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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字藏品平台必备资质
数字藏品平台必备资质包括公安网络安全备案、信息服务备案与安全评估以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①公安网络安全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11条的规定,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因此,所有平台都需要向公安机关进行相关备案,该备案可在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平台查询。
同时,微信对内测的数字藏品对接微信支付接口,也提出了要求:需要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测评报告、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登记备案证明。
②信息服务备案与安全评估
根据《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定所称信息服务,是指基于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以及第11条第1款规定:“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信息服务备案是数藏平台设立的必要手续。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9条还规定:“信息服务提供者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对于该安全评估条款,国家网信办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
③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数藏平台向用户公售数字藏品,提供有偿服务,属于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不同的经营和业务范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也分为很多种,与数藏平台相关主要为ICP证和EDI许可证。
2、数字藏品平台建议取得的资质
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旅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
该规定第3条规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在此基础上,结合该规定第8条、第9条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数藏平台通过互联网向公众发行数字藏品获得收益,尤其是针对与相关博物院、艺术馆合作发行的藏品,有较大可能落入前述规定中的“网络艺术品”范畴(其他类型藏品也可能构成其他类型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因此该类行为有可能构成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故需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虽然相关部门并未针对数藏平台需要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作出明确意见,但鉴于前述规定范围的广延性,建议相关平台考虑申请该行政许可,尽量把合规工作做到前面。
②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文旅部《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
该办法第5条规定:“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前述规定中的“艺术品”或其“复制品”通常指向的是有体物,作为虚拟物的“网络艺术品”/数藏平台发布的数字藏品是否落入前述办法的监管范围,尚待有关部门的进一步厘清。
考虑到一方面《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2条明确指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另一方面备案的难度相较于获得行政许可通常要低很多,因此,建议相关平台可以考虑在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艺术品经营备案。
③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关于平台是否需要申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关键在于平台发售的数字藏品是否可以被认定为《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2条第3款规定的网络出版物。
即是否属于“(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的范畴。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2条第3款第2项的规定,若数藏平台发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藏品(如可阅读全文的已出版的电子书藏品),较有可能落入该项的文义涵摄。在此情况下,建议相关数藏平台申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④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根据《拍卖法》第11条的规定,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而根据该法第2条规定,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并未限定场所(如线下)。
如数藏平台有意愿开展数字藏品拍卖业务,可以根据《拍卖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者考虑与已获得相应许可的拍卖企业合作。经查,已有数藏平台如唯一艺术,在其官网公示了相关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虽然目前针对数藏平台资质的政策规定仍尚待进一步明晰,但平台的资质合规问题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故数藏平台相关企业仍应重视依据现有的监管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