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会掉馅饼!”江苏淮安,一女子因听信“利息比银行高、随存随取”,多年前把自家和父母的养老钱、血汗钱陆续放进“鲸鱼”金融平台,全家加起来七八十万。10月26日提现4072元还正常,11月3日、4日再提就卡在“审核中”,客服电话也打不通。有人赶到厦门公司所在地,发现已人去楼空,多地用户报警。平台备案一直没显示成功,银行存管合作也已到期终止。厦门监管部门说这家公司不在其监管名单内,公安已介入核查。离谱的是,App还装得没事人一样,利息照跳,不提现的人还在往里充。
颜女士第一次用“鲸鱼”,是2015年8月。朋友跟她说,这个App比银行灵活,钱放进去有利息,周期可长可短,急用钱随时提。
她试着存了一笔,没多久真提现成功了,收益也稳。那几年银行利率慢慢往下走,鲸鱼这边还挂着几个点的回报,她心里那点戒备就一点点松下来了。
从自己一个账户,到把妈的、爸的、自己家周转用的钱都挪过去,前后十几年。她账户里四十多万,母亲账户十来万,父亲账户二十多万,全家人算下来,七八十万都在里面。
平时也没出过事,提现最快当天到,最慢也就一两天。她跟记者说这话的时候,语气里还有点懵:“我们一直当它是个高息余额宝。”
转折在2026年10月26日,那天她提了4072元,正常到账。11月3日、4日,她再点提现,页面一直转圈,显示“正在审核中”。
一开始她以为系统卡了,等一天;再等,还是审核中。打客服电话,永远“转人工请拨0,人工座席全忙”。她上网一搜,才知道10月起就有人吐槽平台不对劲了。
有用户买了机票赶去厦门,公司大门关着,工位空着,没人接待。颜女士在淮安报案,民警说:平台主体在厦门,得由厦门立案,淮安这边只能协查。
山东的袁女士也是差不多遭遇。她后来跟记者说了一句挺扎心的话:“爆雷了我们才去查,原来它是拿我们的钱去放贷款。以前谁管这些,我们就觉得是存钱、给利息。”
鲸鱼App表面看挺正规:有官网、有备案号、有“资金由宜宾市商业银行存管”的标识,页面里借款、出借、存管子账户一套一套的。
记者真去查了。平台运营主体是“厦门某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备案一栏常年写着“申请中”,没成功过。
厦门地方金融局直接表态,地方金融组织要审批、要牌照、要进名单,这家公司不在名单里。也就是说,它工商上是个公司,金融上没“准生证”。
再问银行,银行客服反馈,以前确实跟鲸鱼做过资金存管,但合作协议已经到期,现在合作终止。至于什么时候到期、存管哪段时间的钱,银行说记者没存钱,不能细讲。
这就尴尬了,App上还挂着“银行存管”的牌子,用户以为钱在银行兜里,实际上那层保护早没了。
更魔幻的是,爆雷这几天,鲸鱼App没下线,余额数字照常变,利息照常滚,不点提现的人甚至看不出毛病,还有人继续往里充。
袁女士急了:“赶紧把App冻了,别再让人存进来。”
目前,厦门警方陆续接到报警,辖区单位在核查。
对此,有人说,利息比银行高、还能随存随取,这两样凑一块本身就反常,颜女士一家把七八十万放在一个手机App里,心确实太大了,家里老人跟着投,更该多拦一道。
另有人说,出事后再怪受害人,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平台备案在申请、对外宣传银行存管、之前提现也正常,普通用户哪能一眼看出资金存管已经终止?把责任全推给存钱的人,等于替平台开脱。
还有人补了一句,人家10月26日提现4072元还能到账,隔几天就不行了,这种变化不是普通人能提前预判的。
在法律上,鲸鱼平台吸收用户资金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鲸鱼平台对外宣称“固定利息、随存随取”,但无地方金融牌照、备案“申请中”,且面向全国不特定用户,存管协议到期后仍可能沿用旧标识。
结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若查实资金未真实对应借款标的、由平台控制支配、形成资金池、承诺保本付息,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若进一步查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则可能涉及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高息又随存随取,别光心动。先查备案和银行存管,提现一卡就截图留证据、赶紧报案,别等App打不开才慌。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