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某村村民许某林反映,其自留山人参地因沈白高铁建设被征用,115万元补偿款被村长郑某通过伪造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假协议”)的方式冒领,该假协议涉及明确的犯罪事实。据反映,郑某还被指存在多项滥用职权、侵占集体与国家财产的行为,许某林一家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权,均未获得明确处理结果,事件陷入僵局。
沈白高铁作为国家重点交通工程,征地补偿工作本应严格遵循法定流程,保障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权益。然而许某林提供的材料显示,这场关乎村民切身利益的补偿工作在执行过程中,被指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背后涉及公职人员履职情况。个别人员被指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背后涉及公职人员履职情况,事件引发关注。



据许某林介绍,2021年沈白高铁征地补偿工作推进期间,村长郑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其完全不知情、未签字、未授权的情况下,伪造了一份核心条款虚假的补偿协议。该假协议明确载明“案涉自留山人参地产权归属郑某所有”,并伪造了类似许某林签字的笔迹(或冒用许某林名义签字),将本应属于许某林的补偿资格非法归于自己名下,最终凭借这份假协议成功冒领补偿款115万元。该事实直至2024年12月才被许某林偶然发现,距离补偿款被冒领已过去近三年。
许某林明确表示,其手中已完整掌握这份假协议原件、国家补偿明细清单等关键证据,假协议上的签字笔迹、产权归属表述等核心内容均能通过司法鉴定等方式佐证其虚假性,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郑某伪造协议、冒领补偿款的事实。举报材料反映,郑某的上述行为涉及多名公职人员参与,其中抚顺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赵某峰、李某松,抚顺县汤图乡政府原党委书记王某钢、鲍某广被指接受郑某请托,对存在多处存疑内容的假协议未开展实质性核查即予通过,涉嫌协同违规。
按照沈白高铁征地补偿相关流程,补偿款发放需经勘测确定范围、现场标记登记、评估核算、产权人确认等多个环节,涉及乡镇政府、林调部门、评估公司等多家单位协同推进,而产权人签字确认、协议真实性核查是核心把关环节。郑某的假协议之所以能“一路绿灯”,关键就在于多名涉案公职人员的违规操作,这不仅暴露出补偿流程中的严重监管漏洞,更凸显了个别公职人员漠视群众利益、纵容违法犯罪的严重问题。
二、举报多部门未获受理 维权过程遭遇困难发现补偿款被冒领后,许某林一家第一时间向汤图乡派出所报案,以诈骗罪追究郑某责任,并提交假协议原件等核心证据。但派出所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未深入核查假协议真实性等关键线索,许某林对此不予认可,认为现有证据已足以佐证犯罪事实。
随后,许某林一家向抚顺县纪委举报,却被以“村长不属于国家干部”为由拒绝受理。事实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村委会主任等协助政府从事征地补偿工作的基层自治组织管理人员,属于监察对象,该拒绝理由涉嫌不符合法规要求。
许某林一家又向抚顺县公安局报案,希望上级部门介入推进查处,却被无理由直接拒绝,既未出具不予立案说明,也未开展调查。多部门接连不予受理,导致郑某违法行为迟迟未被追责,许某林怀疑相关部门存在处理不当,变相纵容郑某逃避法律责任。
三、多重违纪线索叠加 被指滥用职权乱象除冒领百万补偿款外,许某林还提供了村民联名素材,揭露郑某长期利用村长、村民小组长身份,滥用职权侵占集体与国家财产,行为跨度长、涉及广,严重损害村民与集体利益。
沈白高铁建设期间,郑某个人蛤蟆池塘被征用,其利用职务便利私自联系评估公司,通过非法占地拓宽池塘虚增补偿额度,涉嫌骗取国家财产;同时,其非法侵占集体土地,低价租用村民土地用于存放高铁基建石头,违规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牟利;还公然违反林业法规,毁坏集体林地拓宽自家人参地,破坏生态并侵犯集体权益。
日常村务管理中,郑某同样问题突出:村里线杆改造工程中,克扣三块石地区村民补偿款中饱私囊;侵占村口门牌作坊8万元拆迁赔偿款,未向村民公开资金流向。上述行为均涉嫌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属于禁止的侵占集体资产、克扣群众财物情形。
四、司法介入显进展 后续处置待跟进许某林一家始终坚持维权,其手中的假协议、补偿明细、村民证言、产权证明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环,既能证明郑某伪造协议冒领补偿款的核心事实,也能佐证相关公职人员协同违纪违法,足以支撑对涉案人员的指控。
多部门举报无果后,许某林以郑某伪造协议冒领款项为核心事实,向抚顺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郑某返还115万元补偿款及利息、支付18年自留山租赁费6.3万元。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但核心争议点被刻意回避。
判决结果显示,郑某需十日内赔偿许某林经济损失46120.49元(系擅自占用林地18年的侵权损失),驳回许某林关于返还补偿款、支付租赁费的诉求。关键问题在于,判决书通篇未提及郑某伪造补偿协议这一核心事实,对假协议原件等关键证据未作任何评述与认定,刻意回避了115万元补偿款冒领的核心依据。
此次一审判决虽为维权画上阶段性句号,但与许某林核心诉求差距巨大,后续是否上诉尚未明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提交的关键证据应作为审理核心依据,假协议作为冒领补偿款的直接证据,理应重点审查。但一审判决对其视而不见、刻意回避,严重质疑审理的公正性与公平性。此外,案件牵扯的郑某滥用职权、公职人员协同违纪等深层问题,均未在此次诉讼中厘清处置。
公众将持续追踪该案后续,重点关注是否上诉、上诉后法院是否审查假协议核心事实、涉案人员违法行为核查处置及公职人员追责情况。沈白高铁征地补偿事关民生福祉,基层权力运行规范与监督实效至关重要。期待上级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及司法机关形成合力,查清假协议背后真相与监管漏洞,依法追责问责,切实维护村民与集体合法权益,筑牢基层权力监督防线,还群众公平公正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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