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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亳州!差的不是一丝一毫!

上一次知道亳州,还是在东汉时期!好像奸相曹操就是亳州人!第二次知道亳州,应该是在2006年暑假。学校组织教师福建游,乘的

上一次知道亳州,还是在东汉时期!好像奸相曹操就是亳州人!

第二次知道亳州,应该是在2006年暑假。学校组织教师福建游,乘的是京九铁路列车,途经亳州段,列车一会儿在豫信阳,一会在皖亳州,一会又在鄂麻城。

原来是因为鄂豫皖三省交界地形犬牙差互,才有了这种情形。

再一次知道亳州,就是近两天了!有两起涉及社会公众安全的事件,都与此地有关,级别达到了黑色幽默级!

其一是,2025年11月23日,当地在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中,发现一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场所。11月26日,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场所烟花爆竹原材料进行集中销毁,在销毁过程中产生声响、烟雾,冲击波造成附近少量房屋窗玻璃等物品受损,4名人员轻微擦伤。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发现违禁品,相关职能部门,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冲击波造成附近民房受损,4名人员轻微擦伤……这些要素整合在一起,咋看咋好笑,咋看咋别扭!

笔者不禁想问:如果不是专业职能部门、不是具有专业资质,不是专业技术人员,来处理这些违禁品的话,又会出现何等严重的后果呢?

其二是,近日,网传皖地亳州被枪打中头部的18岁小伙不幸去世,家属质疑调查结果时疑被拘留。相关部门则回应称:未拘留受害者家属,调查结果确为持枪误杀,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

现行政策制度下,有资格、能持枪的,当然是负责公共安全的叔叔们,他们肯定是懂得枪械工作原理的!

但事情诡异就诡异在:负责公众安全的人,有资格持械的人,懂枪械工作原理的人,却把社会公众误杀、致死了!

本来违禁品放在民间“好好“的,本来小伙子正常生活“好好”的,经应急、安全部门一工作、一处理,反倒造成了损毁和伤亡!肇事者究竟是干啥吃的?

“亳”和“毫”差别只在一横,但怎么给人的感觉:在应急管理、公共安全领域,某些人的差距却绝对不是一丝一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