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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男子约了失足女去开房,说好了700块。但到房间后,女子觉得他太不好伺候

云南昆明,男子约了失足女去开房,说好了700块。但到房间后,女子觉得他太不好伺候,要加300元。男子拗不过只能同意,于是两人发生了关系。事后,男子越想越觉得憋屈,本来商量好了700,为啥多收钱呢?他的脑回路也是很清奇,直接就报了警,想让民警主持公道。民警到了以后,这俩人直接悲剧了。

这事荒唐的地方不在于临时加价,而在于这男的居然真觉得自己受了委屈,还指望警察给他当调解员。他脑子里那套逻辑特别有意思:说好七百就是七百,你临时要一千就是不讲信用。可问题是,这笔交易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你拿一个违法的约定去要求“公平”,这不等于自己往枪口上撞吗。他可能觉得自己占着理,觉得对方坐地起价不厚道,可他没想明白,警察来了不是来评谁多收了三百块,是来查这三百块背后是什么事。女子临时加价确实不地道,把谈好的价钱当儿戏,可她的算盘也打错了,以为对方只能认栽,没想到碰上一位“维权意识”特别强的。两个人一个贪一个轴,凑一块儿正好把彼此送进了同一个坑里。更值得说的是这男的心态,他报警那一刻大概真觉得自己是消费者被宰了,这种把违法行为当成普通买卖纠纷的思路,说明他压根没把法律当回事,只把法律当成给自己撑腰的工具。用得着的时候就喊警察,用不着的时候就当没看见。民警到场后这俩人悲剧了,这结果一点都不冤,违法的事不会因为你觉得“亏了”就变成有理的事。真正该琢磨的是,为什么有人会觉得这种事能找警察评理,是法律意识淡薄,还是平时占便宜占惯了,以为哪儿都能讲价。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