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硕士案男子不构成强奸罪这个案子我给大家仔细介绍一遍。首先大家一定要知道,我国立法上有大量的法条在基层是无法执行的。原因是立法者基本上不太了解基层的情况,所以基层往往会另外执行一套解决方案。你粗看这个案子,会觉得莫名其妙,一个精神病女性,和她发生关系依法要算强奸。但是为什么和她有孩子并且发生关系最多的那个男的无罪,可是另外和她发生关系次数少的人又有罪呢?
我初次接触这类问题是因为高考。
我国每年高考结束之后,都有一个固定项目,要找家庭条件特别差但是考上顶尖名校的小孩宣传。这里面有一类小孩很特殊,是父母有精神病但是成绩超级好,一路碾压考进清北。但是这批小孩要分类,父亲是精神病的可以宣传,有的甚至后来还上了感动中国。母亲是精神病的就不能写,所以你去找高考宣传,一个母亲是精神病的都没有。
从基数上来讲,肯定是后者多啊。为什么我们舆论上要把后者删除呢?
这批小孩是真实存在的。但是一报道,大众肯定就要质疑,他爸是不是强奸了他精神病的妈妈,后续是不是应该把他爸抓起来。男精神病和女普通人生下的孩子就没这个问题,所以可以宣传。
在基层真正执法的时候有两大难点。
第一,是基数大且集中。
我给大家看一个早年山西的走访报道。
“所有学生的家庭条件都不好,但更是有40位学生属于特困生。其中,有25名学生或者父母离异,或者母亲出走,或者父母双亡。还有8名学生或者父母两人、或者母亲一方存在智力障碍。”
你发现没有,这些精神病人生下的子女往往集中在农村求学。一个班里有25%的孩子父母一方是精神病人。真要执法,就是一个地方集中出问题。
第二,是社会保障缺乏。
精神病人谁来奉养?现实当中我国精神病人的总数很大,只有少数得到了完整的医疗支持。绝大多数都是需要家庭来养的。这个养育的人,早期可以是他的父母,后期只能是他的孩子。
所以在基层执法的时候,这些警员就会遇到一个问题。比如这种有孩子的,抓了孩子他爹之后,放出监狱,他爹谁养?
孩子养。
他精神病的妈谁养?
还是这个孩子养。
你放出来之后,他爹妈是不是又重新聚到一起了?这个时候你要再执法,要怎么办?找个警察天天盯着他们有没有发生性关系,还是说建议他孩子买两套房子,城东一套城西一套,再请两个保姆分别关照他爹妈?
接着你就发现问题了,基层上压根没有资源去解决这些问题。
所以在真实的司法环境里,选择的答案是当这个问题“不存在”。这批小孩当然真实存在,但是现实中你看不到他们的生活。依照法律,他们本身就是强奸罪的最好证据,但是他们不存在,所以罪名也不存在。
不存在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