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亿人,每人1万美元,加起来14万亿。由一个法务在法庭上代收。
11月3日二审出来,驳回。一分没有。两个人各掏25块诉讼费。
这个法务姓林。他告的是上海虹口公安分局。理由是他在派出所被单手铐了,没给吃的。
判决书里记着另一面。他因为吃饭和看病的事跟民警吵起来,情绪上来直接冲出候问室。警方才给他上的铐。面包给了,他不要。然后他拿这副铐子当理由,把公安局告了。
这事的根在别墅。马某和林某前夫打过官司,法院要拍卖两人共有的别墅。马某还住在里面,不配合腾退。
林某那天来法院盯着这事。马某带着材料来阻止拍卖,下楼想走,林某不让走,用身体挡着。往左他跟左,往右他跟右。没挥拳,就是一个活的障碍物。推搡到警察来。
马某后来说骶骨骨折。两家鉴定机构都退回来了,没结论能证明伤是林某推的。警方不予处罚。马某告公安,要撤销这个决定。林某也告了,告的是另一件事。
这个数是他自己算的。对一个人不公,就是对全国人民不公。公安局赔全国14亿人每人1万美元,加起来14万亿,他代收。
民事案子敢写这个数,交诉讼费那一步就能把人挡在立案窗口外面。行政案件按件收,50块。行政赔偿连这50块都不收。林某是法务,这笔账他算得比谁都明白。
14万亿赔不赔得出来,他根本不在乎。他在乎的是这个数大到没人能装看不见。
面包给了不吃,转头告人家没给吃的。这算维权,还是算找茬?
一个在派出所里自己把事闹大的人,转头把闹大的后果写成起诉状里的委屈。这哪是不懂法的人做得出来的。他太清楚50块钱能买到什么了。
一审输了,二审拿不出新证据,书面审,驳回。他还是要走完。明知道赢不了,明知道一分钱拿不到,还是要走完。图什么?
有人走进法院是为了让事情有个了断。有人走进来,是为了让事情没了断。
法院驳得干脆。警方没做错什么,程序也对,手铐有依据,面包给了是他自己不吃。地基不存在,上面堆多少万亿都是白堆。
两个人都输了。但那栋别墅、法院门口的拉扯、那副只铐了一只手的铐子,全被写进了一份谁都能翻到的判决书。50块钱,留下一个擦不掉的印子。
被一个人用规则合法地拖住的时候,你赢不赢已经不重要了。你只想这件事赶紧结束。但他不让你结束。面包那件事,就是他不想让你结束的方式。
面包给了不吃,转头告人家没给吃的。这种事,到底卡在哪个环节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