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机关“中人”公务员(2014年10月养老金并轨前入职、之后退休的人员),会考虑调到国企任职,最担心的就是“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会不会作废”“退休后养老金会不会缩水”。其实不用慌,只要符合政策、手续齐全,视同缴费年限依然算数,今天用大白话讲透,帮大家摸清关键、避开误区。
先明确两个核心概念,避免混淆。一是机关“中人”,特指2014年9月30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2014年10月及以后退休的人员,这部分人既有视同缴费年限,也有实际缴费年限[1][4]。二是视同缴费年限,简单说就是2014年9月30日前,不用个人缴养老保险,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1],这是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关键,直接影响退休待遇高低。
核心结论先摆好:机关“中人”公务员经组织批准调到国企,退休后视同缴费年限依然有效,不会因为岗位变动、单位性质改变而清零。依据人社部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在机关与企业之间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会连续计算[2][3],这是硬性政策,全国通用。
关键前提要记牢:视同缴费年限有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调动是“正式合规”的,经组织批准办理调任手续,不是擅自离职、辞退或开除[3][5]。如果是主动辞职后再入职国企,只要之前的连续工龄符合规定,视同缴费年限也认可,但需补充完善人事档案材料[3]。第二,人事档案齐全,这是认定的核心依据[1][5],档案里要留存录用审批表、工资调整记录、调动介绍信等,佐证2014年前的在编工龄。
再说说实操流程,调动后做好两步,确保年限不遗漏。第一步,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由原机关单位和新入职国企对接社保部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其中单位缴费部分按规定比例转移[3]。第二步,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备案,调动后可让国企人事部门协助,向当地社保中心提交档案材料,明确2014年前的视同缴费年限,避免退休时再补手续。
特殊情况要区分,避免踩坑。如果“中人”在机关工作期间,有开除、除名等记录,对应时间段的工龄会被取消,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1][5];如果调动后中间有社保断缴,不影响已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但实际缴费年限会中断,建议及时补缴或接续,避免影响总缴费年限。
还有个好消息,转移后过渡性养老金不受影响。机关“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就是按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计算的[1][3],调到国企后,退休时依然会按规定核算这部分待遇,和一直在机关退休的人员核算规则一致,不会因为转岗而降低标准。
常见误区要避开:一是“转国企就清零视同年限”,其实单位性质不影响年限认定,核心看工龄是否合规、档案是否齐全;二是“不用办转移也能认定”,跨单位流动必须办理社保转移,否则视同缴费年限可能无法合并计算;三是“档案不全无所谓”,档案缺失会导致视同年限无法认定,建议提前核对档案,缺失材料及时补办[1][5]。
总结下来,机关“中人”转国企,视同缴费年限不会作废,只要合规调动、档案齐全、办好社保转移,退休时会正常核算。对“中人”来说,这部分年限是多年工龄的积累,直接关系退休待遇,调动后一定要重视社保转移和档案留存,避免因手续遗漏影响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