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赵宏教授提出的吸毒史等违法记录封存的观点,引起了大家的热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理法》已经确立了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将于2026年1月1日实施。以下是新《治安管理处理法》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几个关键点:
一、全面封存:所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包括吸毒、嫖娼、殴打他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留下的记录都将被纳入封存范围。
二、严格限制查询:封存的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仅在两种例外情况下可查询:
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
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国家规定"通常指法律、行政法规)。
即便依法查询,相关单位也负有保密义务。
但同时也说明了:封存不等于消除,"封存"意味着记录将被严格保管并限制使用,不等于彻底"消除"或"销毁",意在平衡个人权利保护与社会公共安全。
尽管有这样的说明,但网友们都不买账,甚至有人质疑提出该封存制度的赵宏专家和高市某苗的关系。
咱们来说说这个北大教授赵宏专家,赵宏是北京大学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


她解释为什么要搞“违法记录封存”,在这段视频中,赵宏表示,“根据统计,在当下的中国,平均每年有800万人因治安违法而受到处罚。如果相关记录永久不消除,是不是等到了哪年,我们就没人可以考公,人均违法了?”

这等于1杯水50度,2杯水就是100度了,照高市早苗,错了,赵宏教授的逻辑,道理很简单,比如公安去年抓了10万人次吸毒,今年又抓了10万人次吸毒,那就是20万人因为吸毒不能考公了?
当然不是,这里面大多是重复吸毒,每年抓10万人次吸毒人员,看上去总人次很多,实际上吸毒人员可能不到10万人。这是很简单的初中概率问题,一个大名鼎鼎的北大教授,还是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说出这样可笑不符合逻辑的言论来解释为何搞“违法封存制度”怪不得被民众群嘲!!!估计她的学生看到她这样的言论都有些不好意思了!既然言论极其可笑,那她以此为据,声称违法记录必须封存的结论,就是可以质疑的。

我当时看到《治安管理处理法》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第一反应是:咦,怎么回事?考公都有年龄限制 ,招聘工作都有年龄歧视 生育歧视 性别歧视 学历歧视,怎么到吸毒这里就讲尊重吸毒者人权了,就能封存吸毒史了?

吸毒难道是有人逼着他吸的吗?成年人难道不应该为自己做错的事承担责任吗?赵宏教授说推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不在于惩罚,而在于教育和挽救,那么请问:谁来挽救那些奔赴在一线的缉毒民警的生命呢?
吸毒,是在被抓之前的无数次持续的主动选择。每一次吸毒,都是对制毒产业链最直接的行动支持,是射向禁毒英雄胸膛的子弹。
吸毒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与欺骗性。因此,对于吸毒人员的社会回归,绝不能仅凭口头悔过,吸毒就是吸毒,不存在所谓的“轻微吸毒”。任何为吸毒分子开脱的借口,都是对禁毒决心的动摇,在权力的运作下都会演变成吞噬整个社会的大火。禁毒,没有侥幸,更没有怜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别小看封存,封存只是第一步。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记录封存的规定,赵教授的信息披露过程可谓“循序渐进”。从2024年到2025年大半年,相关报道中她的举例都刻意回避毒品,讲的尽是博士生因PC受限、赌博后开不出“无犯罪记录”证明,甚至孩子坐副驾驶没系安全带被记录这类愈发鸡毛蒜皮的事,以此来论证封存的“合理性”。
直到今年10月,她提到的案例里才终于出现了“吸毒”,但还特意强调是“误服药物”造成的错认。不过,其措辞已悄然变化,甚至开始质疑“黄赌毒真的罪大恶极吗?”。
赵教授的话术逻辑,与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审议步骤惊人地同步。二审稿明确封存对象仅限未成年人,但到了三审稿却突然变为覆盖所有人。如此重大的改动,竟未公开征求意见便直接通过。
这流程本身合法吗?
如今,我们看到吸毒已与其他违法行为被并列讨论,赵教授也亲自承认,正是她在三审中倡议将封存范围从未成年人扩至全员。但在她看来,这“还远远不够”,仅仅只是“坚冰打破了一小块”。
“还远远不够”!
“坚冰打破了一小块”!
这些言辞背后的意图,值得我们深思。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26年1月1日生效):第八十五条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这什么意思?
要开历史倒车和西方接轨像美国一样瘾君子满地甚至超过美国才行?
我们最危险的敌人其实还是在内部,有人在日拱一卒。封存只是第一步,他们下一步追求的就是彻底消除。
大家看北大法学院教授赵宏的文章末尾是咋说的:封存与消除并非绝对对立,治安违法记录的封存,也可以作为未来条件成熟时彻底消除此类记录的过渡。

彻底消除还只是他们的下一步。再往后,很可能就是医用大麻合法化,紧接着所有大麻合法化,然后所有毒品合法化,甚至街头设立注射小屋。美国和加拿大都是这么过来的。
违法记录的封存问题,绝不能搞“一刀切”。并不是所有记录都能封存,或者过几年就能封存——像吸毒这类记录,就必须坚决不予封存。
毒品之所以可怕,在于它对身心破坏极大,成瘾性极强,往往一次沾染就可能沦陷。即便强制戒毒成功,复吸率仍然非常高。
一旦染上毒瘾,人基本上就成了毒品的奴隶,余生只剩两件事:一是吸毒,二是搞钱吸毒。为了筹毒资,多少人六亲不认、丧失人性,什么事都做得出来。

尽管如此,国家并没有放弃吸毒人员,而是构建了一套综合救助体系,包括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其中,社区戒毒是重要的主阵地。
在社区戒毒期间,公安、社区、卫生、民政部门及家属会组成监护小组,进行为期三年的监督与帮扶。对就业、生活困难的吸毒人员,还会提供就业援助,甚至纳入低保范围。
实际上,有吸毒记录的人,在入学、一般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方面,基本不受限制。大多数用人单位不会专门查询违法记录,但公务员、警察、教师、军人,以及金融、安保等行业,仍会进行严格审查。
不少法律工作者认为社会对吸毒人员存在偏见,但这其实并非偏见,而是人们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毕竟复吸率摆在那里,谁也不确定身边这个人是否真的已经彻底摆脱毒品的控制。
毒品是怎么传播的?
人传人。绝大多数人吸毒,都是从身边的吸毒朋友那里获得的毒品。开始的时候一尝试,后面就停不下来了。哪怕是勒令被戒毒,到最后,也往往会复吸。几乎可以肯定,只要他还有机会获得毒品,他就会复吸。
根据不同研究,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冰毒)半年之内的复吸率大概是80%~90%,三年之内复吸率接近93%~99%。也就是说几乎都会复吸,这是毒品最可怕的地方,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戒毒的意志,而是因为控制意志的器官已经被毒品攻陷。

法律工作者以及涉毒人员,要正确看待大家的“偏见”。正因为对吸毒人员有“偏见”,才能提醒所有人不要沾染毒品。大家的“偏见”是吸毒的代价之一
而赵某之流的法学专家,非要给大家正常的反应扣上“偏见”的帽子,
她口口声声地说公平,说人权,但都是站在违法犯罪分子的角度。难道我们遵纪守法的普通人不配有安全感、不配有人权吗?
我们再看看赵专家其他相关言论,简直是歪理邪说。这个赵某曾经在节目中抱怨,说:他们(有过吸毒史的人)只能去做家政和送外卖,对他们太不公平了

你看,她先给别人扣个“偏见”的帽子,结果自己转身就在这儿偏见了。家政和外卖怎么了?现在多少大学生、博士生,甚至失业的码农都在送外卖。有过吸毒史的人去送外卖还委屈了吗?难道让他们直接去北大当法学教授?
赵某这种人就是典型双标:只许我偏见,不许你们偏。但她说的根本不对——不是说吸过毒的人只能做家政或送外卖,而是她接触过的那些人,可能只能做到这些。真正限制你的不是吸毒史,是你自己的能力。你要是会造EUV光刻机,国家恐怕都得把你供起来,吸毒史还算什么事?说不定还专门配个团队帮你戒毒。
再说,连纹身的都不能考公务员,违反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凭什么就能考?如果给他们一个考公的机会,那谁能给牺牲的缉毒警察一个复活的机会?

她不是一个人,他们是一群人。今天他们要求封存违法记录,明天就会要求彻底消除记录。这不,朱征夫已经要求,禁止面向群众征集犯罪嫌疑人线索了。

所以赵这种专家,其实就是慷全社会之慨,博取极少数人的欢心,属于典型的西方圣母思想!他们为了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代言,损害的是全社会的利益,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损害的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序良俗,导致的是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本质上是慷全社会之慨,为极少数人降低违法犯罪的成本。
那么法律真正要保护的应该是谁呢?是那些一辈子像牛马一样辛苦工作、安分守己的普通老百姓,他们的人权难道不更应该被重视吗?那些用生命守护社会安宁的人民警察,难道不更应该得到坚实保护吗?在我们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允许只考虑极少数违法犯罪的人的利益而牺牲多数无辜群众的利益!
虎门销烟已经过去186年,建国后我们终于铲除了毒品,而现在有些人却公然要开历史的倒车!我们人民群众绝不答应!
凭什么你一转身就可以干干净净,谁又曾给过缉毒烈士们一次活着的机会!对毒品零容忍,反对吸毒史被封存,支持已吸毒人员信息公示,不能在同一个坑摔倒两次!致敬每一缉毒英雄!!重议第84-87条,第136条,支持涉毒重刑!!致敬缉毒英雄!毒品零容忍!反对吸毒记录封存,反对惩处宽松。禁毒不可松懈,严惩严罚才对得起人民!
禁毒必须是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而非禁毒战士的孤军奋战!
转发网友评论:我这一生循规蹈矩,洁身自好,他们凭什么一转身就和我一样干净,我们社会允许他们改过自新,但是要正大光明,坦坦荡荡的改过自新,而不是欺骗和隐瞒。
改过自新是:不隐瞒你有过这样的错误,你以后不再犯,渐渐的取得周围人的信任。而不是隐瞒你曾经犯过的错误,混迹在人群里,让别人对你不设防,承担你再犯的风险。——十分认同
全文完,感谢阅读,如果喜欢请三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