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景瑜的名誉权案目前已经进入到强制执行这个阶段,十年前围绕家暴以及隐婚的那些说法,也已经随着判决被推翻。双方都没有选择发律师函,而是把造谣者一路起诉到底;这件事看起来像是明星在做维权,实际上是在把零成本造谣的那套套路清理干净。
当年的那些截图以及视频,被随意地拼接在一起,配上的文字也是胡乱编造出来的。
其中一个人借助直播放出料来打掩护,另一个人则拿着授权做切片,同时还配上正脸照片往外传播,网友往往没有经过核实,就跟着一起跟风议论。
法院认定这两个人共同侵害了名誉权,判决要求他们在各自的账号上连续十天做出公开致歉;精神抚慰金以及维权过程当中的开销合并起来赔偿十万元,这方面的处理并没有留下模糊的空间。
被告方面曾经咬定,只要把鲸鱼当作代称来使用、不写出名字,就不算构成侵权。法院在二审当中明确表示:结合相关背景能够对得上号,含沙射影同样属于违法,编造的人以及传播的人要共同承担责任,代称并不是什么挡箭牌。
判决生效以后,履行的情况呈现出比较明显的两个极端:姓高的被告按时发出了声明,并且把赔偿款付清了;而当初放料的刘某却连续十四个月拒不道歉,还反复拖延,他以为只要不赔钱就可以,这属于对法院耐性的一种错判。
面对长期拒不执行的情况,法院采取了替代性的措施,把判决的主要内容刊登在人民法院公告网上,相关的费用则由拒不执行的一方来承担。
名誉权这类案件,赔钱相对来说比较容易,想要一个说法却比较难,司法程序一直走到最后,权威的公示把这种拖延的博弈给打破了。
平台看重的是流量,不过法律的红线已经划得很清楚:专属代号再配上真人照片,那就是在指具体的人,并不是什么匿名的护身符。艺人只能够用实际行动来保住自己的名声,态度强硬才能够改变辟谣跑不赢流量这样的局面;围观的看客在发言的时候,也应该好好掂量掂量。
这个案子给网络环境做出了明确的交代:不要再运用模棱两可的词汇来骗流量。这类纠纷并不会止步于纸面上的胜诉,而是会长期对造假的营销号形成震慑,造谣的产业链会一环一环地被清算,平台方面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样的做法维护了职业上的尊严,同时也提醒那些蹭流量的人:虚构出来的黑料一旦碰上严格的执法,侥幸的心理最终会变成实打实的代价。网友在上网的时候还是要多留一份心,别被那些编出来的故事牵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