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一女子穿着超短裙,两腿裸露,没成想让一个陌生男子盯上了!男子眼睛直溜溜地瞅着女子的大白腿,还举着手机放胸前,偷偷地拍摄大腿,这一幕让细心的路人瞧个正着,立马喊叫提醒女子,但女子戴着耳机听不见,无奈路人又上前拍打女孩肩膀,男子立马闪人!公共场所,偷拍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能因为没有传播就当作没事,发现就该处理!
这事最该夸的是那个路人,喊了一声没反应,没有嫌麻烦走开,而是上前拍肩膀提醒,等于是把一句提醒变成了一次实际的保护。很多人遇到这种事,心里觉得不对劲,嘴上却迈不开步,怕惹事、怕误会、怕对方反咬一口,结果就是偷拍的人越来越大胆。偷拍者选的就是这种环境,趁人多、趁对方戴着耳机、趁周围人懒得管,手机往胸前一放,拍完就溜,成本低得几乎可以忽略。可偷拍就是偷拍,治安管理处罚法写得清清楚楚,偷窥、偷拍他人隐私是要处罚的,传没传出去、发没发到网上,不影响这个行为本身违法。有人总拿“又没传播”“就拍了几张”来打圆场,这种说法站不住脚,拍摄的那一刻,别人的身体隐私就已经被侵犯了,伤害不是等到照片流出去才开始算的。女子戴着耳机没听见提醒,这也提醒了很多人,在公共场所保持一点环境警觉不是小题大做,耳机可以戴,但别把对周围的感知整个关掉。更该被批判的是那种把矛头指向穿着的声音,穿短裙不是被偷拍的理由,问题从来不在腿露了多少,而在有人举起了手机、把镜头对准了不该对准的地方。发现偷拍,提醒当事人、喝止、报警、记下特征,都是能做的事,别让“算了算了”变成偷拍者的保护伞。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