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17时46分,一声巨响划破天际——由中铁十二局承建的连申线月港大桥,在系杆拱梁施工的关键阶段突发塌落事故。瞬间,95米长的主跨结构解体,作业平台被摧毁,部分工人被掩埋或坠入冰冷河水。官方通报确认,2名重伤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至今失联,事发航段已紧急封航,多部门仍在寒夜中开展搜救。

当“中铁十二局”这个手握无数国家级重点工程、以“安全标杆”自居的央企名字,与“桥梁塌落”“人员伤亡”绑定在一起,每个关注此事的人都难掩震惊与愤怒:这样的行业巨头,按理说安全标准严丝合缝,为何会发生如此惨烈的事故?是为了赶9月通车的工期而违规作业,还是系杆拱梁的设计本身存在致命隐患?三条失联人员的生命仍在等待奇迹,而公众更迫切需要一个答案:央企的安全底线,到底在哪里?

中铁十二局的名字,本身就意味着“专业”与“可靠”。作为世界500强中国铁建旗下核心子公司,它参与过青藏铁路、港珠澳大桥等超级工程的建设,手握无数安全奖项与资质认证,其官网赫然写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然而,月港大桥的塌落,却给这份光鲜的履历刻下了一道刺眼的伤痕。
这座总投资40.21亿元的连申线航道整治工程关键节点,本是江苏省“拨改投”试点的标志性项目。根据官方披露的进度,月港大桥改建工程2024年10月开工,2025年11月已完成主跨劲性骨架拼装,计划当年12月初吊装主跨,2026年9月与另外两座大桥同步通车。从开工到计划通车仅23个月,这样的建设速度背后,是否隐藏着“赶工期、抢进度”的隐忧?
行业常识告诉我们,系杆拱梁作为桥梁的受力核心,其安装与张拉工艺对精度、荷载控制、结构稳定性的要求极高,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引发连锁性结构失效。住建部《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明确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监理单位需全程旁站监督。但从事故的突发性来看,要么是施工过程中存在未按设计施工、违规拆除临时支撑等操作,要么是对结构受力监测不到位,导致“多米诺骨牌式”的连续倒塌——而这些本应是央企施工中最基本的安全防控环节。
更值得深思的是,这并非系杆拱桥第一次出现安全事故。从2001年四川宜宾小南门大桥吊杆疲劳断裂,到2011年福建武夷山公馆大桥突然垮塌,同类事故的反复上演,早已敲响了系杆拱桥“高可靠度、低鲁棒性”的警钟。这种桥型的传力路径单一,一旦作为“断裂临界构件”的吊杆或系杆失效,极易引发整体崩塌。作为经验丰富的央企,中铁十二局不可能不清楚这一风险,却依然未能阻止悲剧发生,这背后到底是技术疏忽、管理缺位,还是为了进度牺牲了安全冗余?

事故发生后,“赶工期”成为公众最集中的质疑点。根据施工计划,月港大桥从改建到通车仅23个月,而2025年11月官方报道仍称“计划近期开展系杆拱桥吊装”,距离9月通车仅剩10个月时间,施工压力可想而知。在工程建设领域,“抢工期”往往意味着简化流程、压缩安全评估时间、违规夜间作业等风险行为。有业内人士透露,冬季施工本就面临低温对混凝土强度、钢结构焊接质量的影响,若此时为了赶进度而降低标准,极易埋下安全隐患。
另一个无法回避的疑问,是设计本身是否存在缺陷。公开资料显示,月港大桥改建后主桥采用下承式简支钢管砼系杆拱,主跨95米。这种结构虽具备跨越能力强的优势,但正如桥梁工程专家所言,传统系杆拱桥往往缺乏足够的替代传力路径,一旦局部构件失效,就可能引发整体崩塌。此次塌落是否源于设计阶段对地质条件、荷载预估不足?或是对短吊杆的疲劳与腐蚀防护考虑不周?要知道,2001年宜宾小南门大桥的垮塌,正是因为短吊杆锚固区腐蚀开裂与疲劳损伤的耦合作用。
当然,目前这些都还只是基于行业常识的推测,最终结论仍需等待官方调查。但无论真相是哪一种,都指向同一个核心问题:安全管理的链条出现了断裂。要么是施工方为进度牺牲安全,要么是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督职责,要么是设计方对风险预估不足。而这些环节的任何一个失守,都不应该发生在中铁十二局这样的央企身上。
事故发生后,市县两级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消防、医疗、海事等多部门赶赴现场救援。寒夜中,救援人员在塌落的钢结构与河道中反复排查,既要防范二次坍塌风险,又要与时间赛跑寻找失联人员。截至目前,航段已封闭,搜救工作仍在继续,但从桥梁瞬间塌落的严重程度来看,失联人员的生存希望不容乐观。每一位失联者的背后,都是一个期盼团圆的家庭,我们祈祷奇迹发生,也希望救援队伍能尽最大努力,给家属一个交代。
比救援更重要的,是彻底的调查与严肃的追责。此次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失联,已构成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必须成立省级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调查不能止于“技术失误”的表面结论,必须深挖背后的管理漏洞:是否存在违法分包、以包代管?是否存在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是否存在监理失职、监管缺位?
更关键的是,要回应公众的核心关切:如果确实存在赶工期导致的违规作业,相关决策人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设计隐患,设计单位也需承担相应责任,绝不能让“央企光环”成为免责的挡箭牌。同时,调查结果必须全文公开,不仅要给遇难者家属一个明确的说法,也要给行业敲响警钟,让所有建设单位明白:安全没有“例外”,进度永远不能凌驾于生命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