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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2026年内地高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公布!浙江共招22人!

香港中文大学2026年内地高考招生章程发布。港中文今年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录取本科生,按文、理、工、商等大类招生,

香港中文大学2026年内地高考招生章程发布。港中文今年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录取本科生,按文、理、工、商等大类招生,高考成绩公布后直接在提前批填报志愿即可。

香港中文大学2026年31省市招生计划

2026年港中文的全国招生计划总人数是456人:

其中,2026年浙江计划为物理/化学/生物12人,不限科目10人,共22人,与去年扩招3人,略有轻微浮动。

(2026年招生计划)

(2025年招生计划)

本科专业一览表

各大类具体专业如下:

2026年内地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香港中文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香港中文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香港中文大学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等原则,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香港中文大学2026年于全国三十一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香港中文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经费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拨款资助。获国家教育部列入提前录取批次高校名单。

第五条

香港中文大学的招生咨询及行政工作由入学及学生资助处统筹负责。

第四章 学制

第六条

香港中文大学所有本科课程均采用灵活的学分制度,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收入学的学生,修业期一般为四年,须至少修毕123学分,其中包括主修课程规定必修的学分,以及通识教育、中英语文、体育、数码素养及计算思维、认识中国、国家宪制秩序与香港、副修或选修科目等。学生可按个别情况及兴趣订定其修业进度,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并符合主修课及大学其他毕业规定,便可获颁学士学位。

第七条

学生注册后即成为正式本科生,入学时就其所属人文、理科、工科、商科专业大类的相关学系中选择并提出专业意愿。学生于第一学年修习所选择主修专业的基础科目,及其他通识、大学核心课程等,利用第一年时间了解自己的专业兴趣,适应新的学习及考试模式。按个别学系安排,学生可于第一或第二学年确定主修专业。有关专业的选择详见专业设置(专业一览表 - 香港中文大学本科招生)。

第五章 录取

第八条

获国家教育部批准,香港中文大学在全国三十一省、市、自治区通过提前批次录取本科生。

第九条

香港中文大学的内地招生计划分设人文、理科、工科、商科四个专业大类。人文类包括文学院、教育学院、法律学院及社会科学院的专业;理科类为医学院及理学院的专业;工科类为工程学院的专业;商科类为商学院的专业。文史类/历史组考生可选择人文及商科类;理工类/物理组/综合类考生可选择人文、理科、工科及商科类。

第十条

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设置分「半免学费奖学金类」、「人文类」、「理科类」、「工科类」及「商科类」。获录取为「半免学费奖学金类」之学生,文史类/历史组考生可于录取时选择人文或商科大类;理工类/物理组/综合类考生则可选人文、理科、工科或商科其中一类。

第十一条

考生统考成绩应达到本科一批/本科批/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在符合香港中文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香港中文大学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高考成绩同分的情况下,则先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较高者。

第十二条

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以150分为标准满分计算,英语成绩须达120分或以上;申报奖学金则须达130分或以上。

第十三条

除非该省、市、自治区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本校只录取以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且不参与征求志愿及不考虑参考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本校不考虑对考生的各类照顾加分优惠政策,将依据招生办公室按考生高考实际成绩投档调阅档案,并以考生的高考实际分数(不含加分)由高至低顺序录取。但不设高校志愿分数级差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本校预留若干非奖学金专业类机动名额。大学可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在个别省、市、自治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量调整及确定提档比例。

第六章 学费

第十六条

香港中文大学非本地生的学费为每年214,000港元(如就读期间学费有所调整,幅度将不超过3%)。校园宿舍住宿费约17,000港元起,连同其他杂费、生活费每年约需57,000港元。另在首学期须缴付一次性保证金450港元(学生离校时,如无须赔偿任何费用,则保证金予以发还,但通常移作学生的毕业费)。

第七章 奖学金

第十七条

香港中文大学提供奖学金予录取为「全额奖学金」、「全免学费奖学金」及「半免学费奖学金类」等的内地学生。

第十八条

同时选择报读奖学金及非奖学金类的同学,倘高考成绩未达奖学金的录取线,香港中文大学将考虑其非奖学金的专业志愿,按其高考成绩择优而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半免学费奖学金」名额给予符合颁授奖学金要求而投档本校最高分考生,考生亦须以「半免学费奖学金类」为其中一项专业志愿;另凡只填报一项奖学金类志愿的,则不会考虑服从调剂录取。

第十九条

选择报读奖学金类的同学,经选拔获录取后,于接获录取时亦同时获通知获颁奖学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内地学生来港就读须申请「进入许可」电子签证,香港中文大学将安排获录取的同学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申请来港电子签证。学生取得电子签证后,须自行向所在地的公安局申办赴港通行证及逗留D签注。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于开学前抵港就学。大学将举办各类迎新活动,以及安排注册、选课辅导等,协助学生适应学习生活。

第二十二条

香港中文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香港沙田香港中文大学入学及学生资助处电话:(00852)3943 8946或13068470068(内地专线)传真:(00852)2603 5184电邮:ugmain@cuhk.edu.hk招生网址:http://www.cuhk.edu.hk/adm/mainland大学官网:http://www.cuhk.edu.hk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香港中文大学入学及学生资助处负责解释。

2026年奖学金章程第一条

为鼓励成绩优异的内地学生来香港中文大学就读,本校提供奖学金名额予录取为「全额奖学金」、「全免学费奖学金」及「半免学费奖学金类」的内地学生,奖学金名额分布于全国三十一省、市、自治区。

第二条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或高于香港中文大学为颁授奖学金而定的最低分数方可申请奖学金。以750分为标准高考满分计算,理工类/物理组考生须达630分或以上,文史类/历史组/综合类考生须达600分或以上 ,或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位列该省/市/自治区应考组别前0.5%  (按省考试院公布的一分一段表);另英语单科成绩须达130分或以上。 若符合奖学金最低分数考生超过该省、市、自治区奖学金名额,则按名额及高考实际分数由高至低顺序选拔。

第三条

奖学金只给予填报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半免学费奖学金名额给予符合颁授奖学金要求而投档本校最高分考生,考生亦须以「半免学费奖学金类」为其中一项专业志愿;另凡只填报一项奖学金类志愿的,则不会考虑服从调剂录取。

第四条

入学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全免学费奖学金」及「半免学费奖学金」三种。

「全额奖学金」:给予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位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应考组别前0.05%(按省考试院公布的一分一段表; 如计算位次高于全省10名,则以高考分数达10名内为颁发条件),学生将获发相等于攻读四年本科课程的学费,以及每年66,000港元住宿及生活津贴;

「全免学费奖学金」:给予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位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应考组别前0.1%(按省考试院公布的一分一段表; 如计算位次高于全省50名,则以高考分数达50名内为颁发条件),学生可获发相等于攻读四年本科课程的学费;

「半免学费奖学金」:按各省设定之名额给予符合颁授奖学金要求而投档本校最高分考生,学生可获发相等于攻读四年本科课程的一半学费。

以上奖学金只于学生在学期间颁发,且颁授期不得多于四年,修业期超逾四年上限者亦不会另获奖学金。

另设「多元卓越优才奖学金」:为奖励多元卓越才华的高考生,录取高考生若在高中期间获得全国性竞赛活动(决赛)一等奖/金奖(认可活动名单可参考教育部办公厅教监管厅函相关文件),可获颁奖学金50,000港元。

第五条

入学奖学金专为内地学生而设。若学生在录取或在学期间任何时间持有香港本地学生身份(按香港教育局就本地学生定义),则须终止奖学金之颁发。

第六条

「全额奖学金」、「全免学费奖学金」及「半免学费奖学金」原则上为期四年,但获奖学生每学年成绩须达到大学具体规定的年度平均积点3.000(只计算该学年第一及第二学期成绩,不包括暑期课程成绩),方可在其后学年续领。医学生之奖学金续领将以医学院计算的年度平均积点同等值作考虑。若学生一年级学年成绩未达到续领奖学金要求的年度平均积点,则须保留观察一年,但若翌年成绩仍未达到大学的规定,有关奖学金则须暂停。若奖学金生因违反任何大学规例或条例,经大学教务会学生纪律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议决予以处分者,大学可考虑暂停其奖学金。

第七条

选择奖学金类的同学,经选拔获录取后,于接获录取时亦同时获通知获颁奖学金。

第八条

奖学金的颁发须依照香港中文大学制定的相关规章及程序执行。香港中文大学对奖学金的评选及颁发有最终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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