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湖北商人周泉润20多年前因非法经营罪被批捕后跑了,后落网被判了缓刑。他妻子辗转找到湖南耒阳法官刘某程“走动关系”,刘某程说检方要抗诉,周泉润怕再进去,把广州一套120平、认购价230万的房子无偿过户给刘某程儿子刘某。刘某程却讲,周泉润认他儿子当干儿子,房子是自愿送的,他还写过200万欠条。之后,周泉润四处举报“被骗”。前妻说约两年前房已退,物业却说房主还是刘某。耒阳纪委反馈:刘某程没问题,已退休。房子到底还没还?两边各说各话,关键还得看证据。
据悉,周泉润是个老江湖,1968年生,湖北人,早年间做过“消费返利”的生意。1999年前后做“780消费”“260计点”,拉人头返利息,形似变相传销。
经查明,周泉润发展会员362人,吸金164万多,他从里面分了10万赃款。2000年案子发了他跑了,一跑十几年。
这期间他没闲着,南下广州做生意,攒了身价,也攒了几套房子,广州限购,他公司早年的“员工福利房”不好直接落自己名下,先挂在侄子、员工周某志头上,后来其中一套南沙区120平米的房子,认购价230万余,转到了前妻周某名下。
转机出现在2019年。这一年周泉润终于被抓了,他自己讲,当时老婆周某到处托人,辗转找到湖南耒阳市法院法官刘某程,说“能走动关系、减轻刑罚”。
刘某程是外省法官,案子也不是他办,但周泉润信“有关系”三个字。
2019年12月,他因非法经营罪判了两年六个月、缓四年,罚金20万,人从看守所出来。
出来没安稳几个月。2020年初,周泉润说刘某程告诉他:检方对缓刑不满意,可能抗诉,你小心再进去。
他慌了,那套广州的房子还在开发商手里没彻底理顺,他主动提出:把房子无偿转给刘某程儿子刘某,算“保平安”。
3月9日,前妻周某签了《声明书》:房子指定刘某签合同、办过户,廉政风险、法律风险“自行承担”。5月,不动产权证办到刘某名下,单独所有。
此后情节急转。周泉润事后反思,认为刘某程并无其所宣称的司法资源,所谓抗诉一事亦未实际发生,自己系在受胁迫的恐惧心理驱使下作出了财产处分。
而刘某程则持全然不同的说法:双方于2019年结识,2020年春节其携子登门拜年,周泉润当场认其子为“干儿子”,并嘱托其为自家子女辅导课业。
因广州限购政策及开发商催促落户,房产顺理成章登记于“干儿子”名下,两家实为“亲家”关系。
刘某程另称,收房后曾向前妻周某出具二百万元欠条,承诺入住后付款,然当记者追问欠条是否经双方签字时,其未作回应。
2022年起周泉润多方举报,主张赠与实为诈骗。刘某程辩称,交恶是因为周泉润和前妻离婚,自己早有退房之意,对方不配合交接。
前妻周某也说,二人反目后周泉润觉得赠房吃亏要求退,刘家同意,但周泉润就物业费、交接手续反复挑剔,闹得不愉快。
书面材料更乱:周某2022年7月出《情况说明》,称刘某已主动退房,产权转回双方子女名下;可到2026年,小区物业登记仍显示业主是刘某。
当地最终口径是:纪委已处置,刘某程没问题,已退休,双方认识多年,确系亲家。
至此,房产归属成谜,举报也没有一个结果。
对此,有网友说,一个法官的儿子平白收下商人一套230万的房子,这事搁谁看都觉得别扭。就算真是认了干儿子、自愿送的,法官家里收案件相关人的大额房产,怎么看都不像正常人情往来。
在法律上,周泉润的遭遇该如何评价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
周泉润主张“刘某程谎称能影响抗诉、操控案件”从而逼出赠与,若属实,且能证明刘根本无此能力、以此套取房产,则可能触碰诈骗边界。
但难点在证据,一方面,房产转移有《声明书》、过户登记,形式上是“自愿指定”;另一方面,刘某程辩称“干亲赠与”,存在另一套合理解释。
而刑事上“非法占有目的”不能靠事后反悔倒推,必须证明转移当时就有欺骗故意。
结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认定有罪,要达到排除合理性怀疑标准。在没有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基于疑罪从无原则,很难追诉刑事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等规定,东西送出去了,在权利转移之前可以反悔。但房子已经过户了,权利转移了,一般就不能随便要回来了。
结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等规定,除非能证明送房子的时候是被骗的、被胁迫的,那可以上法院请求撤销,但这事过去好几年了,证据不好找。
说白了,这事关键在证据,各有各的说法,还是得查清楚,给大伙一个说法。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