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河南省新野县74岁老人李某在当地超市购物时,因员工屈某怀疑其偷窃引发争执。监控画面显示,争执过程中,屈某对李某实施掐颈、推搡动作,并持续言语辱骂,导致老人倒地后身体出现明显异常,随后被赶到现场的家属送医救治。医院诊断结果为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三期高血压,病情危急。
李某此后反复入院治疗,身体状况持续恶化,经长期医治无效,于2025年10月15日不幸离世。事发后,公安机关依法认定屈某存在违法行为,以殴打他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事后,李某家属将涉事员工屈某及超市经营主体一并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597551.5元。
庭审中,各方就事件责任展开争议。屈某辩称其行为属于履职制止偷窃,具备正当性;超市方提出,老人患有多年严重心脑血管基础疾病,离世系自身病情自然发展结果,且距离冲突间隔近十个月,不应由超市承担责任。原告家属则认为,超市事发后未及时开展救助,延误了最佳救治时机。
新野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即便存在偷窃嫌疑,工作人员也应通过报警、合规核查等合法途径处置。屈某对高龄老人实施推搡、掐颈、辱骂的过激行为,主观过错明显,属于侵权行为。同时,李某明知自身身患高危基础疾病,仍参与激烈争吵、情绪剧烈波动,诱发并加重病情,自身亦存在过错。
结合事件起因、侵权行为、救治过程及各方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划定责任:屈某承担40%赔偿责任,赔付205670.6元;超市存在员工管理、现场处置缺位问题,承担20%赔偿责任,赔付102835.3元;剩余40%损失由李某家属自行承担。目前,该案一审裁判文书已对外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