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花花公子看上一漂亮姑娘,费尽心思把人家追到手并结婚了。可婚后,他仍在外面沾花惹草。妻子非常伤心,甚至患上了抑郁症,有了自残行为。两人决定离婚。可他们 3 岁的孩子,却无人愿意抚养。双方各执一词,最后闹到了法庭。
王先生家庭条件非常不错,他从小习惯了优渥的生活,习惯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感觉,习惯了想要什么就得到什么。
长大成年后,他依然如此。成年后,他见到漂亮的姑娘,就去招惹人家。但总是没有长性,跟谁都是相处一段时间就分开。
后来一个偶然的机会,他遇到了秦女士。王先生看她一眼就沦陷了,他觉得秦女士不同于其他的女孩子。他下定决心要把秦女士追到手,让她成为自己的妻子。
当他把自己的想法和家里人说的时候,家人都觉得这事儿不太靠谱,因为他们太了解自己的儿子了。王先生却说自己一定要和秦女士结婚。
见儿子这么执着,家里其实也挺为他高兴的,希望他这次真的能有一个稳定的感情。
虽然秦女士家里条件一般,但王先生的父母并没有嫌贫爱富,没有嫌弃秦女士,只要儿子喜欢,对方又愿意和儿子好好一起过日子,他们什么都愿意。
果然没多久,王先生就带秦女士见父母了。父母也很开心,他们热情地招待了秦女士,还给她包了个大红包。
得到对方父母的认可,秦女士觉得自己已经一只脚踏入豪门了。
没多久,他们就结婚了。婚后没多久,秦女士就怀孕了。
王先生确实坚持做了一段好丈夫,他每天早早回家,还陪妻子做胎教。
秦女士孕反挺严重的,王先生也体谅她。但王先生终究还是习惯了被人伺候的感觉。
突然调转身份,自己妻子怀孕什么都做不了,还需要自己来照顾。照顾没多久,他就没了耐心,坚持不住了。
后来,王先生开始夜不归宿。再后来,他就开始在外找别的姑娘。
秦女士知道后非常伤心,但这个时候他们的孩子已经快出生了。秦女士就想着,或许等到孩子出生了,一切就会好转。
没想到孩子出生后,王先生仍然经常晚上不回家,应付秦女士,说自己是出去应酬。
秦女士守着偌大的房子,她心里十分不是滋味。她患上了产后抑郁。由于无法排解,直到孩子 3 岁,她的抑郁还没有好。
秦女士不想过这样的生活了,于是她向王先生提出了离婚,王先生没有半点犹豫,此刻,他对秦女士的爱早已消失殆尽,他一下子就同意了离婚。
秦女士觉得王先生家条件好,孩子应该由他抚养,这样也有利于孩子以后的生活。而自己虽然舍不得孩子,但是患上了这样的疾病,照顾一个幼小的孩子,对她和孩子都不好。
但王先生却不这样认为,他觉得自己常年出差,孩子和自己接触的少,孩子对自己并没有感情,应该由他母亲来抚养。
俩人由于对抚养孩子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就闹到了法庭。
最后经调解,王先生也转变了思想。由他抚养孩子,秦女士按时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望孩子。
其实对王先生的行为挺不理解的,一般的有钱的人家不都是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吗?为什么他离婚了却不愿意抚养自己的亲生孩子呢?
《民法典》第1058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成长、教育都有责任,不是只归某一方,哪怕离婚,这份义务依旧存在。
大人离婚只是由一个家庭拆分成两个家庭,但对于孩子来说,他就没有自己的家了。
不管是跟随父亲还是跟随母亲,他都将面临和另外一个陌生人一起生活,单从这一点上来讲的话,其实是不利于孩子成长的。
所以找对象结婚,一定要找个人品好的、三观合的。俩人磨合好了,再要孩子。有了孩子,就要对他的人生负责。
关于本案,大家有何感想?评论区一起聊聊。


