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经很幸福的一家人,因为陈雷的离世以及再婚妻子的诉讼,变得让人唏嘘。
在新疆石河子市一五〇团沙漠边缘的田间地头,80多岁的陈明文、李兰侦老人望着自家开垦了近20年的荒地,满是沧桑的脸上写满无奈。
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一场牵扯家庭共同经营的转账纠纷,竟在一审法院上演了一连串“匪夷所思”的操作:独任法官薛勇审理涉诉十几年的复杂案件,把原告主张说成被告承认,错列诉讼主体,案件未经法院会审仓促判决,如此荒唐判决之后,老人能翻案吗?
这场被法官认定“简单”的官司,成了两位老人晚年挥之不去的噩梦。
荒诞起点:十多年复杂案,法官“独任”一笔“简单”判定
这起纠纷的根源,要追溯到2004年。
当年,陈明文、李兰侦老两口用退休工资积蓄,加上女儿陈莉薇的工资积蓄(未参与经营及劳动),共同出资开垦了一五〇团的100亩荒地(最多时达到了400亩),由儿子陈雷以职工身份(此前未承包土地无固定收入)签订承包合同,小儿子陈涛(非职工分身无承包土地无固定收入)参与劳作,一家四口在棉花种植季共同经营和劳动。
2015年,陈雷在原妻子去世几年后,与再婚妻子李友萍(为石河子市水利局科级公务员)成婚。
婚前陈雷与父母、兄弟之间便因经营产生银行转账事实。陈雷再婚后,陆续给父母转账122.5万元,父母向其转账52.6万余元。再婚后,陈雷向陈涛转账55.72万元,陈涛向其转账31.17万元。再婚后,陈雷向陈莉薇转账10万元。再婚后,陈雷累计向李友萍转账84.1万元。
2022年陈雷因故去世后,其再婚妻子李友萍竟不由分说将陈明文、李兰侦及陈雷与前妻的女儿陈姝玮告上法庭,主张这双方转账差额69.8万余元是“陈雷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
让人意外的是,这起牵扯十多年家庭经营历史、涉及多重法律关系的复杂案件,在审判时,竟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薛勇独任审理,且仅开庭一次就草草定案。
案涉资金从2004年开荒至今,涉及土地经营、家庭转账、遗产继承等一堆事,怎可独任法官一次开庭就审理清楚了?更离谱的是,该法院后续透露“该案未经过院审议,系法官个人行为”——一起标的近70万元、涉及当事人晚年权益的案件,竟成了法官“个人说了算”的简易案件。
判决奇观:原告主张变“被告承认”,庭审笔录成“废纸”
如果说独任审理还只是程序瑕疵,判决书中的“事实认定”则堪称荒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2024)兵0802民初164号判决书明确写道:“庭审中,被告承认案涉698572.91元在被告陈明文、李兰侦处,因此被告陈明文、李兰侦负有返还义务。”
但记者查阅2024年5月16日的庭审笔录发现,当法官询问“剩余的69.8万金额是在谁的手里”时,原告的代理律师仅口头主张“在一二被告账上”,而陈明文、李兰侦的代理人明确反驳“该款项已在之前的遗产继承案中质证处理,并非转移财产”,全程从未承认款项在自身账户。
这种仅仅是“原告主张”的观点,却被法院拿来作为“被告承认”的证据,在此时也显得啼笑皆非。
“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吗?”陈明文拿出庭审笔录和判决书对比,愤怒地指出,两者关键事实完全相悖。更可笑的是,一审判决还错列诉讼主体——陈姝玮作为陈雷的法定继承人,理应是第三人,却被错误列为被告,直到二审阶段这一错误仍未纠正。
更让家属无法接受的是,李友萍作为石河子市水利局公务员,曾试图通过本单位开具的红头文件确认涉案土地电器及机井的相关权属,而水利局根本无固定资产确权职能(该职权属于国土资源局),最终李友萍因陈明文向石河子市纪委实名举报石河子市水利局逾权出具红头文件而慌忙申请撤诉。“她连跨部门越权开红头文件都敢做,法官却仅凭她的一面之词,就把原告主张写成被告承认,这到底是审理案件还是偏袒一方?”虽已过去很多年,但只要提及这事,陈明文老人就气得浑身发抖。
后续恐吓:法院要求“签字认责”,不配合就施压
一审判决后,陈明文一家提起上诉,没想到等来的不是公正纠错,而是法院的“威胁施压”。据陈莉薇回忆,新疆建设兵团石河子市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的一名副院长带队曾长途200多公里专程找她异地谈话,要求她签字承认“怂恿父母信访”,见其不配合就试图通过单位施压,只因她是国企员工“好拿捏”,幸好单位明确表示“只认正规法律手续,不接受无理施压”,要求该法院携带传唤手续在单位法务陪同下进行再次谈话,该法院工作人员再不提谈话了。
如今,两位老人的生活已被这场官司彻底打乱。因一审判决要求返还钱款,法院扣除陈明文、李兰侦的退休工资,经常一文不留,老人反复找新疆建设兵团石河子市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才能每月拿到少量生活费,两位年过八旬的老人因案反复生病住院,日子更是雪上加霜。
“我们一辈子老实种地,用自己的钱开荒,凭力气挣分红,怎么就成了‘非法占有’?”李兰侦老人抹着眼泪说,他们多次想找法官讨说法,都被以“判决已生效”拒之门外。
同案不同判+监督缺位:荒诞判决为何能生效?
更讽刺的是,李友萍针对陈雷家人的三起诉讼,呈现出明显的“双重标准”:起诉陈雷弟弟陈涛、妹妹陈莉薇时,因“证据不足”被两审法院驳回;唯独起诉年迈的父母时,一审法官“捏造事实”支持其诉求,二审维持原判,再审被驳回。
当陈明文、李兰侦、陈姝玮向新疆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申请监督,指出“一审捏造事实、错列主体、程序违法”时,检察院仅出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对核心问题避而不谈,不支持理由竟是“三案诉讼理由和标的不同,不属于同案”。
“同样是家人间的经营往来转账,同样没有证据证明是转移财产,为什么老人就成了‘被告’?就因为我们是农民,对方是公务员?”陈明文质疑,这场官司从一开始就充满了身份偏见。
针对此案,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李友萍需证明“款项在被告处+陈雷有转移恶意+款项属夫妻共同财产”,但一审法官在三项要件均未查清的情况下,仅凭原告陈述就判决老人“有义务返还”,完全违背法律逻辑。
公道之盼:八旬老人苦等纠错 本报持续追踪
如今,陈明文、李兰侦老两口每天都在翻看厚厚的案卷,期待能有一个公道的结果。而这起荒诞的一审判决,也暴露了当地基层司法中的诸多漏洞:复杂案件随意简化审理、判决事实与庭审笔录公然相悖、法官个人行为凌驾于审委会监督之上、当事人维权遭恐吓施压。
截至发稿前,记者就“案件未上会是否符合程序”“判决事实为何与庭审笔录矛盾”“为何错列诉讼主体”等问题,多次联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及审判员薛勇,均未获得回应。
司法公正不应因当事人的身份而有别,更不应被荒诞的程序操作所扭曲。这起175万余元的相互转账纠纷,不仅关乎两位老人的晚年生计,更关乎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信任。
采访期间,知情的众人期待当地司法机关能介入彻查,纠正这起充满漏洞的判决,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再是一句空话,让农民的合法权益能得到真正的保障。对此,团队将持续追踪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