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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辞职材料10分钟后人没了,公司两审全输,这算工伤到底冤不冤

你可能想不到,一个人刚把辞职信递上去,十分钟不到就倒在了公司前台旁边,再也没能醒过来。这事发生在青海,主角是高某,一名普通保安。更让人意外的是,他人事关系都走到离职这一步了,最后却被认定成工伤,公司不服,一路告到二审,结果还是没翻过来。
先把结果撂这儿。2025年2月28日,人社局拍板:高某视同因工死亡。公司炸了,凭啥?人都要走了,手续也办了,这也能算工伤?于是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输了,二审又输了。两级法院态度出奇一致——劳动关系没断,人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
那当天到底发生了啥?咱们倒着捋一遍。
高某是2023年11月28日上午出的事。当天他穿着保安服,先在微信工作群里交代停车收费的事,8点34分和9点55分两条消息,都是工作内容。10点13分,他搬着纸箱进了公司,去前台交辞职申请、办手续。仅仅十分钟后,10点23分左右,他就倒在了前台旁边。现场有人急救,120也来了,送到医院没救回来。死亡原因写得很清楚:心脏破裂,大量心包积液,心脏停搏。
你看,从交辞职信到倒下,中间就隔了十分钟。公司觉得,这十分钟足够切断劳动关系了。他们的逻辑是:辞职已经批了,关系即时解除,人已经不算公司员工,发病地点也不是岗位,凭啥认工伤?
但法院不这么看。一审法院翻出了劳动部的一份通知,里面写得明明白白: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以最后一天的24点为准。也就是说,高某11月28日交辞职信,公司当天批了,但法律上他的劳动关系要撑到当晚24点才结束。这中间的十几个小时,他还是公司的人。
更关键的是,法院还看了监控和微信记录。高某当天穿着保安服,在工作群里安排停车收费,搬东西进公司,去前台办手续,这些行为连起来看,不是“闲逛”,而是离职当天的收尾交接。收尾交接算不算工作?法院说,算。所以突发疾病时,他仍然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覆盖范围内。
公司二审时又辩,说办完离职手续就不算岗位了。但公司自己承认,员工离职要把申请交到前台留存。那高某在前台交材料,不就是在办离职手续吗?办手续本身也是离职流程的一部分啊。再加上他当天还在群里交代工作,这叫什么?这叫站好最后一班岗。
说句实在话,这事儿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别以为员工交了辞职信,你就可以瞬间切割干净。只要人还在公司地盘上,还在做交接、收尾、递材料这些事,法律就认为你还在工作状态里。你想用“人都要走了”来甩锅,法院不认。
我上次跟一个做HR的朋友聊,她说很多公司都有个误区,觉得辞职批了关系就断了。其实不是。劳动关系结束的时间点,法律卡得很死。这中间出了事,企业该担的责任跑不掉。
高某的遭遇让人唏嘘。一个保安,离职当天还在操心停车费的事,搬着箱子去办手续,结果十分钟后命就没了。他的家人至少拿到了一个说法:这是工伤。但对公司来说,两审都输,不只是赔钱的问题,更是规则认知的代价。
这起案子最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它把“工作”的边界给划清楚了。不是只有坐在工位上干活才叫工作。交接、收尾、办手续、甚至离职当天在工作群里回消息,都算。你穿着工服、干着收尾的活,突发疾病走了,法律就认你是因工死亡。
那问题来了,如果高某交完材料直接走出公司大门,在外面发病,结果会不会不一样?这个假设没人能回答。但至少在这起案件里,法院用判决告诉我们:站好最后一班岗的人,不该被挡在工伤保险的门外。
至于公司那边,两审败诉后还能怎么办?申请再审?还是认了?谁心里都没底。但有一点很清楚,这场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打的早就不是高某一个人的事了,而是所有劳动者离职当天权益的边界线。这事儿,你说公司冤不冤?可能他们觉得自己冤,但法律觉得,一点都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