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12月1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河南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第二次审议。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了解到,《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保障邮政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条款,明确邮政快递企业应依法与从业人员签合同、缴社保,鼓励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等,防范和化解职业伤害风险。
近年来,外卖配送员、快递员等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受到广泛关注。与第一次审议相比,本次提请第二次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新增保障邮政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条款,加强邮政快递企业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职业安全等权益保障。
具体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与其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灵活用工人员优先缴纳工伤保险。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保障,有效防范和化解职业伤害风险。
在打通农村邮政快递“最后一公里”方面,《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因地制宜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在场地提供、租金减免、初期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
在提升行业运行效能与服务水平方面,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共配仓建设,打造一体化服务平台,统一信息编码、数字标准,推进服务互补、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提升邮政快递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
在监督管理方面,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做好用户投诉和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转办的投诉、申诉处理工作;对本企业接到的用户投诉,应当自接到之日起七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告知用户。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温中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