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最后判下来,童某自己扛90%的责任,物业赔14.9万,电梯公司一分不赔。老婆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这案子最让人扎心的地方在哪儿?好好的女儿生日,喝酒拌嘴,人就这么没了。朋友赵某在派出所说,听到咚咚响声,跑出去一看,童某正用身体撞电梯门,一眨眼人就从电梯口掉下去了。电梯监控拍到22点06分12秒轿厢被撞得直晃。
法院查得细,电梯年检合格,维保记录齐全,出事不是设备毛病。物业为什么还得赔10%?两个原因:电梯层门外没贴“禁止倚靠”的警示标识;物业自己承认电梯年头久了存在老化。就这两条,法院认定物业管理有瑕疵,跟童某的死沾了点因果关系。
评论区吵翻了天。有人说这钱都不该赔,自己喝多了撞门凭什么让别人买单。还有人说得更直白——难道只要闹了就能赔吗。

这案子像极了那句老话——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童某自己作的死,家属找别人买单。155万要不到,拿了14.9万。
物业冤不冤?贴张纸就能拦住一个喝多了拿命撞门的成年人吗?可法律就这么定的——你有管理漏洞,就得担点责。
九成责任是童某自己的,一成是物业的管理疏漏。这个比例,你觉得公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