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7日,年终奖到手后,我第一时间提交了离职报告。说实话,我2025年国庆节之后,就开始数着天数过日子了,早都不想在这公司干了。
关于我离职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总之,有太多让我坚持不下去的理由。之所以坚持到现在,是我不想放弃年终奖,虽然只有万把块,但那是我辛辛苦苦干了一年时间换来的。
按照公司规定,年终奖是在次年1月份工资日之后,再过五个工作日发放。1月20日发工资,再过5个工作日,就是1月27日。

交完离职报告,老板也象征性挽留了一下,不过,最终的安排,还是让我赶紧交接,完事之后就可以走人了。
当然,其实也无所谓赶紧不赶紧的了,离过年,就剩20天左右了。按照我们公司的传统,也从来没有说必须要等一个月的,交接完成就可以办手续走人。
因为我早都有所准备,所以,交接也并不复杂,很快就完成了。不过,我完成交接之后,老板却不让我直接走,而是再等几天,去参加完一个重要客户那边参加年会。
他这么安排的原因,很简单,就是我前面说到的,重要客户。说是去参加年会,其实是要我带着接手我工作的人一起去,跟客户那边的对接人打个照面,相互熟悉熟悉。
对于我来说,这些都已经无所谓了。行程接手的同事安排,车票他来买,费用全部他来出,后面报销他去做,我只出人。

过程还是相当顺利的,我提前做了预约,早到了半天,跟客户那边的对接人见了面,聊了一下,并且聊得比较不错。
晚上参加客户他们公司的年会,也发生了意外之喜,我竟然中奖了,抽中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华硕天选6 pro。就是这台笔记本电脑,后面引发了我跟公司的矛盾,办离职手续遇上了麻烦。
具体是什么呢?那就是老板得知我在客户那边年会抽奖的时候抽中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之后,叫我将这笔记本电脑上交给公司。他的理由是,我是代表公司去参加这年会的,所以,抽中的奖品,理应归公司所有。
不过,我对此持不同意见。人家公司年会抽奖,都是以个人名义抽的,奖品都是给员工个人的。如果按照我们老板这样的思维,那所有员工都归属于公司,最终抽到的奖品也都归属于公司,难道还要所有员工把奖品还回去不成。
之后这个事情陷入了僵局,我不愿意上交笔记本电脑,老板不让人事给我办理离职手续。

但是,老板知道这样僵持下去不是办法,因为,员工提交离职报告之后,公司不给办理离职手续,不开离职证明,属于违法。如果我申请仲裁,最后吃亏的是他。
于是,他让财务以公司名义给我发了通知,内容明确告知,我以公司名义参加客户年会,抽中的笔记本应当归公司所有,如果执意不上交,公司将从我1月份未发的工资里扣除这部分资金。
这样的结果,我自然是不可能接受的。一来,如果我自己去买这笔记本电脑,现在还能享受国补,和一些平台优惠,能便宜上千块钱。而公司按照这笔记本的原价扣除,我明显是吃亏的。二来,公司各种制度和流程,以及员工手册等,都从来没有明确过这个状况,没有依据的事情,现在不能公司说是什么样就怎么样。
不过,对于我来说,这样就很被动了,因为1月份的工资还没到手,人家公司要扣,我没有办法。虽然说,后面我也可以申请仲裁,主张公司克扣工资。但是,这不是一时半会能搞定的,会非常麻烦。并且,即便仲裁了,也不见得能胜诉。
没办法,我只能选择继续跟公司协商。

最后,这个事情以我们双方各让一步告终。
认定我以个人名义去参加客户的年会,所以,抽中的奖品也归我个人所有。不过,我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就要自己承担了。
这个结果,我觉得是相对合理的,选择了接受。让公司从1月份的工资里扣除了1千多的费用之后,办理了离职手续。当然,1千多块钱买这样一台笔记本,对于我来说,也是相当划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