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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思极恐!”浙江杭州,一快递员在派送一个到付2万元的包裹时,察觉异常。收件人是

“细思极恐!”浙江杭州,一快递员在派送一个到付2万元的包裹时,察觉异常。收件人是一位85岁的独居老人,包裹里装的竟是号称能“根除脑部顽疾”的“神药”。快递员发现宣传单页上把老年人常见病全列了一遍,明显夸大宣传。他果断报警,并反复叮嘱老人不要接听商家电话。一通操作下来,老人的养老钱保住了。这事儿听着解气,可细想却让人心里发酸:骗子为什么总是盯着独居老人呢?
 
据悉,朱政道送快递三年,大街小巷他闭着眼都能摸出方向。那天上午分拣时,这个到付件一眼就被他挑了出来,两万块,收件人谢某某,85岁,地址在涌金门一个老小区。
 
他见过太多独居老人收件,大多是几块钱的小东西。两万块的到付,还是药,这不正常。
 
到了楼下,他没直接上楼,先给大伯打了个电话:“谢大伯,您有个快递,到付两万,里面是什么呀?”
 
电话那头,老人声音挺精神:“保健药,治脑子的,能根除脑部顽疾。”
 
朱政道心里咯噔一下,他送快递这几年,见过不少老人被保健品忽悠,但两万块买“神药”的还是头一回,当即说道:“"大伯,您先别付钱,我上来跟您说。”
 
他挂了电话,抱着包裹直奔社区警务室。民警周春伟听完,放下手里的茶杯:“走,上去看看。”
 
民警周春伟和辅警跟着他上楼。门开了,谢大伯精神还好,屋里茶几上堆着以前收到的保健品宣传册。
 
这回没拆包裹,老人手边就有商家之前寄来的小册子:封皮印着“CIS脑神酸”“进口脑科神药”,扯诺贝尔医学奖、欧盟认证,说一粒下去,健忘的过目不忘、痴呆的神思如电、瘫痪的能走路、中风的复如从前。
 
辅警拿AI扫了下,十几秒出结果:虚假宣传,典型骗局。
 
周春伟把手机递过去:“大伯,真这么神,医院早用了,轮得到快递寄给您?”
 
谢大伯愣了愣,半天才嘟囔一句:“我也拿不出两万块,你让我一下拿出这么多,我也拿不出。”
 
话里有点不好意思,也有点后怕。
 
民警后来回访才知道,老人平时爱刷保健品视频,加了几个“医师”微信,对方套了病情,就不断寄册子、打电话。这次要不是朱政道多问一句、多跑一趟,包裹一签收,钱就出去了。
 
包裹没交,钱没付。民警联系了老人女儿,提醒盯紧。派出所后来把朱政道纳进“一呼百应”共治队伍,送快递的顺手一拦,把老人半年的菜钱留住了。
 
有网友说,老人独自做决定少人商量,商家把功效吹满,容易把“试试看”当成“有希望”。家属平时多打几个电话、社区多提醒一句,可能比事后追钱更管用。
 
另有网友说,别光凭宣传单就给商家定诈骗,宣传夸张、广告违法和刑法上的诈骗不是一回事,药品有没有批文、是不是假药、商家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得警方和市场监管查。
 
在法律上,商家把“神药”说得能根除脑部顽疾,这种情况如何定性呢?
 
《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根除脑部顽疾”就是典型的功效断言,不是“辅助改善”这种模糊说法。若它根本不是药品,却宣称治疗脑部疾病。
 
《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若它是保健食品,《广告法》第十八条也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应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所以不管它披着哪种外衣,宣传单上的写法都很危险。
 
再往深一层,若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结合《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涉嫌制假售假问题。
 
若宣传内容虚假、引人误解,则涉嫌虚假广告,依法可以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若商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疗效骗取财物,数额达到2万元,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合司法解释及浙江地区的司法文件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6000元至10万元以上即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本案中,涉案金额为2万元,已属“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当接受。
 
朱师傅不是执法人员,他没有权力扣人、扣货、认定假药,但他可以报警、提醒老人别付款、别接商家电话。对于朱师傅的行为,值得点赞。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