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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枣没枣打一杆!”安徽黄山,男子出门遛弯,平时都走大路,谁知,脑袋一热,鬼使神

“有枣没枣打一杆!”安徽黄山,男子出门遛弯,平时都走大路,谁知,脑袋一热,鬼使神差的走到防洪河堤上去了。万万想不到,脚下一滑,竟从两米多高的河堤坠落,不幸身亡。事后:家属认为河堤杂草树枝未清理,无护栏,镇政府和村委会疏于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直接将镇政府和村委会直接诉至法院,狮子大开口索要50万元赔偿,法院的判决亮了。

2025年11月1日早上,村民夏某独自出门遛弯。

他没走柏油大路,鬼使神差的走到河边的防洪河堤上去了。

他完全没意识到河堤十分不安全,突然脚下一滑,直接从两米多高的河堤摔落下去,当场不幸身亡。

好好的一个人突然离世,家人悲痛欲绝,完全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

在家人看来,这场悲剧根本不该发生,全部是管理方的疏忽导致的。

家属认为河堤边杂草树枝杂乱无人清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而且两米多高的河堤十分危险,周边既没有防护栏杆,也没有醒目警示提醒,镇政府和村委会作为管理单位。

疏于管理,放任隐患,才导致夏某被树枝绊倒坠亡。

家属一纸诉状,直接将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双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万元。

法庭上,镇政府和村委会喊冤:河堤是防洪水利设施,不是供人散步通行的道路。夏某作为完全成年的正常人,有独立判断危险的能力,明知危险还上河堤上,应自行承担后果,不要揪着别人不放。

法官很复杂,亲自到现场实地勘验,经查,事发河堤高约2.2米、宽两米,上面长有草木枯枝。

而且通往河堤的台阶处,早已设立水深危险、禁止靠近的警示标牌,提醒非常明确。

法院认为,河堤的作用是防洪,稳固河道,属于水利设施,不是公共通行道路,也不是休闲游玩场所。

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职责,只负责河堤稳固,防汛整治,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给河堤加装护栏、清理杂草,更没有义务保障私自上河堤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镇政府和村委会没有过错,不需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家属口口声声说夏某是被树枝绊倒,但是拿不出证据证明,属于单方面猜测,不能得到支撑。

是关键一点,夏某为成年人,还是本地村民,他常年生活在这里,明知河堤处有安全隐患,还让自己身处险境,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夏某应自行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他明知此处危险,并非走路通道,却依旧擅自上前行走,自己未尽到最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这才是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

最终,法院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50万索赔一分不赔。

此事曝光后,网友炸了:恶意诬告的成本几乎为零,成了挣一笔,不成毫无损失,必须严厉打击,以儆效尤。

意外死亡,很是可惜家属的索赔行为己形成一种歪风,反正咬一咬,咬不到肉,也崩不了牙,该治一治了!

看到这些案例都非常气愤,讹诈的代价确实太小了,动不动就要上告,一要价就是几十万几百万,真的是只要钱不要脸。

网友之所以如此气愤,道理也很简单:成年人做事,本该自己为行为和安全负责。不能一出意外、遭遇不幸,就试图转嫁风险、讹诈他人,把自身疏忽造成的后果,强行甩锅给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