路人偶然撞见犯罪、选择不报警,和对被害人负有管护义务、掌控现场环境,却故意放任侵害持续发生,法律评价完全不同;道德上的冷漠,不等于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但冷漠不能成为包庇、纵容犯罪的挡箭牌。
从刑事层面,不作为入罪的核心是是否负有法定先行行为带来的救助义务。本案中张某军将走失的女硕士带回自家生活,长期管控被害人的生存环境,他已经产生了对这名无自保能力被害人的管护义务。明知对方精神失常、无性防卫能力,撞见他人实施性侵,仅仅口头呵斥而不报警、不制止,放任侵害持续发生,司法机关完全可以据此认定其存在过错,甚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从民事层面,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向所有施暴者以及放任侵害发生的相关人员主张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从强制报告层面,教师、医护、基层工作人员等特殊主体,发现他人遭受性侵,负有法定强制报告义务,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会被追责。普通公民虽无强制报警义务,但及时报警是守护他人人身安全最直接的方式。
对于收留、照料弱势人员的人来说,收留不是简单的看管,同时背负起保护对方不受侵害的责任,不能把收留变成封闭空间里的放任。
对于普通人而言,遇到正在发生的暴力性侵,优先保证自身安全,及时拨打110,一次报警,就可能终止一场持续的伤害。
刑法不惩罚冷漠,但绝不纵容手握保护条件,却选择袖手旁观的人。弱势者被困的封闭空间里,每一次沉默,都是对加害者的纵容。
你觉得,把无自保能力的人带回家收留,是不是就产生了法定的保护和报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