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块6点红烧排骨,送来土豆杂骨。较真告上法院,判赔500。回头一看,商家换个链接,排骨图还是盗的。
扬州姚先生母亲5月下的单。当天申请退款,退了。事儿到这儿本来就算完了,他没停。
去小红书一搜,商家那张排骨图不是自己拍的,是从博主那儿搬的。那道菜挂了几百笔成交,差评区早有人喊图不对,图还是那张图,单还是照卖。
打了12345。市监局让商家把菜品图换成实际餐品的照片。商家怎么做的?把被投诉的排骨那道菜直接下架了。
然后又弄了一个新链接。新链接挂上去的图,还是从小红书现扒的,跟锅里的东西还是对不上。
让换实拍图,他下架了事。换个链接,接着用别人的图。这叫改正到位。
5月19日正式答复下来:姚先生要500,商家只愿意给100,谈不拢。举报这块,商家“已改正到位”,不予立案。给的说法是“情节较轻”。
9月2日立案,10月30日判决。法院直接说了:主页图跟送来的东西差太远,构成消费欺诈。三倍算下来不够500,那就赔500。
姚先生拿到判决,回去看了一眼那家店。旧链接没了。新链接上的排骨,还是别人拍的。11月5日市监局回应:当时就查了姚先生投诉的那道菜,店里其他菜品的图是不是盗的,没全看。
法院认了欺诈。市监局说情节较轻。新链接上的图还是盗的。三件事摆一块儿。
判赔500,调解的时候只愿意给100。他吃准了大部分人收到土豆杂骨,退款就完事了,不会打12345,不会上法院。几百笔成交里,有几个姚先生?赔一个500块,后面还有几百单等着。
市监局那边就查了被投诉的那道菜,其他菜用别人的图,没人投诉就接着卖。下架一道菜就算整改了?换个链接就算改好了?那整改这两个字还管什么用。
判决这边,管得了姚先生这一单,管不了新链接,管不了其他菜。那几百笔成交里,收到土豆杂骨、点了退款就拉倒的人,没人替他们打12345。判决书只管一个人,商家换个链接,接着来。
姚先生从5月耗到10月,拿到500块。回头一看,新链接上的排骨还是别人拍的。他要的早就不是那500。他要的是让商家没法下架一道菜、换个链接就接着来。
但现在,商家下架一道菜、换个链接,照样没事。
换你,5块6收到土豆杂骨,退款拉倒,还是跟到底?跟到底一看,商家下架一道菜,又弄个新链接接着用别人的图,监管部门说“情节较轻”,你觉得这三个环节里,哪个最不对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