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67岁老汉做完脂肪瘤手术后,来到病房输液。万万想不到,快完事的时候,其女儿看了一眼输液袋,结果,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发现这袋氯化钠注射液已经过期两个多月了,女儿赶紧叫停。女儿不干了,找到医院讨要说法,医院却说,药品没过期,就是生理盐水过期了,不会造成身体伤害。女儿不依不饶,坚决不出院,虽然现在没事,谁能保证以后会不会有事。网友:生理盐水过期,其实一点问题都没有,口服药物过期一两年依旧有效。
11月4日,67岁的熊大爷在当地一家医院做背部脂肪瘤切除手术。
手术顺利结束之后,按照医嘱,熊大爷留在住院部,需要输液消炎,帮助术后恢复。
熊大爷的女儿熊女士一直陪在病床边照料父亲。
输液的过程中,熊女士压根没往药液会有问题上想,毕竟是正规医院,基本的信任也是有的。
谁知,眼看着输液快要结束,熊女士上前查看输液袋里还剩多少药液,做好及时通知护士拔针的准备。
熊女士看完后,又瞄了一下输液袋上面的文字,这不看不要紧,看完后,心里咯噔一下,瞬间紧张起来。
输液袋上清楚的标注着,生产日期是2024年8月28日,有效期截止2026年8月27日,而事发时间已经是11月4日。
也就是说,这袋生理盐水已经过期了两个多月,熊女士吓坏了,立刻叫来护士拔针。
但为时已晚,这个时候袋子里面只剩下大约10毫升液体,绝大部分过期生理盐水,已经输入父亲体内。
熊女士气坏了,医院怎么会给患者输入过期的盐水?
虽然父亲暂时没有出现不良身体反应,但生理盐水已经直接进入血液里,谁也说不清会不会埋下长期隐患。
熊女士立马找医护人员讨要说法。
工作人员解释,搭配使用的消炎药还在有效期内,只是这一袋生理盐水出了问题,应该没啥大事,不会造成身体伤害。
还推脱说,药液是由手术室送出,住院部只负责输液操作。
熊女士更加气愤了,关系到身体健康的事,就没小事,怎么能说得如此云淡风轻?太不负责任了。
因为担心父亲身体会出现不良反应,不敢办理出院,只能留在医院继续观察。
后续,医院怕事情闹大,承认这次事故完全属于院内工作人员的工作疏忽。
为了监测熊大爷的身体状态,医院安排老人继续留院观察,免费给他做肝功能,肾功能抽血检查。
即便父亲一切还算正常,熊女士认为这件事不就这么稀里糊涂的过去,她医院完整查清这袋过期药液出库,流转,使用的全部流程,排查病区还有没有其他过期药品。
同时,要求医院给出赔偿方案。
目前,医院未给出说法,熊大爷依旧留在病房持续接受各项检查监测。
此事曝光后,网友给出不同说法。
有人认为: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也不是有意的,顶多没有效果,对身体没有什么伤害,得饶人处且饶人,谁还不犯点错呢
也有人认为:这件事的焦点不是不是危害性有多大,是医院和医护人员有没有责任心的问题,以小见大,这样的医院难以让人信任。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本该仔细核对药液保质期,这次因为工作人员疏忽,给熊大爷输注过期生理盐水,医院本身存在明显过错。
后续如果检查证实老人身体因此出现损伤,医院就要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哪怕目前暂时没有不舒服,家属也有权要求医院完整核查药品流转记录,落实后续的监测方案。
《药品管理法》第98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劣药。
过期生理盐水在法律上直接定性为劣药,医院使用过期药液本身就属于违法,监管部门可以对医院作出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